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公【子集下】【八部】康熙筆画:4画部外筆画:2画
〔古文〕㒶《唐韻》《正韻》古紅切《集韻》《韻會》沽紅切,音工。《說文》平分也。从八从厶。八,猶背也。厶音私。《韓非曰》自營爲厶,背厶爲公。《徐曰》會意。《爾雅·釋言》無私也。《書·周官》以公滅私,民其允懷。
又《玉篇》方平也,正也,通也。
又《禮·禮運》大道之行,天下爲公。《註》公猶共也。
又爵名,五等之首曰公。《書·微子之命》庸建爾于上公。
又三公官名。《韻會》周太師,太傅,太保爲三公。漢末大司馬,大司徒,大司空爲三公。東漢太尉,司徒,司空爲三公。
又官所曰公。《詩·召南》退食自公。
又父曰公。《列子·黃帝篇》家公執席。《前漢·郊祀志》天子爲天下父,故曰鉅公。
又婦謂舅曰公。《前漢·賈誼策》與公倂倨。
又尊稱曰公。《賈誼策》此六七公皆亡恙。
又相呼曰公。《史記·毛遂傳》公等碌碌。
又事也。《詩·召南》夙夜在公。《註》夙夜在視濯垢饎爨之事。
又星名。《隋書·天文志》七公七星,在招搖東,天之相也。
又姓。《韻會》漢有公儉。
又諡法,立志及衆曰公。
又與功通。《詩·小雅》以奏膚公。《大雅》王公伊濯。
又《集韻》諸容切,音鐘。同妐。夫之兄爲兄妐。一曰關中呼夫之父曰妐。或省作公。通作鍾。
又《韻補》叶姑黃切,音光。《東方朔·七諫》邪說飾而多曲兮,正法弧而不公。直士隱而避匿兮,讒諛登乎明堂。
【侯】
侯【子集中】【人部】康熙筆画:9画部外筆画:7画
〔古文〕後平聲。《爾雅•釋詁》公侯,君也。
又五等爵之次曰侯。《書•禹貢》五百里侯服。《孔氏曰》侯,而服事。
又《史記•秦始皇紀》倫侯。《註》爵於列侯,無封邑者。倫,類也。
又侯,射布也。方十尺曰侯,四尺曰鵠。《儀禮•鄕射禮》天子熊侯白質,諸侯麋侯赤質。大夫布侯,畫以虎豹,士布侯,畫以鹿豕。《註》此所謂獸侯也。
又美也。《詩•鄭風》洵直且侯。
又發語辭。與惟維同意。《爾雅•釋詁》伊維,侯也。《詩•小雅》侯誰在矣。
又《大雅》侯于周服。
又《周禮•春官》肆師侯禳。《疏》侯者,迎善祥。禳者,禳去殃氣。
又姓。魏侯嬴。
又屈侯,夏侯,柏侯,侯岡,俱複姓。
又侯莫,三字姓。
又《諡法》執應八方曰侯。
又與兮通。亦語辭。《史記•樂書》高祖過沛,詩三侯之章。《索隱曰》沛詩有三兮,故曰三侯詩。卽大風歌。兮侯古韻通。
又通作何。《呂覽•觀表篇》今侯渫過而弗辭。《司馬相如•封禪頌》君乎君乎,侯不邁哉。《註》侯,何也。《說文》本作矦。从人从厂。象張布之狀,矢在其下。鄭司農曰:方十尺曰矦,四尺曰鵠。◎按射侯,古作矦。《漢書》多作矦。从矢取射義,射之有侯,所以中否,明工拙也。古者以射選賢,射中者獲封爵,故因謂之諸侯。
又《蘇子瞻•新渠詩》渠成如神,民始不知。問誰爲之,邦君趙侯。侯叶支韻。
【凄】
凄【子集下】【冫部】康熙筆画:10画部外筆画:8画
《唐韻》七稽切《集韻》《韻會》千西切《正韻》此西切,音妻。《玉篇》寒也。《韻會》通作淒。詩淒其以風。嚴氏曰:淒旁加二點,从仌,冰寒也。
【丧】
喪【丑集上】【口部】康熙筆画:12画部外筆画:9画
〔古文〕桑去聲。《玉篇》亡也。
又《正韻》失位也。《論語》二三子何患於喪乎。《註》喪,失位也。《左傳·昭二十四年》昭公曰:喪人不佞。
又《廣韻》息郞切《集韻》《韻會》《正韻》蘇郎切,音桑。《正韻》持服曰喪。《禮·檀弓》故孔氏之不喪出母,自子思始也。《又》子夏喪其子,而喪其明。《釋文》上喪字平聲,下喪字去聲。
又《廣韻》喪,器也,今謂之柩。《禮·曲禮》送喪不踰境。
又姓。《廣韻》楚大夫喪左。《說文》本作。
【狗】
狗【巳集下】【犬部】康熙筆画:9画部外筆画:5画
《唐韻》古后切《集韻》《韻會》《正韻》舉后切,音苟。《說文》孔子曰:狗,叩也。叩气吠以守。从犬,句聲。《爾雅·釋畜》未成毫,狗。《註》狗子未生㲦毛者。《又》尨,狗也。《易·說卦》艮爲狗。《禮·曲禮》尊客之前不叱狗。
又《汲冢周書》正西崑崙狗國。《五代史》狗國人身狗首,長毛不衣,語爲犬嘷。其妻皆人,生男爲狗,生女爲人。自相婚嫁,穴居食生。
又星名。《史記·天官書》天狗,狀如大奔星。
又鳥名。《爾雅·釋鳥》鴗,天狗。《註》小鳥也。靑似翠,食魚,江東呼爲水狗。
又《揚子·方言》螻蛄,南楚謂之杜狗。
又木狗。《正字通》熊大古冀越集云:木狗,生廣東左右江山中,形如黑狗,能登木。皮爲衣,能運動腳氣。元世祖足疾,取其皮爲袴。
又溪狗,蟲名。《正字通》陳藏器曰:生南方溪㵎處,狀如蝦蟇,尾長三四寸,治溪毒遊蠱。
又草名。《爾雅·釋草》蘻,狗毒。《疏》蘻,一名狗毒。
又地名。《齊語》以燕爲主,反其㑴地,柴夫吠狗。《註》燕之二邑。
又人名。《左傳·襄二十九年》吳公子札適衞說瑗史狗。
又姓。《正字通》漢狗未央。見印藪。
又《韻會》通作㺃。荀子,曾不如相雞㺃之可以爲名也。《埤雅》狗从苟。韓子曰:蠅營狗苟。狗苟,故从苟也。◎按荀子儒效篇今本作狗。
又《集韻》許。熊虎子名。或作豿。《爾雅·釋獸》熊虎醜,其子狗。《註》律曰:捕虎一,購錢三千,其狗半之。《疏》郭引當時之律,以證虎子名狗之義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