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
實【寅集上】【宀部】康熙筆画:14画部外筆画:11画
〔古文〕宲音失。《說文》實,富也。从宀从貫。貫,貨貝也。《廣韻》誠也,滿也。《增韻》充也,虛之對也。《易·本義》乾一而實,坤二而虛。《孟子》充實之謂美,充實而有光輝之謂大。《宋程頤曰》心有主則實,實則外患不能入。
又華實。《晉語》華則榮矣,實之不知,請務實乎。《史記·商鞅傳》貌言華也,至言實也。
又物成實也。《爾雅·釋草》果臝之、括樓昺疏。實卽子也。《禮·月令》季春,乃爲麥祈實。《註》謂於含秀求其成也。
又品物也。《左傳·莊二十二年》庭實旅百。《註》庭之所實有百品,言物備也。
又《襄三十一年》其輸之,則君之府實也。
又軍實。《左傳·襄二十四年》齊社,蒐軍實。杜註祭社,因閱數軍器。
又《儀禮·特牲饋食》實豆籩。《註》謂取籩豆實之也。《周禮·春官·小宗伯註》豆實實於罋,簋實實於篚。
又具數也。《史記·始皇本紀》使黔首自實田。《註》謂令民自具頃畝實數也。
又《唐六典》凡里有手實法,歲終,具民之年與地闊狹爲鄕帳。
又驗也。《後漢·光武紀》使各實二千石,以下至黃綬。
又事跡也。《史記·莊周傳》率皆虛語,無事實。《韓非傳》反舉浮淫之蠹,加之功實之上。
又當也。《書·呂》閱實其罪。《註》使與法相當也。
又是也。《詩·大雅》實墉實壑。
又姓。
又《正字通》脂利切,音至。與至同。《禮·雜記》計於適者曰:吾子之外私寡大夫不祿,使某實。《註》言爲計而至此也。《增韻》實,亦作寔。《韻會》實寔分爲二。
【颖】
穎【午集下】【禾部】康熙筆画:16画部外筆画:11画
《唐韻》餘頃切《集韻》《韻會》《正韻》庾頃切,音潁。《玉篇》禾末也。《詩·大雅》實穎實栗。《傳》穎,垂穎也。《疏》穎是禾穗之挺,言其穗重而穎垂也。《書序》唐叔得禾,異畝同穎。《傳》穎,穗也。禾各生一莖,而合爲一穗。
又鐶也。《禮·少儀》刀卻刃授穎。
又錐鋩也。《史記·平原君傳》如錐之處囊中,乃穎脫而出。
又警枕也。《禮·少議》穎杖琴瑟。《註》穎,警枕也。《疏》穎是穎發之義,故爲警枕。《釋文》穎,京領反。
又《韻會》筆頭也。韓愈有毛穎傳。
又《正字通》士才能拔類者亦曰穎。《陸機·文賦》拔尤取穎。
又姓。《左傳·隱元年》穎考叔爲潁谷封人。後遂以爲氏。《急就篇》亦作潁。○按穎當依《說文》隷禾部,《字彙》《正字通》譌入頁部,今改正。
【栗】
栗【辰集中】【木部】康熙筆画:10画部外筆画:6画
〔古文〕㮚。《周禮·天官·籩人》饋食之籩,其實栗。
又堅木也。《公羊傳·文二年》虞主用桑,練主用栗。
又謹敬也。《書·舜典》寬而栗。
又堅也。《禮·聘儀》縝密以栗。
又威嚴也。《司馬法》位欲嚴,政欲栗。
又百穀實不秕謂之栗。《詩·大雅》實穎實栗。
又栗烈,風寒也。《詩·豳風》二之日栗烈。
又蹙也,謂越等。《儀禮·燕禮》栗階不過二等。
又表道樹曰行栗。《左傳·襄九年》魏絳斬行栗。
又觱栗。《明皇雜錄》本龜茲國樂,亦曰悲栗。
又菱曰水栗。《武陵記》兩角曰菱,三角、四角曰芰,通謂之水栗。
又《方言》秦俗以批髮爲栗。
又縣名。《前漢·地理志》栗縣屬沛郡。
又姓。《風俗通》燕將栗腹。
又《集韻》《正韻》力蘖切,音裂。破裂之意。《周禮·冬官考工記》工人居幹之道,葘栗不迆,則弓不發。
又叶力蘖切,音勒。《蘇軾·中秋月詩》喚酒與婦飮,念我問兒說。豈知衰病後,空盞對梨栗。○按《說文》收部,今倂入。
【决】
决【子集下】【冫部】康熙筆画:6画部外筆画:4画
《玉篇》俗決字。(決)《廣韻》《集韻》《韻會》古穴切,音玦。水名。《水經》決水,出廬江雩婁縣南大別山。《注》俗名爲檀山峴,蓋大別之異名也。其水歷山委注而絡其縣,西北流逕蓼縣故城,灌水注之,故地理志曰:決水北注蓼入灌,灌水於蓼亦入決。
又決決,北方水名。《山海經》龍侯之山,決決之水出焉,東流注于河。
又行流也。《管子·君臣下篇》決之則行,塞之則止。《左傳·襄三十一年》不如小決使道。
又斷也,判也。《禮·曲禮》夫禮者,所以定親疎,決嫌疑。
又分爭辨訟,非禮不決。
又以齒斷物亦曰決。《禮·曲禮》濡肉齒決,乾肉不齒決。《周禮·冬官考工記》梓人銳喙決吻。《疏》鳥乃喙長,決物食之時,以其近喙本決,故云決吻。決如字。
又烏穴反。
又開也。《儀禮·鄕射禮》袒決遂。《註》決猶闓也。以象骨爲之,著右大擘指,以鈎絃闓體也。闓音開。《詩·小雅》決拾旣佽。
又絕也,與訣同。《前漢·蘇武傳》李陵與蘇武決去。《註》決,別也。
又決曹,官名。主罪法者。《後漢·黃昌傳》習文法,仕郡爲決曹。
又《廣韻》《集韻》《正韻》。
又《集韻》苦穴切,音闋。與缺同。或从血作也。
又涓惠切,音桂。疾貌。《莊子·齊物論》麋鹿見之而決驟。《註》決,徐邈讀古惠反。
【可】
可【丑集上】【口部】康熙筆画:5画部外筆画:2画
《唐韻》肯我切《集韻》《韻會》《正韻》口我切,音坷。《說文》肯也。《廣韻》許可也。《韻會》可者,否之對。《書·堯典》囂訟可乎。《文中子·事君篇》達人哉山濤也,多可而少怪。
又僅可,未足之辭。《論語》子曰:可也。
又《禮·內則》擇于諸母與可者。《註》諸母,衆妾也,可者,傅御之屬也。
又所也。《禮·中庸》體物而不可遺。《註》體猶生也,可猶所也。不有所遺,言萬物無不以鬼神之氣生也。
又姓。《正字通》唐諫議大夫可中正,宋紹興進士可懋。
又《字彙補》苦格切,音克。《魏書·吐谷渾傳》可汗,此非復人事。《唐書·突厥傳》可汗猶單于也,妻曰可敦。
又叶孔五切,音苦。《韓愈·元和聖德詩》負鄙爲難,縱則不可。出師征之,其衆十旅。
又叶口箇切,軻去聲。《魏文帝·寡婦賦》伏枕兮不寐,逮平明兮起坐。愁百端兮猥來,心鬱鬱兮無可。
又《集韻》歌古作可。註詳欠部十畫。
又讀作何。《石鼓文》其魚隹可。《風雅廣逸註》隹可讀作惟何,古省文也。
【睹】
睹【午集中】【目部】康熙筆画:14画部外筆画:9画
〔古文〕覩《唐韻》當古切《集韻》《韻會》《正韻》董五切,音賭。《說文》見也。《禮·禮運》以隂陽爲端,故情可睹也。《周漢武帝詔》此子大夫之所睹聞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