菲以葑故毁

出自:宋代·黄庭坚《赋未见君子忧心靡乐八韵寄李载》

拼音:[fēi,fěi][yǐ][fēng][gù][huǐ]

平仄:平仄平仄仄

飘风从东来,雨足尽西靡。
万物逐波流,金石终自止。
渭因泾使浊,菲以葑故毁
智所无奈何,谁能为樗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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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义

【菲】

菲【申集上】【艸部】康熙筆画:14画部外筆画:8画

《集韻》妃尾切《正韻》敷尾切,音斐。菜名。《說文》芴也。《詩·邶風》采葑采菲。《疏》郭璞曰:菲草生下濕地,似蕪菁,華紫赤色,可食。

《論語》菲飮食而致孝乎鬼神。《何晏註》薄也。

《揚子·方言》菲惄悵也。

《集韻》父沸切,音狒。義同。

與屝通。《禮·曾子問》不杖、不菲、不次。《註》菲,草履。《前漢·刑法志》菲履赭衣而不純。

《集韻》芳微切,音霏。草茂貌。《廣韻》芳菲也。

《博雅》菲菲,香也。《司馬相如·上林賦》郁郁菲菲。

《揚子·太經》白黑菲菲。《註》雜也。《後漢·梁鴻傳》志菲菲兮升降。《註》高下不定也。

【以】

以【子集中】【人部】康熙筆画:5画部外筆画:3画

〔古文〕㠯《韻會》《正韻》養里切,怡上聲。爲也。《論語》視其所以。

因也。《詩·邶風》何其久也,必有以也。《左傳·昭十三年》我之不共,魯故之以。《註》以魯故也。《列子·周穆王篇》宋人執而問其以。

用也。《論語》不使大臣怨乎不以。

《左傳·僖二十六年》凡師能左右之曰以。《易·師卦》能以衆正。

《詩·周頌》侯彊侯以。《註》彊民有餘力來助者,以閒民轉移執事者。

同已。《孟子》無以,則王乎。

古以與聲相通。《禮·燕禮》君曰:以我安。《註》猶與也。《魏書·李順傳》此年行師,當克以不。《韓愈·剝啄行》凡今之人,急名以官。《註》韓文與多作以。

《集韻》與似同。《易·明夷》箕子以之。鄭氏,荀氏皆作似。

【葑】

葑【申集上】【艸部】康熙筆画:15画部外筆画:9画

《唐韻》府容切,音封。菜名。《韻會》蕦蓯也。《詩·邶風》采葑采菲,無以下體。《傳》葑,須也。《疏》《釋草》云:須,葑蓯。《坊記》註云:葑,蔓菁也。《方言》云:蘴蕘,蕪菁也。陳楚謂之葑,齊魯謂之蕘,關西謂之蕪菁,趙魏之部謂之大芥。蘴與葑字雖異音實同,卽葑也,須也,蕪菁也,蔓菁也,葑蓯也,蕘也,芥也,七者一物也。《集韻》敷馮切,音豐。《詩》采葑采菲,徐邈讀作蘴。

《廣韻》芳用切,音湗。菰根也,今江東有葑田。《晉書音義》菰草叢生,其根盤結,名曰葑。《通鑑》魏明帝靑龍元年,陸遜入江夏,催人種葑豆。《史炤·釋文》葑,方用切,菰根也。江東有葑田。《胡三省註》按葑音封,菜也,亦謂之蔓菁。江東葑田,乃是葑泥,其深有沒牛者,此田又不產菰根。

【故】

故【卯集下】【攴部】康熙筆画:9画部外筆画:5画

《廣韻》《集韻》《韻會》《正韻》古暮切,音顧。《說文》使爲之也。《註》徐鍇曰:故使之也。

《廣韻》事也。《易·繫辭》是故知幽明之故。《疏》故,謂事也。

《廣韻》舊也。《易·雜卦》革,去故也。鼎,取新也。《周禮·天官·大宰》以八統詔王馭萬民,二曰敬故。《註》不慢舊也。

《書·大禹謨》。

《禮·曲禮·疏》故者,承上起下之語。

《禮·檀弓》非有大故,不宿於外。《註》大故,謂喪憂。

《前漢·藝文志》魯故二十五卷。《註》師古曰:故者,通其指義也。今流俗毛詩,攺故訓傳爲詁字,失眞。

《前漢·蘇武傳》前以降及物故,凡隨武還者九人。《註》師古曰:物故,謂死也。言其同於鬼物而故也。

《荀子·王霸篇》不隆本行,不敬舊法,而好詐故。《註》故,巧也。

《韻補》叶攻乎切,辜也。《賈誼·弔屈原文》般紛紛其離此尤兮,亦夫子之故也。歷九州而相其君兮,何必懷此都也。○按《史記》故作辜。

叶果五切。《東方朔·客難》悉力慕之,困於衣食,或失門戸,使蘇秦,張儀與僕生於今之世,曾不得掌故。《說文》从攴作故。故字原从攴作。

【毁】

毀【辰集下】【殳部】康熙筆画:13画部外筆画:9画

〔古文〕音燬。《說文》缺也。一曰壞也。《易·繫辭》乾坤毀,則無以見易。《詩·豳風》無毀我室。

訾也。《論語》誰毀誰譽。

去也。《禮·儒行》毀方而瓦合。《鄭註》去已之大圭角,下與小人合也。

折也。《戰國策》王不搆趙。趙不以毀搆。《註》搆,合其戰也。毀,折也。不收趙,趙不能以毀折之兵獨與秦戰。

占歲法,金穰,水毀,木飢,火旱。見《史記·貨殖傳》。

禱祈除殃曰毀。《周禮·地官·牧人》凡外祭毀事用尨。《註》謂副辜禳毀除殃咎之屬。

哀毀。《禮·曲禮》居喪之禮,毀瘠不形。《正義》毀瘠,羸瘠也,形骨露也。居喪許羸瘦,不許骨露見也。

五十不致毀,六十不毀。《孝經·喪親章》毀不滅性。

小兒去齒曰毀。《白虎通》男八歲毀齒,女七歲毀齒。

《廣韻》《集韻》《韻會》况僞切,音齂。義同。

叶後五切,音戸。《易林》臏詐龎子,夷竈盡毀。兵休卒發,矢至如雨。

叶暄規切,音墮。《揚子·太經》減其疾不至危也,瀏漣之減生根毀也。《韻會》毛氏曰:凡成敗之毀,上聲,《莊子》其成也毀也之類是也。非自壞而隳毀之則去聲,《孟子》毀其宗廟之類是也。惡聲令聞之毀譽則毀上聲,譽去聲,《孟子》不虞之譽求全之毀是也。忌其人而毀之,媚其人而譽之,則毀去聲,譽平聲,《論語》誰毀誰譽之類是也。然《論語》譽字有音,毀字無音,經史子中成毀之毀,與隳毀之毀皆無音,姑從通用。讀書點校者,不可不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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