诛求与挞罚

出自:唐代·元稹《旱灾自咎》

拼音:[zhū][qiú][yǔ,yù,yú][tà][fá]

平仄:平平平仄平

吾闻上帝心,降命明且仁。臣稹苟有罪,胡不灾我身。
胡为旱一州,祸此千万人。一旱犹可忍,其旱亦已频。
腊雪不满地,膏雨不降春。恻恻诏书下,半减麦与缗。
半租岂不薄,尚竭力与筋。竭力不敢惮,惭戴天子恩。
累累妇拜姑,呐呐翁语孙。禾黍日夜长,足得盈我囷。
还填折粟税,酬偿贳麦邻。苟无公私责,饮水不为贫。
欢言未盈口,旱气已再振。六月天不雨,秋孟亦既旬。
区区昧陋积,祷祝非不勤。日驰衰白颜,再拜泥甲鳞。
归来重思忖,愿告诸邑君。以彼天道远,岂如人事亲。
团团囹圄中,无乃冤不申。扰扰食廪内,无乃奸有因。
轧轧输送车,无乃使不伦。遥遥负担卒,无乃役不均。
今年无大麦,计与珠玉滨。村胥与里吏,无乃求取繁。
符下敛钱急,值官因酒嗔。诛求与挞罚,无乃不逡巡。
生小下里住,不曾州县门。诉词千万恨,无乃不得闻。
强豪富酒肉,穷独无刍薪。俱由案牍吏,无乃移祸屯。
官分市井户,迭配水陆珍。未蒙所偿直,无乃不敢言。
有一于此事,安可尤苍旻。借使漏刑宪,得不虞鬼神。
自顾顽滞牧,坐贻灾沴臻。上羞朝廷寄,下愧闾里民。
岂无神明宰,为我同苦辛。共布慈惠语,慰此衢客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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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释

【诛求】需索﹔强制征收。
【挞罚】鞭打处罚。

注释内容采用汉语词典自动匹配结果,不代表诗文本意,仅供参考。

字义

【诛】

誅【酉集上】【言部】康熙筆画:13画部外筆画:6画

《唐韻》陟輸切《集韻》《韻會》追輸切,法志》征暴誅悖,治之威也。《莊子·庚桑楚》爲不善乎顯明之中者,人得而誅之,爲不善乎幽暗之中者,鬼得而誅之。

《釋名》罪及餘人曰誅。誅,株也。如株木根,枝葉盡落也。《周禮·秋官·司烜氏》軍旅修火禁,邦若屋誅,則爲明竁焉。《註》鄭司農云:屋誅,謂夷三族。

《易·雜卦》明夷誅也。《註》誅,傷也。

《晉語》小國敖,大國襲焉,曰誅。

《玉篇》罰也。《禮·曲禮》以足蹙路馬芻有誅,齒路馬有誅。《註》誅,罰也。

《類篇》責也。《左傳·襄三十一年》誅求無時。《註》誅,責也。《周禮·天官·大宰》誅以馭其過。《疏》人有過失,非故爲之者,則以言語責讓之。

翦除也。《晉語》故以惠誅怨。《註》誅,除也。《楚辭·卜居》寧誅鋤草茅,以力耕乎。《杜甫·岳麓山道林二寺詩》傍此煙霞茅可誅。《正字通》翦茅爲屋。借用誅字。

叶之由切,音周。《華覈·自責文》不敢違敕,懼速罪誅,冒承詔命,魂逝形留。

叶株遇切,株去聲。《蔡邕·釋誨》下獲熏胥之辜,高受滅家之誅,前車已覆,襲軌而騖。

【求】

求【巳集上】【水部】康熙筆画:6画部外筆画:2画

《唐韻》巨鳩切《集韻》《韻會》渠尤切,音裘。《說文》索也。《增韻》覓也,乞也。《易·乾卦》同氣相求。《詩·大雅》世德作求。

招來也。《禮·學記》發慮憲,求善良。

等也。《書·康誥》用康乂民作求。《傳》求,等也。言爲等匹於商先王也。

山水名。《山海經》歷石山東南一百里曰求山。求水出于其上,潛于其下。

姓。《三輔決錄》漢有求仲。

與裘通。《說文》裘字,古省作求。

與球通。《柳宗元·饗軍堂記》琉球作流求。

《集韻》恭于切,音拘。與蛷同。肌蛷,蟲名。或省作求。

《韻補》叶渠之切,音奇。《班昭·東征賦》貴賤貧富不可求兮,正身履道以俟時兮。

叶彊於切,音渠。《陳琳·大荒賦》雖遊目於西極兮,大道卷而未舒。仍皇靈之攸暢兮,爰稽余之所求。

叶巨九切,音臼。《易林》春栗夏梨,少鮮希有。斗阡石萬,貴不可求。

【与】

与【子集上】【一部】康熙筆画:4画部外筆画:3画

《廣韻》《集韻》《正韻》音予。《說文》黨與也。《戰國策》是君以合齊與强楚。《註》與,黨與也。《管子·八觀篇》請謁得于上,則黨與成于下。

《廣韻》善也。《禮·禮運》諸侯以禮相與。

《增韻》及也。《易·說卦》是以立天之道,曰隂與陽。立地之道,曰柔與剛。立人之道,曰仁與義。

許也,從也。《論語》吾與點也。《管子·形勢解》鬼神助之,天地與之。

待也。《論語》歲不我與。

《博雅》如也。《前漢·韓信傳》大王自料,勇悍仁彊孰與項王。《註》師古曰:與,如也。《司馬相如·子虛賦》楚王之獵,孰與寡人。

施予也。《禮·曲禮》與人者,不問其所欲。《周禮·春官·大卜》以邦事作龜之八命,一曰征,二曰象,三曰與。《註》與,謂予人物也。

助也。《戰國策》吾將深入吳軍,若扑一人,若捽一人,以與大心者也。《註》與,猶助也。

類也。《周語》夫禮之立,成者爲飫,昭明大節而已,少曲與焉。《註》與,類也,威儀少比類也。

以也。《詩·召南》之子歸,不我與。《朱註》與,猶以也,以謂挾己而偕行也。

和也。《戰國策》內猶亂,與猶和也。

用也。《詩·唐風》人之爲言,苟亦無與。《傳》無與,弗用也。

數也。《禮·曲禮》生與來日。《註》與,猶數也。

語辭。《禮·表記》君子與其有諾責也,寧有已怨。

容與,閑適貌。《莊子·人閒世》因案人之所感,以求容與其心。《註》以求從容自放,而遂其侈心也。《史記·司馬相如傳》楚王乃弭節,裴回翱翔容與。《註》索隱曰:言自得。

《正字通》大與,官名,主爵祿之官。

不與,國名。《山海經》有不與之國,烈姓黍食。

姓。

《廣韻》羊洳切《集韻》《韻會》《正韻》羊茹切,音豫。參與也。《正韻》干也。《中庸》夫婦之愚,可以與知焉。《周禮·冬官考工記》國有六職,百工與居一焉。

縣名。《史記·曹相國世家》參以中涓從,將擊胡陵方與。《註》索隱曰:地理志,二縣皆屬山陽。正義曰:與,音預。

《正字通》疑慮未決也。通作豫。《前漢·昌邑王傳》楊敞猶與無決。

《陳湯傳》士卒猶與。通作豫。

《集韻》《韻會》羊諸切《正韻》雲俱切,音余。語辭。《論語》其爲仁之本與。《禮·檀弓》曾子曰:微與。其嗟也可去,其謝也可食。《疏》微,無也。與,語助。

《詩·小雅》我黍與與,我稷翼翼。《箋》與與,翼翼,蕃廡貌。

《論語》與與如也。《註》威儀中適貌。

舒也。《前漢·禮樂志》朱明盛長,旉與萬物。《註》師古曰:敷與,言開舒也。與,弋於反。

人名。《書·舜典》垂拜稽首,讓于殳斨暨伯與。《傳》殳斨,伯與,二臣名。《釋文》與,音餘。

山名。同輿。《山海經》敦與之山。《註》按名勝志作敦輿山。《又》苦山之首,曰休與之山。《註》與或作輿。

《集韻》倚亥切,音欸。与也。◎按說文与訓賜予也,一勺爲与。與訓黨與也。今俗與字通作与。

【挞】

撻【卯集中】【手部】康熙筆画:17画部外筆画:13画

〔古文〕他達切,音闥。打也,抶也。《書·益稷》撻以記之。

《說命》若撻于市。《周禮·地官·閭胥》凡事,掌其比觵撻罰之事。《註》撻,扑也。《疏》有失禮,輕者以觵酒罰之,重者以楚撻之。《儀禮·鄉飲酒禮》罰不敬,撻其背。

疾也。《詩·商頌》撻彼殷武。《疏》撻是速疾之意。《釋文》韓詩云:達也。

弣側矢道也,以韋爲之。《儀禮·士喪禮》設依撻焉。《註》今文撻爲銛。

《崔豹·古今註》蛺蝶,江東呼爲撻末。本从作。

【罚】

罰【未集中】【网部】康熙筆画:15画部外筆画:9画

《廣韻》《集韻》《韻會》,正於五罰。《傳》出金贖罪。《周禮·地官·司救》凡民之有衺惡者,三讓而罰。《註》罰謂撻擊之也。

《韻補》叶扶廢切《江淹·齊高帝誄》綴機剟賊,輕章削罰。矜廣慈,合賤兼愛。愛字音炁。○按《說文》在刀部,今倂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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