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颖实栗决可睹

出自:宋代·陈淳《贺傅寺丞喜雨二十六韵》

拼音:[shí][yǐng][shí][lì][jué][kě,kè][dǔ]

平仄:平仄平仄平仄仄

去冬九旬已渴雨,那意今春渴尤苦。
自开正元越三月,生意全蛰不闯吐。
阳威烈烈炽盛夏,田野熬熬剧焦釜。
新秧既长且乾萎,播种无由可入土。
农民望雨若倒垂,类叹天命我无所。
太守念膺民命寄,如伤体肤痛心膂。
奔祷山川社稷前,下及百祠靡不举。
坛告雷师雷莫闻,江叩龙神龙弗顾。
间或沾酒随即收,翘想滂霈殊乌有。
日切一日不遑宁,直欲代牲实笾俎。
精虔充积四十朝,幽明贯彻忽无阻。
季春望夜五鼓余。瓦鸣琢琢檐垂缕。
起来四顾云黑暝,阿香驱车震鼍鼓。
甘霔一番复一番,达昼倾贫莫之御。
东阡西陌土膏溶,负耒荷锄翕旁午。
父语其子兄语弟,或曰我侯感格故。
滴滴皆是真珠饭,天救我民赐我哺。
非我下民能动天,侯泽我民如父母。
既优既渥尚未已,实颖实栗决可睹
人解戚容为懽忻,岁转凶兆为丰阜。
从知天人本一机,气脉注通有如许。
端犹影响应形声,证验昭昭真足数。
亦侯作霖大手段,家学渊源传自古。
岂徒蕞尔南漳滨,特私所惠偏一坞。
抑将天下济苍生,行赴九重大用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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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义

【实】

實【寅集上】【宀部】康熙筆画:14画部外筆画:11画

〔古文〕宲音失。《說文》實,富也。从宀从貫。貫,貨貝也。《廣韻》誠也,滿也。《增韻》充也,虛之對也。《易·本義》乾一而實,坤二而虛。《孟子》充實之謂美,充實而有光輝之謂大。《宋程頤曰》心有主則實,實則外患不能入。

華實。《晉語》華則榮矣,實之不知,請務實乎。《史記·商鞅傳》貌言華也,至言實也。

物成實也。《爾雅·釋草》果臝之、括樓昺疏。實卽子也。《禮·月令》季春,乃爲麥祈實。《註》謂於含秀求其成也。

品物也。《左傳·莊二十二年》庭實旅百。《註》庭之所實有百品,言物備也。

《襄三十一年》其輸之,則君之府實也。

軍實。《左傳·襄二十四年》齊社,蒐軍實。杜註祭社,因閱數軍器。

《儀禮·特牲饋食》實豆籩。《註》謂取籩豆實之也。《周禮·春官·小宗伯註》豆實實於罋,簋實實於篚。

具數也。《史記·始皇本紀》使黔首自實田。《註》謂令民自具頃畝實數也。

《唐六典》凡里有手實法,歲終,具民之年與地闊狹爲鄕帳。

驗也。《後漢·光武紀》使各實二千石,以下至黃綬。

事跡也。《史記·莊周傳》率皆虛語,無事實。《韓非傳》反舉浮淫之蠹,加之功實之上。

當也。《書·呂》閱實其罪。《註》使與法相當也。

是也。《詩·大雅》實墉實壑。

姓。

《正字通》脂利切,音至。與至同。《禮·雜記》計於適者曰:吾子之外私寡大夫不祿,使某實。《註》言爲計而至此也。《增韻》實,亦作寔。《韻會》實寔分爲二。

【颖】

穎【午集下】【禾部】康熙筆画:16画部外筆画:11画

《唐韻》餘頃切《集韻》《韻會》《正韻》庾頃切,音潁。《玉篇》禾末也。《詩·大雅》實穎實栗。《傳》穎,垂穎也。《疏》穎是禾穗之挺,言其穗重而穎垂也。《書序》唐叔得禾,異畝同穎。《傳》穎,穗也。禾各生一莖,而合爲一穗。

鐶也。《禮·少儀》刀卻刃授穎。

錐鋩也。《史記·平原君傳》如錐之處囊中,乃穎脫而出。

警枕也。《禮·少議》穎杖琴瑟。《註》穎,警枕也。《疏》穎是穎發之義,故爲警枕。《釋文》穎,京領反。

《韻會》筆頭也。韓愈有毛穎傳。

《正字通》士才能拔類者亦曰穎。《陸機·文賦》拔尤取穎。

姓。《左傳·隱元年》穎考叔爲潁谷封人。後遂以爲氏。《急就篇》亦作潁。○按穎當依《說文》隷禾部,《字彙》《正字通》譌入頁部,今改正。

【栗】

栗【辰集中】【木部】康熙筆画:10画部外筆画:6画

〔古文〕㮚。《周禮·天官·籩人》饋食之籩,其實栗。

堅木也。《公羊傳·文二年》虞主用桑,練主用栗。

謹敬也。《書·舜典》寬而栗。

堅也。《禮·聘儀》縝密以栗。

威嚴也。《司馬法》位欲嚴,政欲栗。

百穀實不秕謂之栗。《詩·大雅》實穎實栗。

栗烈,風寒也。《詩·豳風》二之日栗烈。

蹙也,謂越等。《儀禮·燕禮》栗階不過二等。

表道樹曰行栗。《左傳·襄九年》魏絳斬行栗。

觱栗。《明皇雜錄》本龜茲國樂,亦曰悲栗。

菱曰水栗。《武陵記》兩角曰菱,三角、四角曰芰,通謂之水栗。

《方言》秦俗以批髮爲栗。

縣名。《前漢·地理志》栗縣屬沛郡。

姓。《風俗通》燕將栗腹。

《集韻》《正韻》力蘖切,音裂。破裂之意。《周禮·冬官考工記》工人居幹之道,葘栗不迆,則弓不發。

叶力蘖切,音勒。《蘇軾·中秋月詩》喚酒與婦飮,念我問兒說。豈知衰病後,空盞對梨栗。○按《說文》收部,今倂入。

【决】

决【子集下】【冫部】康熙筆画:6画部外筆画:4画

《玉篇》俗決字。(決)《廣韻》《集韻》《韻會》古穴切,音玦。水名。《水經》決水,出廬江雩婁縣南大別山。《注》俗名爲檀山峴,蓋大別之異名也。其水歷山委注而絡其縣,西北流逕蓼縣故城,灌水注之,故地理志曰:決水北注蓼入灌,灌水於蓼亦入決。

決決,北方水名。《山海經》龍侯之山,決決之水出焉,東流注于河。

行流也。《管子·君臣下篇》決之則行,塞之則止。《左傳·襄三十一年》不如小決使道。

斷也,判也。《禮·曲禮》夫禮者,所以定親疎,決嫌疑。

分爭辨訟,非禮不決。

以齒斷物亦曰決。《禮·曲禮》濡肉齒決,乾肉不齒決。《周禮·冬官考工記》梓人銳喙決吻。《疏》鳥乃喙長,決物食之時,以其近喙本決,故云決吻。決如字。

烏穴反。

開也。《儀禮·鄕射禮》袒決遂。《註》決猶闓也。以象骨爲之,著右大擘指,以鈎絃闓體也。闓音開。《詩·小雅》決拾旣佽。

絕也,與訣同。《前漢·蘇武傳》李陵與蘇武決去。《註》決,別也。

決曹,官名。主罪法者。《後漢·黃昌傳》習文法,仕郡爲決曹。

《廣韻》《集韻》《正韻》。

《集韻》苦穴切,音闋。與缺同。或从血作也。

涓惠切,音桂。疾貌。《莊子·齊物論》麋鹿見之而決驟。《註》決,徐邈讀古惠反。

【可】

可【丑集上】【口部】康熙筆画:5画部外筆画:2画

《唐韻》肯我切《集韻》《韻會》《正韻》口我切,音坷。《說文》肯也。《廣韻》許可也。《韻會》可者,否之對。《書·堯典》囂訟可乎。《文中子·事君篇》達人哉山濤也,多可而少怪。

僅可,未足之辭。《論語》子曰:可也。

《禮·內則》擇于諸母與可者。《註》諸母,衆妾也,可者,傅御之屬也。

所也。《禮·中庸》體物而不可遺。《註》體猶生也,可猶所也。不有所遺,言萬物無不以鬼神之氣生也。

姓。《正字通》唐諫議大夫可中正,宋紹興進士可懋。

《字彙補》苦格切,音克。《魏書·吐谷渾傳》可汗,此非復人事。《唐書·突厥傳》可汗猶單于也,妻曰可敦。

叶孔五切,音苦。《韓愈·元和聖德詩》負鄙爲難,縱則不可。出師征之,其衆十旅。

叶口箇切,軻去聲。《魏文帝·寡婦賦》伏枕兮不寐,逮平明兮起坐。愁百端兮猥來,心鬱鬱兮無可。

《集韻》歌古作可。註詳欠部十畫。

讀作何。《石鼓文》其魚隹可。《風雅廣逸註》隹可讀作惟何,古省文也。

【睹】

睹【午集中】【目部】康熙筆画:14画部外筆画:9画

〔古文〕覩《唐韻》當古切《集韻》《韻會》《正韻》董五切,音賭。《說文》見也。《禮·禮運》以隂陽爲端,故情可睹也。《周漢武帝詔》此子大夫之所睹聞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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