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弃毁与誉

出自:魏晋·阮籍《咏怀(八十二首之第五十七首)》

拼音:[yí][qì][huǐ][yǔ,yù,yú][yù]

平仄:平仄仄平仄

惊风振四野,回云荫堂隅。
床帷为谁设,几杖为谁扶。
虽非明君子,岂闇桑与榆。
世有此聋聩,芒芒将焉如。
翩翩从风飞,悠悠去故居。
离麾玉山下,遗弃毁与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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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释

【遗弃】1.丢掉;放弃:笨重物品带不走,全都遗弃了。 2.不履行赡养或抚养亲属的义务:厚次叙九族之亲而不遗弃|遗弃糟糠,别婚士族。
【弃毁】丢弃﹑毁坏。

注释内容采用汉语词典自动匹配结果,不代表诗文本意,仅供参考。

字义

【遗】

遺【酉集下】【辵部】康熙筆画:19画部外筆画:12画

〔古文〕音夷。《說文》亡也。《易·泰卦》不遐遺。《註》用心弘大,無所遺棄也。《詩·小雅》棄予如遺。《註》言忘去不復存省也。《周禮·秋官·司刺》三曰遺忘。

《正韻》失也。《前漢·賈誼傳》功不遺矣。《後漢·桓榮傳》慮無遺計。

《集韻》餘也。《禮·樂記》有遺音者矣。《註》有不盡之音。《屈原·離騷》依彭咸之遺則。《註》遺,餘也。

留也。《書·大誥》寧王遺我大寶龜。《左傳·昭十九年》古之遺愛也。

《字彙補》便旋也。《前漢·東方朔傳》小遺殿上。《南史·謝幾卿傳》小遺沾令史。《註》卽俗言小便也。

《正字通》遺遺,與委蛇通。《戰國策》出遺遺之門。《註》言其路逶迤也。《管子·樞言篇》遺遺乎若有從治。

姓。魯費宰南遺之後。

《廣韻》《集韻》《韻會》以醉切,遺去聲。投贈也,餽也。《周禮·地官·遺人註》以物有所餽遺也。《左傳·隱元年》請以遺之。

《玉篇》余恚切《正韻》于位切,。

《集韻》徐醉切,音遂。盈之切,音怡。愈水切,音唯。義同。

《集韻》《韻會》旬爲切《等韻》似爲切。與隨同。謙以下人也。《詩·小雅》莫肯下遺。《註》遺,音隨。

【弃】

弃【寅集下】【廾部】康熙筆画:7画部外筆画:4画

《說文》古文棄字。《左傳·襄四年》是弃音器。《說文》捐也。《爾雅·釋言》忘也。《詩·周南》不我遐棄。《禮·冠禮·祝辭》棄爾幼志,順爾成德。(棄)

【毁】

毀【辰集下】【殳部】康熙筆画:13画部外筆画:9画

〔古文〕音燬。《說文》缺也。一曰壞也。《易·繫辭》乾坤毀,則無以見易。《詩·豳風》無毀我室。

訾也。《論語》誰毀誰譽。

去也。《禮·儒行》毀方而瓦合。《鄭註》去已之大圭角,下與小人合也。

折也。《戰國策》王不搆趙。趙不以毀搆。《註》搆,合其戰也。毀,折也。不收趙,趙不能以毀折之兵獨與秦戰。

占歲法,金穰,水毀,木飢,火旱。見《史記·貨殖傳》。

禱祈除殃曰毀。《周禮·地官·牧人》凡外祭毀事用尨。《註》謂副辜禳毀除殃咎之屬。

哀毀。《禮·曲禮》居喪之禮,毀瘠不形。《正義》毀瘠,羸瘠也,形骨露也。居喪許羸瘦,不許骨露見也。

五十不致毀,六十不毀。《孝經·喪親章》毀不滅性。

小兒去齒曰毀。《白虎通》男八歲毀齒,女七歲毀齒。

《廣韻》《集韻》《韻會》况僞切,音齂。義同。

叶後五切,音戸。《易林》臏詐龎子,夷竈盡毀。兵休卒發,矢至如雨。

叶暄規切,音墮。《揚子·太經》減其疾不至危也,瀏漣之減生根毀也。《韻會》毛氏曰:凡成敗之毀,上聲,《莊子》其成也毀也之類是也。非自壞而隳毀之則去聲,《孟子》毀其宗廟之類是也。惡聲令聞之毀譽則毀上聲,譽去聲,《孟子》不虞之譽求全之毀是也。忌其人而毀之,媚其人而譽之,則毀去聲,譽平聲,《論語》誰毀誰譽之類是也。然《論語》譽字有音,毀字無音,經史子中成毀之毀,與隳毀之毀皆無音,姑從通用。讀書點校者,不可不知。

【与】

与【子集上】【一部】康熙筆画:4画部外筆画:3画

《廣韻》《集韻》《正韻》音予。《說文》黨與也。《戰國策》是君以合齊與强楚。《註》與,黨與也。《管子·八觀篇》請謁得于上,則黨與成于下。

《廣韻》善也。《禮·禮運》諸侯以禮相與。

《增韻》及也。《易·說卦》是以立天之道,曰隂與陽。立地之道,曰柔與剛。立人之道,曰仁與義。

許也,從也。《論語》吾與點也。《管子·形勢解》鬼神助之,天地與之。

待也。《論語》歲不我與。

《博雅》如也。《前漢·韓信傳》大王自料,勇悍仁彊孰與項王。《註》師古曰:與,如也。《司馬相如·子虛賦》楚王之獵,孰與寡人。

施予也。《禮·曲禮》與人者,不問其所欲。《周禮·春官·大卜》以邦事作龜之八命,一曰征,二曰象,三曰與。《註》與,謂予人物也。

助也。《戰國策》吾將深入吳軍,若扑一人,若捽一人,以與大心者也。《註》與,猶助也。

類也。《周語》夫禮之立,成者爲飫,昭明大節而已,少曲與焉。《註》與,類也,威儀少比類也。

以也。《詩·召南》之子歸,不我與。《朱註》與,猶以也,以謂挾己而偕行也。

和也。《戰國策》內猶亂,與猶和也。

用也。《詩·唐風》人之爲言,苟亦無與。《傳》無與,弗用也。

數也。《禮·曲禮》生與來日。《註》與,猶數也。

語辭。《禮·表記》君子與其有諾責也,寧有已怨。

容與,閑適貌。《莊子·人閒世》因案人之所感,以求容與其心。《註》以求從容自放,而遂其侈心也。《史記·司馬相如傳》楚王乃弭節,裴回翱翔容與。《註》索隱曰:言自得。

《正字通》大與,官名,主爵祿之官。

不與,國名。《山海經》有不與之國,烈姓黍食。

姓。

《廣韻》羊洳切《集韻》《韻會》《正韻》羊茹切,音豫。參與也。《正韻》干也。《中庸》夫婦之愚,可以與知焉。《周禮·冬官考工記》國有六職,百工與居一焉。

縣名。《史記·曹相國世家》參以中涓從,將擊胡陵方與。《註》索隱曰:地理志,二縣皆屬山陽。正義曰:與,音預。

《正字通》疑慮未決也。通作豫。《前漢·昌邑王傳》楊敞猶與無決。

《陳湯傳》士卒猶與。通作豫。

《集韻》《韻會》羊諸切《正韻》雲俱切,音余。語辭。《論語》其爲仁之本與。《禮·檀弓》曾子曰:微與。其嗟也可去,其謝也可食。《疏》微,無也。與,語助。

《詩·小雅》我黍與與,我稷翼翼。《箋》與與,翼翼,蕃廡貌。

《論語》與與如也。《註》威儀中適貌。

舒也。《前漢·禮樂志》朱明盛長,旉與萬物。《註》師古曰:敷與,言開舒也。與,弋於反。

人名。《書·舜典》垂拜稽首,讓于殳斨暨伯與。《傳》殳斨,伯與,二臣名。《釋文》與,音餘。

山名。同輿。《山海經》敦與之山。《註》按名勝志作敦輿山。《又》苦山之首,曰休與之山。《註》與或作輿。

《集韻》倚亥切,音欸。与也。◎按說文与訓賜予也,一勺爲与。與訓黨與也。今俗與字通作与。

【誉】

譽【酉集上】【言部】康熙筆画:21画部外筆画:14画

《唐韻》《集韻》《韻會》《正韻》羊茹切,余去聲。《說文》稱也。《玉篇》聲美也。《易·坤卦》括囊无咎无譽。《註》譽者,過美之名。《詩·周頌》以永終譽。《箋》聲美也。《禮·表記》君子不以口譽人,則民作忠。《莊子·盜跖篇》好面譽人者,亦好背而毀之。

《禮·祭統孔疏》援神契云:大夫之孝曰譽。

星名。《晉書·天文志》瑞星,三曰含譽。

姓。平原大守譽粹。見《晉書》。

《諡法》狀古述今曰譽。

通作豫。《詩·小雅》是以有譽處兮。《傳》譽,善聲也。處,安樂也。蘇氏曰:譽、豫通。凡詩之譽,皆言樂也。

《韻會小補》通作與。《禮·射義》詩曰:則燕則譽。《鄭註》譽,或爲與。

《廣韻》以諸切《集韻》《韻會》羊諸切,音余。義同。《論語》誰毀誰譽。《朱傳》譽者,揚人之善,而過其實。譽平聲。

《詩·大雅》慶旣令居,韓姞燕譽。《傳》燕,安。譽,樂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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