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哲】
哲【丑集上】【口部】康熙筆画:10画部外筆画:7画
〔古文〕嚞《唐韻》《集韻》《韻會》陟列切,音蜇《爾雅·釋言》哲,智也。《書·舜典》濬哲文明。《說命》知之曰明哲。《洪範》明作哲。《揚子·方言》哲,知也。齊宋之閒謂之哲。《前漢·于定國傳贊》哀鰥哲獄。《註》師古曰:知獄情也。
又《正字通》叶音質。《陸機·陸抗誄》人玩其華,鮮識其實。於穆我公,因心則哲。
又《唐韻正》叶音制。《曹植·黃帝贊》少典之孫,神明聖哲。土德承火,赤帝是滅。服牛乗馬,衣裳是制。氏雲名官,功冠五列。滅,亡例反,列音例。《傅玄·祀景帝登歌》執競景皇,克明克哲。旁作穆穆,惟祇惟畏。《說文》或作悊。《廣韻》與喆同。
【儒】
儒【子集中】【人部】康熙筆画:16画部外筆画:14画
《唐韻》人朱切《集韻》《韻會》汝朱切,音襦。學者之稱。《揚子·法言》通天地人曰儒。《周禮·天官》四曰儒,以道得民。
又侏儒,短人也。
又侏儒,柱名,與株檽同。《韓愈·進學解》欂櫨侏儒。
又與偄同。《隸釋魯峻孟郁》儒作偄。
【昭】
昭【辰集上】【日部】康熙筆画:9画部外筆画:5画
《唐韻》止遙切《集韻》《韻會》《正韻》之遙切,音招。《說文》日明也。《爾雅·釋詁》昭,見也。《博雅》明也。《玉篇》光也。《廣韻》著也,覿也。《易·晉卦》君子以自昭明德。《書·堯典》百姓昭明。《詩·大雅》於昭于天。
又《禮·王制》天子七廟,三昭三穆與太祖之廟而七。
又《祭統》夫祭有昭穆。昭穆者,所以別父子、遠近、長幼、親疏之序而無亂也。《魯語》明者爲昭,次者爲穆。
又《禮·樂記》蟄蟲昭蘇。《註》昭,曉也。蟄蟲以發生爲曉,更息曰蘇。
又姓。《戰國策》楚有昭奚恤。《屈原·離騷註》三閭之職,掌王族三姓,曰:昭、屈、景。
又《集韻》時饒切《正韻》時昭切,音韶。廟中佋穆,或作昭。《佩觽集》說文自有佋穆之字,以佋爲昭,蓋借音耳。李祭酒涪說爲晉諱昭,改音韶,失之也。
又《集韻》《韻會》《正韻》止少切,音沼。《詩·魯頌》其馬蹻蹻,其音昭昭。《釋文》昭,之繞反。
又《集韻》《正韻》之笑切。照,或省作昭。
又《韻補》叶蚩於切。《前漢·敘傳》受命之初,贊功剖符。奕世弘業,爵土乃昭。
又叶之由切。《楚辭·九章》臨沅湘之淵兮,遂自忍而沈流。卒沒身而絕名兮,惜壅君之不昭。
【令】
令【子集中】【人部】康熙筆画:5画部外筆画:3画
《集韻》《正韻》力正切,零去聲。律也,法也,告戒也。《書·囧命》發號施令,罔有不臧。《禮·月令》命相布德和令。《周禮·秋官》士師掌士之八成,四曰犯邦令,五月撟邦令。
又三令。《前漢·宣帝紀》令有先後,有令甲,令乙,令丙。
又縣令。漢法,縣萬戸以上爲令,以下爲長。
又時令,月令,所以紀十二月之政。
又善也。《詩·大雅》令聞令望。《左傳·成十年》忠爲令德,非其人猶不可,况不令乎。
又姓。
又《集韻》郞丁切《正韻》離呈切,音零。厮役曰使令。
又丁令,地名。見《前漢·張湯傳》。或作丁零。
又令狐,亦地名。
又令狐,複姓。
又《詩·齊風》盧令令。《註》盧,田犬。令令,犬頜下環聲。
又與鴒通。《詩·小雅》脊令在原,兄弟急難,卽鶺鴒鳥。
又令適,甓也。與瓴甋同。
又《集韻》郞定切,音笭。令支,縣名。在遼西。
又《廣韻》力延切《集韻》陵延切,音連。亦縣名。《前漢·地理志》金城郡有令居縣。
又《集韻》盧景切,音領。官署之長。
又叶呂張切,音良。《韓愈·谿堂詩》凡公四封,旣富以强。謂公吾父,孰違公令。叶下邦。《說文》載卩部。从亼从卩。發號也。《徐曰》亼卽集字,人而爲之節制。會意。
【规】
規【酉集上】【見部】康熙筆画:11画部外筆画:4画
《唐韻》居追切《集韻》《韻會》均窺切《正韻》居爲切,。《說文》有法度也。《玉篇》正圜之器也。《禮·經解》規矩誠設,不可欺以方圜。《前漢·律歷志》衡運生規,規圜生矩。《莊子·馬蹄篇》圜者中規,方者中矩。《淮南子·時則訓》規者所以圜萬物也。
又以法正人曰規。《書·征》官師相規。《傳》規,正也。《詩·衞風·淇奥序》武公能聽其規諫。《疏》正圜以規使依度,猶正君以禮使人德,故謂之規諫。
又規,求計也。《左傳·昭二十六年》規求無度。
又規避違法,以方爲圜也。《正字通》引唐書:規影徭賦。
又謀度也。《禮·儒行》其規爲有如此者。《疏》但自規度所爲之事而行。《戰國策》齊無天下之規。《註》規猶謀也,謂無謀齊者。後漢書凡謀皆作規。
又畫也。《周語》成公之生也,其母夢神規其臀以墨。
又日月圓曰規。《謝靈運·遊南亭詩》密林含餘淸,遠峰影半規。《註》日落峰外,隱其半也。《韓愈·翫月詩》前夕雖十五,月長未滿規。《文苑英華·海日初出賦》赫赫光滿,規規質圓。
又規田。《禮·王制·百畝之分疏》偃豬之地,九夫爲規,四規而當一井。
又官名。《金史·百官志》規措官,正七品,掌灌漑民田。
又魚名。《沈括·補筆談》浙東人呼河豚爲規魚。
又有生海中者,腹上有刺,名海規吹肚魚。
又鳥名。《埤雅》杜鵑,一名子規。或作鳺巂。
又規矩,獸名。詳矩字註。
又姓。明規恂,弘治中敎授,夏邑人。
又《韻會小補》惠圭切,音攜。車輪一周爲一規。通作巂。《禮·曲禮》立視五巂。《註》巂,猶規也。謂輪轉之度。《音釋》巂,本又作規。
又《集韻》規恚切,去聲。規規,驚視自失貌。《莊子·秋水篇》規規然自失也。
又《集韻》呼役切,音狊。本作瞁。驚視貌。
又《音學五書》居何切,古音歌。《淮南子·主術訓》若(缺一欲字)規之,乃是離之。《揚子·法言》問蕭何、曹參,曰:蕭也規,曹也隨。《說文》从夫从見。《字統》丈夫識用必合規矩,故字从夫。《正字通》按因夫立解未詳,考䂓與矩从矢也。當作䂓。古文作槼。
又《字彙補》䂓音吸。字辨訓驚視,與規不同。《字彙總略》以規字音吸,䂓字爲規矩之規,非是。錄備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