拼音:[wèn][jú][chǔ][chéng][wú]
平仄:仄平仄平平
日折霜檐,寒欺雾幕,晴枝浅弄春华。惊回绮梦,独拥绫衾,腮痕微印朝霞。倦起心情,念风移霜换,依旧天涯。雁影水云斜。算相思、一点愁赊。问橘楚橙吴,旧香犹在,别後襟袖输他。琴心知未许,想钿钗、流落谁家。怕上高楼,归思还、斜阳暮鸦。几多年、江湖浪识,知心只许梅花。
【问】
問【丑集上】【口部】康熙筆画:11画部外筆画:8画
〔古文〕聞去聲。《說文》訊也。《書·仲虺之誥》好問則裕。《詩·邶風》問我諸姑,遂及伯姊。
又《爾雅·釋言》聘問也。《儀禮·聘禮》小聘曰問。《周禮·春官·大宗伯》時聘曰問。
又《秋官·大行人》閒問以諭諸侯之志。《又》凡諸侯之邦交,歲相問也。
又《正字通》古謂遺曰問。《詩·鄭風》雜佩以問之。《傳》問,遺也。《禮·曲禮》凡以苞苴簞笥問人者。《左傳·哀二十六年》衛侯使以弓問子貢。
又訊罪曰問。《詩·魯頌》淑問如臯陶。《註》淑,善。問,訊囚也。
又命也。《左傳·莊八年》期戍,公問不至。《註》問,命也。
又姓。《廣韻》今襄州有之。《正字通》明問智,成化貢士。
又《正韻》與聞同,聲問也。《詩·大雅》宣昭義問。《又》亦不隕厥問。
【橘】
橘【辰集中】【木部】康熙筆画:16画部外筆画:12画
《唐韻》居聿切《集韻》《韻會》訣律切《正韻》厥筆切,鈞入聲。《說文》果出江南,樹碧而冬生。《書·禹貢》揚州厥包橘柚錫貢。《註》小曰橘,大曰柚。《爾雅翼》江南爲橘,江北爲枳。《史記·貨殖傳》蜀漢江陵千樹橘,其人與千戸侯等。《襄陽記》謂之木奴。李衡于龍陽洲種橘千株,敕兒曰:吾有木奴千頭,不責汝衣食。《宋·韓彥直·橘譜》橘品十有四種。
又《爾雅·釋天》月在甲曰畢,在乙曰橘,謂之月陽。
【楚】
楚【辰集中】【木部】康熙筆画:13画部外筆画:9画
〔古文〕粗上聲。或作䠂。《說文》叢木也。一曰荆。《詩·小雅》楚楚者茨,言抽其棘。《註》楚楚,茨棘貌。
又《詩·召南》翹翹錯薪,言刈其楚。《疏》荆屬。薪雖皆高,楚尤翹翹而高也。
又《禮·學記》夏楚二物,收其威也。《註》楚,荆也。扑撻犯禮者。
又萇楚,草名。羊桃也。《詩·檜風》隰有萇楚,猗儺其枝。
又楚楚,鮮明貌。《詩·檜風》蜉蝣之羽,衣裳楚楚。
又辛楚,痛也,別作憷。《陸機·與弟士衡詩》慷慨含辛楚。
又國名。《書·禹貢》荆州之域,周熊繹始封。
又三楚,地名。《史記·貨殖傳》淮北郡、汝南郡,西楚也。彭城以東,東海、吳廣陵,東楚也。衡山、九江、江南、豫章、長沙,南楚也。
又南方曰楚。《後漢·史岑出師頌》朔風變楚。《李善註》朔,北方也,楚,南方也。
又姓。《左傳》晉龜卜楚丘,趙襄子家臣楚隆。
又《唐韻》《韻會》瘡據切,粗去聲。楚利也。
又木名。出歷山。
又《類篇》山於切,音疎。《杜甫·送孟十二詩》秋風楚竹冷,夜雪鞏梅春。
又叶弭沼切,音杪。《前漢·楚元王傳》太上四子,伯兮早夭。仲氏王代,斿宅是楚。
【橙】
橙【辰集中】【木部】康熙筆画:16画部外筆画:12画
《唐韻》宅耕切《集韻》《韻會》《正韻》除耕切,音棖。《說文》橘屬。《埤雅》柚屬,柚皮極苦,不可向口,皮甘者乃橙爾。橙可登而成之,故字从登。《司馬相如·上林賦》黃甘橙楱。《晉張協·七命》燀以秋橙。
又《集韻》持陵切,音澄。義同。
又《唐韻》都鄧切《集韻》《韻會》《正韻》丁鄧切,音凳。几屬。《晉書·王獻之傳》魏時凌雲殿榜未題,匠人誤釘,不可下,使韋仲將懸橙書之,比訖,鬚髮盡白。
【吴】
吴【丑集上】【口部】康熙筆画:7画部外筆画:4画
俗吳字。《吳志·薛綜傳》無口爲天,有口爲吴。《正字通》此借字形爲諧語,非吴字本義。《正韻》吳字註亦作吴,非。(吳)〔古文〕音吾。國名。《史記·吳太伯世家》太伯之奔荆蠻,自號句吳。《註》宋衷曰:句吳,太伯始所居地名。《前漢·地理志》會稽郡秦置,高帝六年爲荆國,十二年,更名吳。亦縣名。《前漢·地理志》會稽郡吳縣。
又《說文》郡也。《後漢·郡國志》吳郡,順帝分會稽置。《韻會》吳郡、吳興、丹陽爲三吳。《正字通》水經以吳興、吳郡、會稽爲三吳。指掌圖以蘇、常、湖爲三吳,其說不同。
又《齊語》西服㳅沙西吳。《註》雍州之地。
又天吳,水神也。《郭璞·山海經贊》八頭十尾,人面虎身。龍據兩川,威無不震。
又《說文》姓也。《廣韻》太伯之後,因以命氏。
又《方言》大也。《說文》大言也。《詩·周頌》不吳不敖。《傳》吳,譁也。
又《魯頌》不吳不揚。《說文註》大言故夨大口以出聲。今寫詩者,攺吳作㕦,又音乎化切,其謬甚矣。《釋文》吳,舊如字。何承天云:从口下大,故魚之大口者名㕦,胡化反,此音恐驚俗也。按《說文》《釋文》俱云吳作㕦讀,非。而《玉篇》《廣韻》《集韻》《類篇》《韻會》諸書,吳字亦皆無去聲一音,惟正韻收吳入禡韻,詩朱註亦作去聲讀。未知孰是,存以備考。
又《集韻》元俱切,音愚。虞古作吳。註詳虍部七畫。《釋名》吳,虞也。太伯讓位而不就,歸封于此,虞其志也。
又與娛通。《詩·周頌》不吳不敖。《疏》正義曰:人自娛樂,必讙譁爲聲。故以娛爲譁也。定本娛作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