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
下【子集上】【一部】康熙筆画:3画部外筆画:2画
〔古文〕丅遐上聲。在下之下,對上之稱。《易·乾·文言》本乎地者親下。
又《說文》底也。《玉篇》後也。
又賤也。
又《儀禮·士相見禮》始見于君,執摯至下。《鄭註》下謂君所。《賈疏》不言所而言下者。凡臣視袷已下,故言下也。
又《集韻》《韻會》亥駕切,遐去聲。《正韻》降也,自上而下也。《易·屯卦》以貴下賤。《詩序》君能下下。
又《爾雅·釋詁》下,落也。《郉疏》下者,自上而落也。草曰零,木曰落。
又去也。《周禮·夏官·司士》歲登,下其損益之數。
又《韻補》叶後五切,音戶。《詩·召南》于以奠之,宗室牖下。與女叶。《吳棫曰》毛詩下字一十有七,陸德明皆此讀。《第·古音考》與吳同。
又叶胡佐切,音賀。《曹丕·寡婦賦》風至兮淸厲,隂雲曀兮雨未下。伏枕兮忘寐,逮乎朝兮起坐。
【逮】
逮【酉集下】【辵部】康熙筆画:15画部外筆画:8画
〔古文〕逯《廣韻》《集韻》《韻會》徒戴切《正韻》度耐切,音代。《說文》及也。《易·繫辭》水火相逮。《註》水火不相入而相逮及。《書·周官》夙夜不逮。
又《正韻》追也。《前漢·法志》逮繫。《註》辭之所及,則追捕之,故謂之逮。
又《集韻》《韻會》《正韻》蕩亥切,音迨。與迨同。
又《廣韻》特計切《集韻》《韻會》大計切,音第。逮逮,安和貌。《禮·孔子閒居》威儀逮逮。
又叶吐內切,音退。《前漢·郊祀歌》靑陽開動,根荄以遂。膏潤幷愛,跂行畢逮。
【隶】
隶【戌集中】【隶部】康熙筆画:8画部外筆画:0画
《唐韻》徒耐切《集韻》待戴切,音代。《說文》及也。从又,从尾省。
又,持尾者,从後及之也。《玉篇》亦作逮。《集韻》或作。
又《廣韻》《集韻》《韻會》羊至切《正韻》以智切,音肄。義同。
又《廣韻》本也。
又《集韻》神至切,音示。《方言》餘也,秦晉之閒曰隶。○按今《揚子·方言》本作。
又《集韻》徒對切,音隊。从後及之也。
又一曰與也。
又大計切。音第。狐子也。○按《爾雅·釋獸》貍子。《釋文》音曳,《集韻》作隶,音大計切,未知何據。
又蕩亥切,音殆。與迨郞計切,音麗。《說文》附著也。《後漢·馮異傳》部分諸將,各有配隸。《註》隸,屬也。
又《孔融傳》皆隸名而已。
又《史記·酷吏傳》關東吏隸郡國出入關者。《註》隸,閱也。
又《廣韻》僕隸。《集韻》賤稱也。《左傳·隱五年》皁隸之事。《註》士臣皁,皁臣輿,輿臣隸。
又《桓二年》士有隸子弟。《註》士,自以其子弟爲僕隸。《周禮·夏官·方相氏》帥百隸而時儺。《儀禮·旣夕》隸人涅厠。《註》隸人,罪人也。今之徒役作者也。《晉語》其猶隸農也。《註》隸,今之徒也。
又官名。《周禮·夏官》隸僕掌五寢之掃除糞洒之事。
又《秋官》司隸掌五隸之灋:罪隸、蠻隸、閩隸、夷隸、貉隸。
又《前漢·百官公卿表》司隸校尉周官。
又《後漢·律曆志》隸首作數。《註》博物記曰:隸首,黃帝之臣。一說隸首,善算者也。
又《正字通》姓也。漢隸延之。
又隸書。《晉書·衞恆傳》秦旣用篆,奏事繁多,篆字難成,卽令隸人佐書,曰隸字,漢因行之。隸書者,篆之捷也。○按隸書,諸說不一。或云秦後旴陽變小篆爲隸書。或言程邈獄中所造。韻會辨之頗當,蓋古之隸,卽今之眞書行書也。周興嗣千字文,杜藁鍾隸。蕭子雲云:論草隸法,逸少不及元常,子敬不及逸少。任玠五體序云:隸則羲、獻、鍾、庾、歐、虞、顏、柳。孫過庭書譜曰:元常精于隸,伯英工于草,逸少兼之,此皆以眞行書爲隸也。歐陽修集古錄,始誤以八分書爲隸。書苑云:蔡琰言,割程隸八分,取二分,割李篆二分,取八分,於是爲八分書。任玠亦云:八分酌乎篆隸之閒,則隸之非八分可知。唐六典云:校書郞正字,所掌字體有五,一古文,二大篆,皆不用。三小篆,印璽旗旛用之。四八分,石經題曰:隸書,今楷字也。亦其一証。
又《集韻》力智切,音荔。附也。
又《類篇》力結切,音捩。僕也。《說文》本作,非。
【八】
八【子集下】【八部】康熙筆画:2画部外筆画:0画
《唐韻》博拔切《集韻》《韻會》《正韻》布拔切,音捌。《說文》別也。象分別相背之形。《徐曰》數之八,兩兩相背,是別也。少隂數,木數也。《玉篇》數也。
又《集韻》補內切,音背。《趙古則六書本義》八,音背,分異也,象分開相八形,轉爲布拔切,少隂數也。
又《韻補》叶筆別切,音䇷。《張衡·舞賦》聲變諧集,應激成節。度終復位,以授二八。
又《韻補》叶必益切,音璧。《張衡·西京賦》叉簇之所攙捔,徒搏之所撞㧙。白日未及移,巳獮其什七八。
又八八。《通雅》八八,外國語稱巴巴。《唐書·李懷光傳》德宗,以懷光外孫燕八八爲後。
【分】
分【子集下】【刀部】康熙筆画:4画部外筆画:2画
《唐韻》府文切《集韻》《韻會》方文切,音餴。《說文》別也。从八刀,刀以分別物也。《易·繫辭》物以羣分。
又《增韻》裂也,判也。
又《廣韻》賦也,施也。《增韻》與也。
又《玉篇》隔也。
又《前漢·律歷志》一黍之廣爲一分。分者,自三微而成著,可分別也。
又半也。《公羊傳·莊二年》師喪分焉。《荀子·仲尼篇》以齊之分,奉之而不足。
又徧也。《左傳·哀元年》熟食者分,而後敢食。
又與紛通。《荀子·儒效篇》分分乎其有終始也。《淮南子·繆稱訓》禍之生也分分。《註》猶紛紛。
又《周禮·天官》以待國之匪頒。《註》匪讀爲分。
又《唐韻》扶問切《集韻》《韻會》符問切,汾去聲。名分也。《禮·禮運》禮達而分定。
又均也,分劑也。《禮·曲禮》分毋求多。
又分位也。《漢諸葛亮出師表》此臣所以報先帝,而忠陛下之職分也。
又《集韻》方問切,紛去聲。均也。《左傳·僖元年》救患分災。
又《正韻》府吻切,音粉。《爾雅·釋器》律謂之分。《註》分音粉,律管可以分氣。
又《韻補》叶膚容切,音丰。《曹植·七啓》太極之初,渾沌未分。萬物紛錯,與道俱隆。
又叶膚眠切,音近徧。《班固·西都賦》九市開場,貨別隊分。人不得顧,車不得旋。災字原刻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