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争三四程

出自:元代·张翥《菩萨蛮 赠雁》

拼音:[zhī,zhǐ][zhēng][sān][sì][chéng]

平仄:平平平仄平

人随雁雁俱南去。雁应先到凭传语。若问锦书无。人归不得书。归期还信否。准在梅花后。烟树短长亭。只争三四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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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释

【三四】1.犹言再三再四。 2.表示为数不多。

注释内容采用汉语词典自动匹配结果,仅供参考。

字义

【只】

只【丑集上】【口部】康熙筆画:5画部外筆画:2画

《唐韻》《正韻》諸氏切《集韻》《韻會》掌氏切,音紙。《說文》語已詞也。《詩·鄘風》母也天只,不諒人只。《左傳·襄二十七年》諸侯歸晉之德只。

《詩·王風》其樂只且。《箋》言其自樂此而已。

《小雅》樂只君子。《箋》只之言是也。

姓。《正字通》明有只好仁。

《廣韻》《集韻》章移切《韻會》支移切,音支。《廣韻》專辭。

《五音集韻》之日切,音質。本之爾切,無質音,今讀若質,俗音新增。

《韻會小補》章忍切,音軫,引集韻云:只通作軹,莊子大宗師,而奚來爲軹。○按《集韻》軹註,無只通作軹之明文,雖字義相同,實非一字,《韻會》小補非。

《楊氏轉註古音》引《楚辭》大招,白日昭只。只讀作馨,語餘聲。本作。

【争】

爭【巳集中】【爪部】康熙筆画:8画部外筆画:4画

〔古文〕二手而曳之,爭之道也。《廣韻》競也。《書·大禹謨》汝惟不矜,天下莫與汝爭能。汝惟不伐,天下莫與汝爭功。

《玉篇》諫也。

訟也。《增韻》理也,辨也。《禮·曲禮》分爭辨訟,非禮不決。

姓。《正字通》印藪有爭不識,爭同。

《集韻》側逬切,箏去聲。義同。

《廣韻》本作諍,諫諍也,止也。《孝經·諫諍章》天子有爭臣七人。《韻會》俗作争,非。

【三】

三【子集上】【一部】康熙筆画:3画部外筆画:2画

〔古文〕弎《唐韻》《集韻》《韻會》蘇甘切《正韻》蘇監切,颯平聲。《說文》三,天地人之道也。謂以陽之一合隂之二,次第重之,其數三也。《老子·道德經》一生二,二生三,三生萬物。《史記·律書》數始於一,終於十,成於三。

《周禮·冬官考工記》凡兵無過三其身。

《左傳·昭七年》士文伯曰:政不可不愼,務三而已。一擇人,二因民,三從時。

《晉語》民生於三,事之如一。

《周語》人三爲衆,女三爲粲,獸三爲羣。

姓。明三成志。

漢複姓。屈原之後有三閭氏,三飯尞之後有三飯氏,三州孝子之後有三州氏。

去聲。《韻會》蘇暫切。《論語》三思而後行。

本作參。《博雅》參,三也。《周禮·冬官考工記》參分其股圍。《前漢·與三同。

《韻補》叶疏簪切,音森。《詩·召南》摽有梅,其實三兮。下叶今。叁。

【四】

四【丑集上】【囗部】康熙筆画:5画部外筆画:2画

〔古文〕息利切,音泗。《說文》囗,四方也。八,別也。囗中八,象四分之形。

《玉篇》隂數次三也。《正韻》倍二爲四。《易·繫辭》天一地二,天三地四,天五地六,天七地八,天九地十,五位相得而各有合。《又》兩儀生四象,四象生八卦。

姓。《正字通》宋有四象,慶元閒知汀州府。

《正字通》今官司文移變四作肆,防詐譌易,非四之本義也。

《集韻》息七切,音悉。關中謂四數爲悉。○按《正字通》云平聲音司,引《樂譜》四五讀司烏,不知此特口變易,非四有司音也。《正字通》誤。

【程】

程【午集下】【禾部】康熙筆画:12画部外筆画:7画

《唐韻》直貞切《集韻》《韻會》馳貞切,音呈。《說文》品也。十髮爲程,十程爲分,十分爲寸。《徐曰》程者,權衡斗斛律曆也。《荀子·致仕篇》程者,物之準也。《註》程,度量之總名。《禮·月令》按度程。《註》度爲制大小,程謂器所容。《疏》容受多少。

《廣韻》期也,式也,限也。《增韻》量也,銓也,課也。《禮·儒行》引重鼎不程其力。《前漢·高帝紀》張蒼定章程。

《法志》自程決事,日縣石之一。《註》縣,稱也。石,百二十斤也。讀文書,日以百二十斤爲程。

《東方朔傳》程其器能,用之如不及。

驛程,道里也。

示也。《張衡·南都賦》致飾程蠱。

秦人謂豹曰程。《莊子·秋水篇》靑寧生程,程生馬。《註》程,豹也。

地名。《帝王世紀》文王居程,徙都豐。《後漢·郡國志》陽有上程聚。《註》古程國,重黎之後,伯休甫之國名。

姓。出廣平安定。二望,本顓頊重黎之後,周宣王時,程伯休父入爲大司馬,封於程,後遂爲氏,與司馬氏同。

叶促良切,音長。《張籍·祭韓愈詩》公比欲爲書,遺約有條章。令我署其末,以爲後事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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