拼音:[háng,xíng][yí][jué]
平仄:平平平
六韶江山,十年厌、*舟还辙。但只有、日南遐域,未尝持节。八月秋风来朔漠,燕然已没鞍鞯雪。料此时、铜柱瘴云收,无炎热。衔尺一,行宜决。烦重为,雕题说。道皇元威德,万方臣妾。直以越裳声教阻,千金装*渠谁屑。要降王、明日共?轩,来金阙。
出自:元代·姚燧《满江红 送李景山使交趾》
拼音:[háng,xíng][yí][jué]
平仄:平平平
六韶江山,十年厌、*舟还辙。但只有、日南遐域,未尝持节。八月秋风来朔漠,燕然已没鞍鞯雪。料此时、铜柱瘴云收,无炎热。衔尺一,行宜决。烦重为,雕题说。道皇元威德,万方臣妾。直以越裳声教阻,千金装*渠谁屑。要降王、明日共?轩,来金阙。
【行】
行【申集下】【行部】康熙筆画:6画部外筆画:0画
《唐韻》戸庚切《集韻》《韻會》《正韻》何庚切,音蘅。《說文》人之步趨也。《類篇》从彳从亍。《韻會》从彳,左步。从亍,右步也。左右步俱舉,而後爲行者也。《爾雅·釋宮》堂上謂之行,堂下謂之步。《釋名》行,伉也,伉足而前也。
又《廣韻》適也,往也,去也。
又《增韻》路也。《禮·月令》孟冬,其祀行。《註》行,在廟門外之西,爲軷壤,高二寸,廣五寸,輪四尺,設主軷上。
又道也。《晉語》下有直言,臣之行也。
又五行。《書·洪範》我聞在昔,鯀陻洪水,汨其五行。《韻會》五行,運于天地閒,未嘗停息,故名。
又行人,官名。《廣韻》周有大行之官。《論語》行人子羽修飾之。
又語也。《爾雅·釋詁》行,言也。《註》今江東通謂語爲行。
又歌行。《前漢·司馬相如傳》爲鼓一再行。《師古曰》行謂引,古樂府長歌行,短歌行,此其義也。
又《唐書·韓琬傳》器不行窳。《音義》不牢曰行,苦惡曰窳。
又《廣韻》下孟切,胻去聲。《玉篇》行,迹也。《周禮·地官·師氏》敏德以爲行本。《註》德行內外,在心爲德,施之爲行。
又姓。《後漢·光武紀》隗囂遣將行巡扶風。《註》行,姓。巡,名。漢行祐爲趙相。
又《集韻》寒岡切,音杭。《類篇》列也。《左傳·隱十一年》鄭伯使卒出豭,行出犬雞。《註》百人爲卒,二十五人爲行。行亦卒之行列。《吳語》吳王陳士卒百人以爲徹行百行。《註》以百人通爲一行,百行爲萬人,謂之方。
又中行,複姓。《通志·氏族略》中行氏,晉公族隰叔之後也,漢文時有宦者中行說。
又太行,山名。《書·禹貢》太行、恆山,至于碣石。《註》太行在河內山陽縣西。
又《廣韻》戸浪切,音笐。次第也。
又輩行也。《杜甫詩》豈如吾甥不流宕,丞相中郞丈人行。
又《韻會》行行,剛健貌。《論語》子路行行如也。
又《類篇》下朗切,音沆。義同。
又《韻補》叶先韻。《焦氏·易林》缺破不完,殘祭側偏。公孫幽遏,跛踦後行。
又《集韻》乎監切,音嗛。與銜同。
【宜】
宜【寅集上】【宀部】康熙筆画:8画部外筆画:5画
〔古文〕音儀。《說文》所安也。《增韻》適理也。《易·泰卦》后以財成天地之道,輔相天地之宜。《禮·王制》齊其政,不易其宜。
又《左傳·成二年》先王疆理天下物土之宜。《註》職方氏所謂靑州宜稻粱,雍州宜黍稷之類是也。
又《詩·周南》宜其室家。《傳》宜者,和順之意。
又《爾雅·釋詁》宜,事也。《詩·大雅》公尸來燕來宜。《毛傳》宜其事也。
又《玉篇》當也,合當然也。《禮·樂記》武之遲久,不亦宜乎。
又祭名。《書·泰誓》類于上帝,宜于冢土。《註》祭社曰宜。冢土,社也。《禮·王制》宜乎社。《註》引爾雅,起大事,動大衆,必先有事乎社,令誅罰得宜。
又州名。古百越地,庸置粵州,改宜州。
又姓。《正字通》元宜桂可,博通經史。
又通作儀。《前漢·地理志》伯益能儀百物。儀讀與宜同。
又叶五何切,音俄。《詩·鄘風》如山如河,象服是宜。叶上佗下何。◎按《音學五書》宜古音魚何反。宜字《詩》凡九見,《易》一見,《儀禮》一見,《楚辭》一見,同。後人誤入五支韻,據此則又非但叶音矣。《集韻》宐,隸作宜。
【决】
决【子集下】【冫部】康熙筆画:6画部外筆画:4画
《玉篇》俗決字。(決)《廣韻》《集韻》《韻會》古穴切,音玦。水名。《水經》決水,出廬江雩婁縣南大別山。《注》俗名爲檀山峴,蓋大別之異名也。其水歷山委注而絡其縣,西北流逕蓼縣故城,灌水注之,故地理志曰:決水北注蓼入灌,灌水於蓼亦入決。
又決決,北方水名。《山海經》龍侯之山,決決之水出焉,東流注于河。
又行流也。《管子·君臣下篇》決之則行,塞之則止。《左傳·襄三十一年》不如小決使道。
又斷也,判也。《禮·曲禮》夫禮者,所以定親疎,決嫌疑。
又分爭辨訟,非禮不決。
又以齒斷物亦曰決。《禮·曲禮》濡肉齒決,乾肉不齒決。《周禮·冬官考工記》梓人銳喙決吻。《疏》鳥乃喙長,決物食之時,以其近喙本決,故云決吻。決如字。
又烏穴反。
又開也。《儀禮·鄕射禮》袒決遂。《註》決猶闓也。以象骨爲之,著右大擘指,以鈎絃闓體也。闓音開。《詩·小雅》決拾旣佽。
又絕也,與訣同。《前漢·蘇武傳》李陵與蘇武決去。《註》決,別也。
又決曹,官名。主罪法者。《後漢·黃昌傳》習文法,仕郡爲決曹。
又《廣韻》《集韻》《正韻》。
又《集韻》苦穴切,音闋。與缺同。或从血作也。
又涓惠切,音桂。疾貌。《莊子·齊物論》麋鹿見之而決驟。《註》決,徐邈讀古惠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