拼音:[wù][shā][qí][lín]
平仄:仄平平平
贤愚间异,曲直丛林,清浊事急难分。多少无知,开口信意胡荤。?*呼为斥*,把灵椿、唤作朝菌。便假饶,是随何陆贾,辩正无门。牛缺谩施仁义,想肩吾锁目,自昧天真。摸象盲夫,昼夜晓甚明昏。玉罄权为煮料,把瑚琏、假作齑盆。最苦处,爨瑶琴烹羽,误杀麒麟。
【误杀】法律用语。主观上无杀人动机﹐因失误而伤人至死(区别于"故杀")。
【麒麟】1.古代传说中的一种动物。形状像鹿,头上有角,全身有鳞甲,尾像牛尾。古人以为仁兽﹑瑞兽,拿它象征祥瑞。 2.比喻才能杰出的人。 3.见"麒麟阁"。 4.见"麒麟殿"。
【误】
誤【酉集上】【言部】康熙筆画:14画部外筆画:7画
《唐韻》《集韻》《韻會》《正韻》五故切,音寤。《說文》謬也。《書·立政》其勿誤于庶獄庶愼。《傳》誤,失也。《禮·聘義》使者聘而誤,主君弗親饗食也。《註》誤,謂禮節錯誤也。《前漢·張耳傳》君何言之誤。《吳志·周瑜傳》瑜精音樂,雖三爵後,其閒缺誤,知之必顧。故時人謠曰:曲有誤,周郞顧。
又《字林》通作悞。惑也。《荀子·正論篇》是特姦人之誤于亂說,以欺愚者。
【杀】
殺【辰集下】【殳部】康熙筆画:11画部外筆画:7画
〔古文〕音煞。《說文》戮也。《周禮·春官》內史掌王之八柄之法,以詔王治。五曰殺。《疏》太宰有誅無殺。此有殺無誅者,誅與殺相因,見爲過不止,則殺之也。
又《秋官》掌戮,掌斬殺賊諜而搏之。《註》斬以鈇鉞,殺以刀刃。
又《爾雅·釋詁》殺,克也。《郭註》隱元年公羊傳曰:克之者何,殺之也。
又獲也。《禮·王制》天子殺,則下大綏。諸侯殺,則下小綏。大夫殺,則止佐車。《註》殺,獲也。
又同死。《孟子》凶年不能殺。
又忘也。《莊子·大宗師》殺生者不死。《註》李軌云:殺,猶亡也。亡生者不死也。崔云:除其營生爲殺生。
又薙草曰殺。《禮·月令》利以殺草。
又霜殺物曰殺。《春秋·僖三十三年》隕霜不殺草。《左傳·桓五年》始殺而嘗。
又以火炙簡爲殺靑。《後漢·吳佑傳》欲殺靑令汗,取其靑,易書,復不蠹,謂之殺靑。亦爲汗靑,義見《劉向·別錄》。
又矢名。《周禮·夏官·司弓矢》殺矢、鍭矢,用諸近射田獵。《註》殺矢,言中則死。
又《考工記》冶氏爲殺矢,刃長寸,圍寸,鋌十之。
又刷也。《釋名》摩挲猶抹殺。
又《集韻》《韻會》桑葛切,音薩。散貌。《史記·倉公傳》望之殺然黃。《註》徐廣曰:殺,蘇葛反。正義曰:蘇亥反。
又掃滅之也。《前漢·谷永傳》未殺災異。
又騷殺,下垂貌。《張衡·東京賦》飛流蘇之騷殺。
又《集韻》私列切,音薛。與,旋行貌。《莊子·馬蹄篇》蹩躠爲仁。向崔本作弊殺。
又《廣韻》《集韻》《韻會》所界切,音鎩。降也,減削也。《周禮·秋官·象胥》國新殺禮,凶荒殺禮。《禮·大傳》五世而緦殺同姓也。
又《禮器》禮不同,不豐不殺。
又《正韻》所賣切,音曬。義同。
又毛羽敝曰殺。《詩·豳風·予羽譙譙傳》譙譙,殺也。
又《周禮·天官·瘍醫》劀殺之劑。《註》殺謂以藥食其惡肉。
又噍殺,音也。《禮·樂記》其哀心感者,其聲噍以殺。《註》噍則竭而無澤,殺則減而不隆。
又剪縫也。《論語》非帷裳,必殺之。亦作。
又韜屍之具,上曰質,下曰殺。《儀禮·士喪禮》䞓殺,掩足。
又疾也。《白居易·半開花詩》西日憑輕照,東風莫殺吹。《自註》殺,去聲。《正字通》今樂府家有元殺、旁殺之別,元人傳奇《白鶴子》一殺、二殺卽其遺聲也。俗讀生殺之殺,非。《集韻》或作閷煞。
又《集韻》《韻會》所例切,音㡜。亦降也。
又《集韻》式吏切,音試。同弑。《前漢·高帝紀》項羽放殺其主。《註》殺,當作弑。
又《班固·西都賦》掎僄狡,㧖猛噬,脫角挫脰,徒搏獨殺。《註》殺,亦叶式吏切。
又叶色櫛切,音瑟。《梁肅·兵箴》傳美干戈,易載以律。古之睿知,神武不殺。
又叶式列切,音設。《束皙·近遊賦》繫複襦以御冬,脅汗衫以當熱。帽引四角之縫,裙爲數條之殺。殺,一作。
【麒】
麒【亥集下】【鹿部】康熙筆画:19画部外筆画:8画
《唐韻》《集韻》《韻會》渠之切《正韻》渠宜切,音其。《說文》仁獸也。麕身牛尾,一角。張揖云:牡曰麒,牝曰麟。郭璞曰:麒似麟而無角。
【麟】
麟【亥集下】【鹿部】康熙筆画:23画部外筆画:12画
《唐韻》《集韻》《韻會》《正韻》力珍切,音鄰。《說文》大麚也。麕身牛尾,狼額馬蹄,五彩腹下黃,高丈二。《玉篇》仁獸也。《詩·周南》麟之趾。《傳》麟信而應禮,以足至者也。《箋》麟角末有肉,示有武不用。《大戴禮》毛蟲三百六十,麟爲之長。《禮·禮運》麟以爲畜,故獸不狘。《註》狘,驚走也。
又州名。漢五原,河西二地,唐置麟州。
又《十洲記》鳳麟州有集弦膠。
又與燐通。光明也。《揚雄·劇秦美新文》炳炳麟麟。
又叶陵延切,音連。《韓愈·雜詩》指摘相告語,雖還今誰親。翩然下大荒,被髮騎麒麟。親叶音千。此詩終篇皆先韻。○按經傳皆作麟字。《爾雅》《公羊》《京房易傳》皆作麐。《說文》麐,牝麒也。麟,大牝鹿也。據此,則麐與麟有分。《爾雅註疏》幷州界有麟,大如鹿,非瑞麟也。故司馬相如賦曰:射糜脚麟,謂此麟也。《爾雅》麠大麃牛尾一角,註云:謂之麟者,此是也。然麟麐二字,今俱通用。互詳麐字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