得粟盈斗斛

出自:唐代·元稹《竹部》

拼音:[dé,děi,de][sù][yíng][dǒu,dòu][hú]

平仄:平仄平仄平

竹部竹山近,岁伐竹山竹。伐竹岁亦深,深林隔深谷。
朝朝冰雪行,夜夜豺狼宿。科首霜断蓬,枯形烧馀木。
一束十余茎,千钱百余束。得钱盈千百,得粟盈斗斛
归来不买食,父子分半菽。持此欲何为,官家岁输促。
我来荆门掾,寓食公堂肉。岂惟遍妻孥,亦以及僮仆。
分尔有限资,饱我无端腹。愧尔不复言,尔生何太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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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释

【斗斛】1.斗与斛。两种量器。亦泛指量器。十斗曰斛。 2.形容少量﹑微薄。 3.借指少量粮食。

注释内容采用汉语词典自动匹配结果,仅供参考。

字义

【得】

得【寅集下】【彳部】康熙筆画:11画部外筆画:8画

〔古文〕音德。《說文》行有所得也。《玉篇》獲也。《韻會》凡有求而獲皆曰得。

賦受亦曰得。《易·乾卦》知得而不知喪。《禮·曲禮》臨財毋苟得。《左傳·定九年》凡獲器用曰得,得用焉曰獲。《孟子》求則得之。

貪也。《論語》戒之在得。

《韻會》與人契合曰相得。《王褒·聖主得賢臣頌》聚精會神,相得益章。

得得,唐人方言,猶特地也。《全唐詩話》貫休入蜀,以詩投王建曰:一瓶一鉢垂垂老,千水千山得得來。

叶都木切,音篤。《老子·道德經》罪莫大於可欲,禍莫大於不知足,咎莫大於欲得。《易林》入市求鹿,不見頭足,終日至夜,竟無所得。《集韻》或作㝶。

【粟】

粟【未集上】【米部】康熙筆画:12画部外筆画:6画

〔古文〕音涑。《說文》嘉穀實也。《韻會小補》粟爲陸種之首,米之有甲者。《書·禹貢》四百里粟。《周禮·地官》旅師掌聚野之耡粟、屋粟、閒粟。《註》耡粟,民相助作,一井之中所出,九夫之稅粟也。屋粟,民有田不耕,所罰三夫之稅粟。閒粟,閒民無職事者所出,一夫之征粟。《爾雅·釋草註》秫謂黏粟,與穀相似,米黏。北人用之釀酒,其莖稈似禾而粗大。

地名。《穀梁傳·文十年》及蘇子盟于女粟。《前漢·地理志》左馮翊屬縣粟邑。《註》莽曰粟城。《水經注》睢水,又東逕粟縣。

水名。《水經注》居庸縣故城,魏上谷郡治,有粟水在焉。

官名。《史記·孝景紀》更命治粟內史爲大農。

國名。《北史·魏明帝紀》大延元年八月,粟特國遣使朝貢。

姓。袁紹魏郡太守粟舉。

沙謂之粟。《山海經》柜山有英水,中多丹粟。《註》細丹沙如粟也。

《廣東新語》連山有八排猺,自稱猺丁,曰八百粟。

叶思積切。《韓愈·進學解》月費俸錢,歲靡廩粟。子不知耕,婦不知織。本作。

【盈】

盈【午集中】【皿部】康熙筆画:9画部外筆画:4画

《唐韻》以成切《集韻》《韻會》怡成切《正韻》餘輕切,音嬴。《說文》滿器也。《博雅》滿也,充也。《易·豐彖》天地盈虛,與時消息。《詩·齊風》雞旣鳴矣,朝旣盈矣。《左傳·莊十年》彼竭我盈,故克之。《禮·禮運》月生三五而盈,三五而闕。

《祭義》樂主其盈。《註》猶溢也。

《揚子·方言》魏盈,怒也。燕之外郊,朝鮮冽水之閒,凡言呵叱者,謂之魏盈。

國名。《山海經》大荒南有盈民之國。

州名。《唐書·地理志》諸蠻有盈州。

姓。晉欒盈之後。

古通作嬴。《正韻》盈縮,過曰盈,不及曰縮。《史記·蔡澤傳》進退盈縮。《天官書》作嬴縮。《古詩》盈盈樓上女。《註》盈同嬴,容也。

叶與章切,音陽。《張籍·祭韓愈詩》新亭成未登,閉在莊西廂。書札與詩文,重疊我笥盈。《說文徐註》夃,古乎切,益多之義也。古者以買物多得爲夃,故从夃。買物多得當爲字。

【斗】

斗【卯集下】【斗部】康熙筆画:4画部外筆画:0画

〔古文〕當口切,音陡。《說文》大升也。《羣經音辨》升十之也。《史記·李斯傳》平斗斛度量。《前漢·律歷志》斗者,聚升之量也。

宿名。《春秋·運斗樞》第一至第四爲魁,第五至第七爲杓,合爲斗。居隂播陽,故稱北斗。《易·豐卦》日中見斗。《疏》日中盛明之時,而斗星顯見。《詩·小雅》維北有斗。《疏》維此天上,其北則有斗星。《史記·天官書》北斗七星,所謂璇璣玉衡以齊七政也。《又》衡殷南斗。《註》南斗六星爲天廟,丞相大宰之位。

酒器。《詩·大雅》酌以大斗。《疏》大斗長三尺,謂其柄也。蓋從大器挹之於樽,用此勺耳。《史記·滑稽傳》目眙不禁,飮可七八斗。

吳中市魚亦以斗計。《松陵倡和詩》一斗霜鱗換濁醪。

《前漢·王莽傳》作威斗,長二尺五寸。

《周禮·地官·序官掌染革註》染革藍蒨象斗之屬。《疏》象斗,染黑。

《尚書序》皆科斗文字。《疏》科斗,蟲名。蝦蟆子也。書形似之。

《史記·封禪書》成山斗入海。《註》謂斗絕曲入海也。

《韓愈·答張十一詩》斗覺霜毛一半加。

《集韻》《正韻》腫庾切,音主。枓,或省作斗。勺也。《周禮·春官·鬯人》大喪之大渳設斗。《註》所以沃尸也。《釋文》斗依注,音主。

【斛】

斛【卯集下】【斗部】康熙筆画:11画部外筆画:7画

《唐韻》《集韻》《韻會》《正韻》胡谷切,音觳。《說文》十斗也。《儀禮·聘禮》十斗曰斛。《前漢·律歷志》斛者,角斗平多少之量也。《又》量者躍於龠,合於合,登於升,聚於斗,角於斛,職在太倉,大司農掌之。

姓。《姓氏急就篇》北齊有斛子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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