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
審【寅集上】【宀部】康熙筆画:15画部外筆画:12画
〔古文〕宷《唐韻》《集韻》《韻會》《正韻》式荏切,音嬸。《說文》悉也。本作宷,从宀从釆。《徐鉉曰》宀,覆也。釆,別也。能包覆而深別之也。今从篆作審。《增韻》詳也,熟究也。《書·說命》乃審厥象,俾以形旁,求于天下。《中庸》審問之。《禮·樂記》審聲以知音,審音以知樂,審樂以知政,而治道備矣。
又《禮·月令》審卦吉凶。《註》謂省錄也。
又《莊子·徐無鬼》水之守土也審,影之守人也審,物之守物也審。《註》郭象曰:無意,則止於分,所以爲審。循本曰:言此理相守,未嘗相離,如水之守土,影之守人,物之守物,審定而不移也。
又凡鞫事曰審。《書·呂》其審克之。
又束也。《周禮·地官·羽人》十羽爲審。《註》古人徵羽爲旌旄之飾,弓箭之用。審,一束也。
又姓。漢審食其。《正字通》漢郞中審忠,靈帝時上書論曹節等罪惡。
又《韻會》與盤同,水盤旋也。《莊子·應帝王》止水之審爲淵。《註》審音盤。文云:蟠,聚也。
【订】
訂【酉集上】【言部】康熙筆画:9画部外筆画:2画
《唐韻》他頂切,㕔上聲。《說文》平議也。《詩·周頌》彼作矣,文王康之。《箋》以此訂太王、文王之道,卓爾與天地合其德。《疏》訂者,比之言。《晉書·荀崧傳》其書諸所發明,或左氏、公羊所不載,亦足有所訂正。
又《廣韻》他丁切《集韻》湯丁切,音㕔。
又《廣韻》徒鼎切《集韻》《韻會》待鼎切,同。
又《集韻》唐丁切,音亭。義同。
又《字彙補》均也。《周禮·夏官·恒矢註》前後訂,其行平也。《疏》恒矢軒輖訂,是安居之矢也。
又《廣韻》《集韻》《韻會》《正韻》丁定切,丁去聲。平議也。《唐書·李綱傳》古人以一言之重訂千金。
又《廣韻》逗遛也。
又《正字通》齊梁閒謂賦民爲訂。
又正定書籍亦曰訂,如較訂、訂正之類。
【皆】
皆【午集中】【白部】康熙筆画:9画部外筆画:4画
《唐韻》古諧切《集韻》《韻會》《正韻》居諧切,音街。《說文》俱詞也。《小爾雅》同也。《易·解卦》雷雨作,而百果草木皆甲坼。鄭康成讀皆如懈,非。
又《字彙補》居之切,音箕。《前漢·孟喜傳》箕子者,萬物方荄茲也。《師古註》荄,音皆。古皆荄與箕音同。
又叶舉里切,音几。《詩·周頌》以治百禮,降福孔皆。《傳》皆,遍也。與偕通。《荀勗東西廂歌》降福孔偕。《說文》白字兩見,一在自部,自部之白,疾二切,卽自字。皆字載自部中,則應从白。《集韻》或作皆,非。
【具】
具【子集下】【八部】康熙筆画:8画部外筆画:6画
《唐韻》其遇切《集韻》《韻會》衢遇切《正韻》忌遇切,音懼。《說文》共置也。《廣韻》備也,辦也,器具也。《儀禮·饋食禮》東北面告濯具。《前漢·劉澤傳》田生子請張卿臨,親修具。《註》師古曰:具,供具也。《荀子·王制篇》具具而王,具具而霸。《註》言具其所具也。
又與俱通。《詩·小雅》則具是違。《詩詁》俱也。
又姓。《左傳》有具丙。
又《詩·小雅》爾牲則具。《註》居律反,音橘。
又《韻補》叶忌救切,求去聲。《漢·馬融·廣成頌》上無飛鳥,下無走獸。虞人植旍,獵者效具。車弊田罷,從入禁囿。
【述】
述【酉集下】【辵部】康熙筆画:12画部外筆画:5画
《廣韻》《集韻》《韻會》《正韻》食律切,音術。《說文》循也。《論語》述而不作。《中庸》父作之,子述之。
又《廣韻》著述也。《正韻》修也,纘也,譔也。凡終人之事,纂人之言,皆曰述。《禮·樂記》識禮樂之文者能述。《又》述者之謂明。《儀禮·士喪禮》筮人許諾述命。《註》旣受命而申言之曰述。
又也。《孟子》諸侯朝於天子曰述職。
又冠名。《後漢·輿服志》通天冠前有山展筩,爲述。記曰:知天者冠述。
又通作術。《禮·祭義》結諸心,形諸色,而術省之。《註》術,當爲述。
又姓。《風俗通》魯大夫仲述之後。
又叶樹僞切,音瑞。《曹植·酒賦》安沈湎而爲娛,非往聖之所述。闢酒誥之明戒,同元凶之三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