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灯与钓舟

出自:唐代·张乔《江上送友人南游》

拼音:[fēn,fèn][dēng][yǔ,yù,yú][diào][zhōu]

平仄:平平平仄平

何处积乡愁,天涯聚乱流。岸长群岫晚,湖阔片帆秋。
买酒过渔舍,分灯与钓舟。潇湘见来雁,应念独边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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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释

【分灯】《西京杂记》卷二:"匡衡字稚圭,勤学而无烛,邻舍有烛而不逮,衡乃穿壁引其光,以书映光而读之。"汉刘向《列女传.齐女徐吾》:"齐女徐吾者,齐东海上贫妇人也,与邻妇李吾之属会烛相从夜绩。徐吾最贫而烛数不属。李吾与其属曰:"徐吾烛数不属,请无与夜也。"徐吾曰:"……夫一室之中,益一人,烛不为暗,损一人,烛不为明,何爱东壁之余光,不使贫妾得蒙见哀之恩,长为妾役之事?使诸君常有惠施于妾,不亦可乎?""后因以"分灯"谓借用他人灯烛余光以读书劳作。
【钓舟】犹渔船。

注释内容采用汉语词典自动匹配结果,不代表诗文本意,仅供参考。

字义

【分】

分【子集下】【刀部】康熙筆画:4画部外筆画:2画

《唐韻》府文切《集韻》《韻會》方文切,音餴。《說文》別也。从八刀,刀以分別物也。《易·繫辭》物以羣分。

《增韻》裂也,判也。

《廣韻》賦也,施也。《增韻》與也。

《玉篇》隔也。

《前漢·律歷志》一黍之廣爲一分。分者,自三微而成著,可分別也。

半也。《公羊傳·莊二年》師喪分焉。《荀子·仲尼篇》以齊之分,奉之而不足。

徧也。《左傳·哀元年》熟食者分,而後敢食。

與紛通。《荀子·儒效篇》分分乎其有終始也。《淮南子·繆稱訓》禍之生也分分。《註》猶紛紛。

《周禮·天官》以待國之匪頒。《註》匪讀爲分。

《唐韻》扶問切《集韻》《韻會》符問切,汾去聲。名分也。《禮·禮運》禮達而分定。

均也,分劑也。《禮·曲禮》分毋求多。

分位也。《漢諸葛亮出師表》此臣所以報先帝,而忠陛下之職分也。

《集韻》方問切,紛去聲。均也。《左傳·僖元年》救患分災。

《正韻》府吻切,音粉。《爾雅·釋器》律謂之分。《註》分音粉,律管可以分氣。

《韻補》叶膚容切,音丰。《曹植·七啓》太極之初,渾沌未分。萬物紛錯,與道俱隆。

叶膚眠切,音近徧。《班固·西都賦》九市開場,貨別隊分。人不得顧,車不得旋。災字原刻从。

【灯】

灯【巳集中】【火部】康熙筆画:6画部外筆画:2画

《集韻》當經切,音丁。《玉篇》火也。《類篇》烈火也。《字彙》《正字通》都騰切,音登。《玉篇》燈火也。《春明退朝錄》上元然燈,自昏至畫。《西京雜記》元夕然九華燈于南山上,照見百里。《又》咸陽宮有靑玉五枝燈,高七尺五寸,作蟠螭,以口銜燈,燈然鱗甲皆動,炳若列星。

釋書以燈喻法,有傳燈錄。《杜甫詩》傳燈無白日。

《正字通》金燈草,一名山慈姑,醫方取此合爲丸,名玉樞丹,詳本草綱目。

叶都郞切,音當。《魏·敷鯨魚燈賦》寫載其形托于金燈,隆脊矜尾鬐甲舒張。《集韻》本作鐙。《說文》鐙,錠也。《註》徐鉉曰:錠中置燭,故謂之鐙。今俗別作燈。非是。

【与】

与【子集上】【一部】康熙筆画:4画部外筆画:3画

《廣韻》《集韻》《正韻》音予。《說文》黨與也。《戰國策》是君以合齊與强楚。《註》與,黨與也。《管子·八觀篇》請謁得于上,則黨與成于下。

《廣韻》善也。《禮·禮運》諸侯以禮相與。

《增韻》及也。《易·說卦》是以立天之道,曰隂與陽。立地之道,曰柔與剛。立人之道,曰仁與義。

許也,從也。《論語》吾與點也。《管子·形勢解》鬼神助之,天地與之。

待也。《論語》歲不我與。

《博雅》如也。《前漢·韓信傳》大王自料,勇悍仁彊孰與項王。《註》師古曰:與,如也。《司馬相如·子虛賦》楚王之獵,孰與寡人。

施予也。《禮·曲禮》與人者,不問其所欲。《周禮·春官·大卜》以邦事作龜之八命,一曰征,二曰象,三曰與。《註》與,謂予人物也。

助也。《戰國策》吾將深入吳軍,若扑一人,若捽一人,以與大心者也。《註》與,猶助也。

類也。《周語》夫禮之立,成者爲飫,昭明大節而已,少曲與焉。《註》與,類也,威儀少比類也。

以也。《詩·召南》之子歸,不我與。《朱註》與,猶以也,以謂挾己而偕行也。

和也。《戰國策》內猶亂,與猶和也。

用也。《詩·唐風》人之爲言,苟亦無與。《傳》無與,弗用也。

數也。《禮·曲禮》生與來日。《註》與,猶數也。

語辭。《禮·表記》君子與其有諾責也,寧有已怨。

容與,閑適貌。《莊子·人閒世》因案人之所感,以求容與其心。《註》以求從容自放,而遂其侈心也。《史記·司馬相如傳》楚王乃弭節,裴回翱翔容與。《註》索隱曰:言自得。

《正字通》大與,官名,主爵祿之官。

不與,國名。《山海經》有不與之國,烈姓黍食。

姓。

《廣韻》羊洳切《集韻》《韻會》《正韻》羊茹切,音豫。參與也。《正韻》干也。《中庸》夫婦之愚,可以與知焉。《周禮·冬官考工記》國有六職,百工與居一焉。

縣名。《史記·曹相國世家》參以中涓從,將擊胡陵方與。《註》索隱曰:地理志,二縣皆屬山陽。正義曰:與,音預。

《正字通》疑慮未決也。通作豫。《前漢·昌邑王傳》楊敞猶與無決。

《陳湯傳》士卒猶與。通作豫。

《集韻》《韻會》羊諸切《正韻》雲俱切,音余。語辭。《論語》其爲仁之本與。《禮·檀弓》曾子曰:微與。其嗟也可去,其謝也可食。《疏》微,無也。與,語助。

《詩·小雅》我黍與與,我稷翼翼。《箋》與與,翼翼,蕃廡貌。

《論語》與與如也。《註》威儀中適貌。

舒也。《前漢·禮樂志》朱明盛長,旉與萬物。《註》師古曰:敷與,言開舒也。與,弋於反。

人名。《書·舜典》垂拜稽首,讓于殳斨暨伯與。《傳》殳斨,伯與,二臣名。《釋文》與,音餘。

山名。同輿。《山海經》敦與之山。《註》按名勝志作敦輿山。《又》苦山之首,曰休與之山。《註》與或作輿。

《集韻》倚亥切,音欸。与也。◎按說文与訓賜予也,一勺爲与。與訓黨與也。今俗與字通作与。

【钓】

釣【戌集上】【金部】康熙筆画:11画部外筆画:3画

《唐韻》《集韻》《韻會》《正韻》多嘯切,音弔。《說文》鉤魚也。《詩·召南》其釣維何。《傳》釣者,以此有求于彼。《淮南子·說山訓》詹公釣千歲之鯉。《呂氏春秋》太公釣于滋泉,以遇文王。《宋玉·釣賦》昔堯舜禹湯之釣也。以聖賢爲竿,道德爲綸,仁義爲鉤,祿利爲餌,四海爲池,萬民爲魚。

取也。《淮南子·主術訓》虞君好寶,而晉獻以璧馬釣之。

姓。《正字通》宋紹興進士釣宏。

【舟】

舟【未集下】【舟部】康熙筆画:6画部外筆画:0画

《唐韻》《集韻》《正韻》職流切《韻會》之由切,音周。《說文》船也。《釋名》舟言周流也。《易·繫辭》刳木爲舟,剡木爲楫。舟楫之利,以濟不通。《書·說命》若濟巨川,用汝作舟楫。《爾雅·釋水》天子造舟。《註》比船爲橋。《又》諸侯維舟。《註》維連四船。《又》大夫方舟。《註》倂兩船。《又》士特舟。《註》單船。《揚子·方言》關西謂之船,關東謂之舟。今吳越皆謂之船。《世本》黃帝臣共鼓貨狄,刳木爲舟。《呂氏春秋》虞姁作舟。《山海經》滛梁生番禺,是始爲舟。《物理論》化〈彳瓜〉作舟。《束皙·發蒙記》伯盆作舟。

《正韻》載也。

《韻會》帶也。《詩·大雅》何以舟之,惟玉及瑤,鞞琫容刀。《傳》舟,帶也。

尊下臺,若今時承槃。《周禮·春官·司尊》春祠夏禴,祼用雞彝鳥彝,皆有舟。《正字通》一說古彝有舟,設而陳之,爲禮神之器。以酌以祼,皆挹諸其中而注之。舟與彝二器相須,猶尊之與壷,缾之與罍。先儒謂舟形如盤,若舟之載物,彝居其上,非也。今考漢敦足舟,花舟,舟之用在于容,非虛設以承彝也。形制詳博古圖。

地名。《左傳·襄十四年》子囊師于棠,以伐吳。吳人自臯舟之隘要而擊之。《註》臯舟,吳險阨之道。

《昭十三年》克息舟城而居之。《註》息舟,楚邑。

《哀二十一年》請除館于舟道。《註》舟道,齊地。

覆舟,山名。《淮南子·地形訓》維出覆舟。

官名。《禮·月令》季春之月,令舟牧覆舟,五覆五反。《註》舟牧,主舟之官也。

姓。《左傳》晉有大夫舟之僑。

與周通。《周禮·冬官考工記》作舟以行水。《註》故書舟作周。鄭司農云:周當爲舟。

《韻補》叶陟魚切,音朱。《道藏歌》玉龜七寶林,唱贊願同舟。丹景曜目精,令我心踟躇。

《詩·大雅》何以舟之。《朱註》之遙反。與下刀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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