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葛】
葛【申集上】【艸部】康熙筆画:15画部外筆画:9画
《唐韻》《集韻》《正韻》居曷切,音割。《玉篇》蔓草也。《易·困卦》困于葛藟。《註》引蔓纏繞之草。《埤雅》瓜葛皆延蔓相及,故屬之綿遠者取譬瓜葛。《蔡邕·獨斷》凡與先帝、先后有瓜葛者,皆會尚書官屬陛西除下。
又《說文》絺綌,草也。《詩·周南》葛之覃兮。《傳》葛所以爲絺綌。《周禮·地官·掌葛掌》以時徵絺綌之材于山農。
又《司馬相如·大人賦》雜遝膠葛以方馳。《註》膠葛,驅馳也。
又國名。《書·仲虺之誥》乃葛伯仇餉。《春秋·桓十四年》邾人、牟人、葛人來朝。
又水名。《水經注》沭水又南與葛陂相會。
又山名。《越絕書》有葛山。《山海經》葛山之首無草木。
又姓。《通志·氏族略》葛氏有三,嬴氏之後,以國爲氏。
又諸葛,有熊氏之後爲詹葛氏,齊人語訛,以詹葛爲諸葛。
又《毛詩古音攷》音結。《詩·邶風》旄丘之葛兮,何誕之節兮。《馬融·圍棋賦》乍緩乍急兮上且未別,黑白紛亂兮於約如葛。
又《唐韻古音》《路史》葛天氏,葛音蓋。◎按古本葛與蓋通。
【巾】
巾【寅集中】【巾部】康熙筆画:3画部外筆画:0画
《集韻》《韻會》《正韻》居銀切,音䘜。《說文》佩巾也。《禮·內則》盥卒授巾。《註》巾以帨手。
又《正韻》蒙首衣也。《玉篇》佩巾,本以拭物,後人著之於頭。《急就篇註》巾者,一幅之巾,所以裹頭也。《揚子·方言》覆結,謂之幘巾。《釋名》巾,謹也。二十成人,士冠庶人巾,當自謹修於四敎也。
又《正韻》羃也。《周語》靜其巾羃。《註》巾羃,所以覆尊彝。
又被巾。《揚子·方言》帍裱謂之被巾。《註》婦人領巾也。
又《類篇》衣也。《周禮·春官》巾車。《註》巾猶衣也。《疏》謂玉金象革衣飾其車,故訓巾猶衣也。
又《正韻》帉也。《說文》楚謂大巾曰。
又《揚子·方言》蔽厀,魏宋南楚之閒謂之巨巾。
又《急就篇註》巾,一曰裹足之巾,若今裒足布也。
又巾車,官名。《周禮·春官·巾車註》巾車,車官之長。
又《五音集韻》姜螼切,音巹,飾也。
又《集韻》《類篇》香靳切,音焮。義同。
【竹】
竹【未集上】【竹部】康熙筆画:6画部外筆画:0画
《廣韻》《集韻》《韻會》張六切《正韻》之六切,音竺。《說文》冬生靑艸,象形。下垂箁箬也。《竹譜》植類之中,有物曰竹。不剛不柔,非草非木。小異空實,大同節目。《又》竹雖冬蒨,性忌殊寒。九河鮮育,五嶺實繁。《詩·衞風》綠竹猗猗。《禮·月令》日短至,則伐木取竹箭。《周禮·夏官》東南曰揚州,其利金、錫、竹箭。《史記·貨殖傳》渭川千畝竹,其人與千戸侯等。《釋名》竹曰个。《淮南子·俶眞訓》竹以水生。
又八音之一。《周禮·春官》播之以八音:金石土革絲木竹。《禮·樂記》竹聲濫,濫以立會,會以聚衆。《史記·律書註》古律用竹。《前漢·律歷志》黃帝使泠綸,自大夏之西,崑崙之隂,取竹之解谷生,其竅厚均者,斷兩節閒而吹之,以爲黃鐘之宮。《釋名》竹曰吹。吹,推也,以氣推發其聲也。
又竹。
又竹帛。《史記·孝文紀》請著之竹帛,宣布天下。《說文》著之竹帛謂之書。
又竹花,竹實。《謝靈運·晉書》元康二年,巴西界竹生花,紫色,結實。《本草》竹花一名草華。《莊子·秋水篇》鵷雛非練實不食。《註》練實,竹實也。
又竹醉日。《岳陽風土記》五月十三日謂之龍生日,可種竹,《齊民要術》所謂竹醉日也。
又地名。《爾雅·釋地》觚竹、北戸、西王母、日下,謂之四荒。《史記》伯夷、叔齊,孤竹君之二子。《前漢·地理志》孤竹在遼西令支縣。《又》沛郡有竹縣。《註》今竹邑。《又》廣漢郡屬縣有綿竹。《又》零陵郡竹山縣。《水經注》藉水東南流,與竹嶺水合。《穆天子傳》我徂黃竹。《零陵記》桂竹之野。《楊愼集》桂竹,後稱貴竹,今貴州。《福建志》南安縣有苦竹山。
又官名。《唐書·百官志》司竹監掌植竹葦,供宮中百司簾篚之屬。
又書名:《竹書紀年》《戴凱之·竹譜》《劉美之·續竹譜》。
又姓。《廣韻》伯夷、叔齊之後,以竹爲氏。後漢有下邳相竹曾。
又草名。《永嘉郡志》靑田縣有草,葉似竹,可染碧,名爲竹靑。《宛陵詩註》錦竹,草名,似竹而斑。
又木名。《益部方物略》竹柏,生峨嵋山,葉繁長而籜似竹。
又花藥名。《本草》石竹,瞿麥也。鹿竹、菟竹,黃精也。玉竹,葳蕤也。
又菜名。《齊民要術》竹菜,生竹林下,似芹科而莖葉細,可食。《羣芳譜》淡竹葉,一名竹葉菜,嫩時可食。
又果名。《桂海虞衡志》木竹,子、皮色、形狀全似大枇杷,肉甘美,秋冬閒實。
又䑕名。《贊寧·筍志》竹根有䑕,大如貓,其色類竹,名竹豚,亦名稚子,杜詩所謂筍根稚子也。
又魚名。《桂海虞衡志》竹魚出灕水,狀如靑魚,味似鱖。
又酒名。《張協·七命》豫北竹葉。《張華詩》蒼梧竹葉淸。
又《集韻》敕六切,音畜。萹竹,草名。
又與屬玉之屬通,鴨也。《揚雄·蜀都賦》獨竹孤鶬。
又叶職律切。《謝惠連·雪賦》雪宮建于東國,雪山峙于西域。岐昌發詠于來思,姬滿申歌于黃竹。曹風以麻衣比色,楚謠以幽蘭儷曲。《註》曲,區聿切。竹,職律切。
【稍】
稍【午集下】【禾部】康熙筆画:12画部外筆画:7画
《唐韻》《集韻》《韻會》《正韻》所敎切,音哨。《說文》出物有漸也。《儀禮·聘禮》惟稍受之。《註》稍,廩食也。《疏》以其稍稍給之,故謂米廩爲稍。
又《廣韻》均也,小也。《周禮·天官·小宰》凡王之稍事。《註》鄭司農云:非日中大舉時而閒食,謂之稍事。一說有小事而飮酒。
又《韻會》漸也。《韓愈·答柳柳州食蝦蟆詩》余初不下喉,近亦能稍稍。
又《周禮·地官·稍人註》距王城三百里曰稍。《疏》案載師家邑任稍地,在三百里內,故云。
又《集韻》《韻會》山巧切,音梢。亦漸也。
又《集韻》師交切,音筲。稅也。
【挂】
挂【卯集中】【手部】康熙筆画:10画部外筆画:6画
《唐韻》《集韻》《韻會》古賣切《正韻》古畫切,音卦。《說文》畫也。《正字通》圭从二土,有畺畫義。
又《玉篇》懸也。《儀禮·少牢禮》挂於季指。《戰國策》無把銚挂耨之勢,而有積栗之實。通作掛。
又剛挂,矢鏃名。《潘岳·射雉賦》屬剛挂以潛擬。《註》一作罫。
又《集韻》胡卦切,音畫。礙也。同罫。與絓通。
又涓畦切,音圭。別也。《莊子·漁父篇》好經大事,變更易常,以挂功名。或作刲。一曰中鉤取物也。(掛)《唐韻》《集韻》《韻會》古賣切《正韻》古畫切,音卦。別也。
又揲筮,置著小指閒也。《易·繫辭》掛一以象三。《註》置而不用曰掛。《又》再扐而後掛。《註》合而置之曰掛。《朱子·本義》掛者,懸於左手小指之閒。
又《正韻》與掛同。《易·乾卦疏》易緯云:卦者,掛也。言懸掛物象以示於人。
又《集韻》《韻會》《正韻》古買切,音柺。義同。陸德明易釋文有二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