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旷】
曠【辰集上】【日部】康熙筆画:19画部外筆画:15画
〔古文〕苦謗切,音壙。《說文》明也。《後漢·竇融傳》則曠若發曚。《註》曠,明也。
又《書·臯陶謨》無曠庶官。《傳》曠,空也。《前漢·賈山傳》曠日十年。《註》師古曰:曠,空也,廢也。《劉楨·贈五官中郞將詩》彌曠十餘旬。《註》《倉頡篇》曰:曠,疎曠也。
又《博雅》曠,遠也。曠曠,大也。《篇海》久也,豁也。《廣韻》又姓。
【职】
職【未集中】【耳部】康熙筆画:18画部外筆画:12画
《廣韻》之弋切《集韻》《韻會》質力切,音織。《說文》記微也。《徐曰》國有六職,皆主記事之微也。《增韻》執掌也。《爾雅·釋詁》職,主也。《博雅》職,事也。《書·周官》六卿分職,各率其屬,以倡九牧。《周禮·天官·大宰》九曰閒民,無常職。《註》謂無事業者。《史記·張丞相傳》沛公以周昌爲職志。《註》職,主也。志,旗幟也。謂掌旗幟之官也。
又《爾雅·釋詁》職,常也。
又貢也。《左傳·襄二十八年》共其職貢。《淮南子·原道訓》海外賓伏,四夷納職。《註》職,貢也。
又專也。《詩·大雅》民之罔極,職涼善背。《註》專由小人,名爲直諒。而實善背也。
又《揚子·方言》憐職,憐者,吳越之閒謂之憐職。
又職職,多也。《莊子·至樂篇》萬物職職。
又姓。《姓譜》周禮有職方氏,後因官爲氏。《風俗通》漢山陽令職洪之後。
又《集韻》敵德切,音特。杙也。周官有職人。戚兗讀。或作樴樲。
又《集韻》逸織切,音弋。義同。
又與幟同。《史記·叔孫通傳》於是皇帝輦出房,百官執職傳警。《註》職,音幟。
【苟】
苟【申集上】【艸部】康熙筆画:11画部外筆画:5画
〔古文〕音垢。《說文》草也。
又誠也。《魯語》夫苟中心圖民,知雖不及,必將至焉。
又且也。《晏子·雜上篇》行廉不爲苟得,道義不爲苟合。
又但也。《揚子·法言》非苟知之。
又《韓詩外傳》指緣謬辭謂之苟。
又磯名。《水經注》苟磯,亦曰南陽磯。
又姓。《廣韻》漢有苟參。《急就篇》苟貞夫。《註》苟,草名也。所居饒之,因以爲氏。
又《集韻》居侯切,音鉤。苟吻,草名。
又《類篇》果羽切。《唐韻古音》讀矩。《蔡邕·述行賦》登高斯賦,義有取兮。則善戒惡,豈云苟兮。翩翩獨征,無疇與兮。
【所】
所【卯集中】【户部】康熙筆画:8画部外筆画:4画
〔古文〕數上聲。《說文》伐木聲也。从斤,戶聲。
又處所。《詩·鄭風》獻于公所。
又《商頌》及爾斯所。
又《漢制》車駕所在曰行在所。《蔡邕·獨斷》天子以四海爲家,故所在曰行在所。
又《關西方言》致力于一事爲所。所謂絕利一源也。《書·無逸》君子所其無逸。
又《召誥》王敬作所。
又語辭。《論語》視其所以,觀其所由。
又誓辭。《論語》予所否者。《左傳·僖二十四年》所不與舅氏同心者。
又指物之辭。《禮·檀弓》其高可隱也。《註》謂高四尺所。《前漢·疏廣傳》問金餘尙有幾所。《註》幾所,猶幾許也。《張良傳》父去里所復還。《註》里所,猶里許也。
又姓。漢武帝時諫議大夫所忠。
又叶襄里切,音徙。《班固·西都賦》繚以宮牆,四百餘里。離宮別館,三十六所。
【私】
私【午集下】【禾部】康熙筆画:7画部外筆画:2画
《唐韻》息夷切《集韻》《韻會》《正韻》相咨切,音司。《說文》禾也。北道名禾主人曰私主人。
又對公而言謂之私。《書·周官》以公滅私。《詩·小雅》雨我公田,遂及我私。《禮·孔子閒居》天無私覆,地無私載,日月無私照。
又家臣稱私。《儀禮·士相見禮》見於大夫曰:某也,夫子之賤私。《禮·玉藻》士自稱於大夫曰外私。《註》此大夫非己所臣,則稱外私。
又恩私也。《儀禮·燕禮》寡君,君之私也。《註》謂獨受恩厚。《禮·郊特牲》婦餕餘,私之也。《釋名》私,恤也,所恤念也。
又《爾雅·釋親》女子謂姊妹之夫曰私。《詩·衞風》譚公維私。
又天子以下皆曰私。《前漢·張放傳》大官私官。《服虔註》私官,皇后之官。《後漢·百官志》中宮私府令一人。
又姓。漢私匡。
又便也。《左傳·襄十五年》師慧過宋,朝將私焉。《註》謂小便。○按《說文》專以禾訓私,而厶自爲部,訓姦衺也。引韓非、倉頡作字,自營爲厶,則私不兼公私義。今經傳公厶字皆作私,不復作厶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