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但总祥刑

出自:宋代·徐鹿卿《水调歌头》

拼音:[kě,kè][dàn][zǒng][xiáng][xíng]

平仄:仄仄仄平平

廊庙补天手,夷夏想威名。上前张胆明目,倾倒汉公卿。二百年来章贡,前赵後萧相,今古两豪英。四海望霖雨,可但总祥刑。自儿时,文字里,已心倾。魁躔邈在霄汉,薄宦偶趋承。山见崆峒秀丽,水见玉虹清绝,犹愿见先生。寄语二三子,洙泗在江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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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释

【可但】岂止。
【祥刑】1.同"详刑"。 2.谓善用刑罚。

注释内容采用汉语词典自动匹配结果,仅供参考。

字义

【可】

可【丑集上】【口部】康熙筆画:5画部外筆画:2画

《唐韻》肯我切《集韻》《韻會》《正韻》口我切,音坷。《說文》肯也。《廣韻》許可也。《韻會》可者,否之對。《書·堯典》囂訟可乎。《文中子·事君篇》達人哉山濤也,多可而少怪。

僅可,未足之辭。《論語》子曰:可也。

《禮·內則》擇于諸母與可者。《註》諸母,衆妾也,可者,傅御之屬也。

所也。《禮·中庸》體物而不可遺。《註》體猶生也,可猶所也。不有所遺,言萬物無不以鬼神之氣生也。

姓。《正字通》唐諫議大夫可中正,宋紹興進士可懋。

《字彙補》苦格切,音克。《魏書·吐谷渾傳》可汗,此非復人事。《唐書·突厥傳》可汗猶單于也,妻曰可敦。

叶孔五切,音苦。《韓愈·元和聖德詩》負鄙爲難,縱則不可。出師征之,其衆十旅。

叶口箇切,軻去聲。《魏文帝·寡婦賦》伏枕兮不寐,逮平明兮起坐。愁百端兮猥來,心鬱鬱兮無可。

《集韻》歌古作可。註詳欠部十畫。

讀作何。《石鼓文》其魚隹可。《風雅廣逸註》隹可讀作惟何,古省文也。

【但】

但【子集中】【人部】康熙筆画:7画部外筆画:5画

《唐韻》徒旱切《韻會》蕩旱切《正韻》徒亶切,音誕。徒也,凡也。

空也。《前漢·食貨志》民欲祭祀喪紀,而無用者,錢府以所入工商之貢但賖之。

語辭。猶言特也,也。通作亶。詳前亶字註。

與誕通。《淮南子·說山訓》媒但者,非學謾也,但成而生不信。《註》但,詐也。

但馬,一名誕馬,散馬也。《宋書·江夏王義恭傳》平乗誕馬,不過二。《程氏·演繁露》誕馬猶徒馬。今外官儀從有散馬前行,名坐馬。亦曰引馬,卽但馬也。《遼史》作䩥馬。

《集韻》《韻會》徒案切《正韻》杜晏切,音憚。義同。

姓。漢西域都尉但欽,濟隂太守但巴,宋有進士但中庸。

音鉏。古不知吹人。《淮南子·說林訓》使但吹竽,使氐厭竅,雖中節而不可聽。《註》但讀鉏。《說文》但,裼也。《正譌》偏脫衣袖也。借爲語辭。

【总】

總【未集中】【糸部】康熙筆画:17画部外筆画:11画

〔古文〕音摠。《說文》聚束也。《徐鉉曰》今俗作摠,非。《廣韻》合也,皆也。俗作惣。《書•伊訓》百官總巳。《左傳•僖七年》若總其罪人以臨之。《註》總,將領也。《前漢•揚雄傳》解扶桑之總轡。《註》總,結也。《屈原•離騷》紛總總其離合兮。《註》總總,猶繜繜,聚也。

《釋名》總,束髮也,總而束之也。《詩•齊風》總角丱兮。《疏》總聚其髮,以爲兩角。《儀禮•喪服》總六升。《註》總六升者,首飾象冠。

禾稾曰總。《書•禹貢》百里賦納總。《疏》總者,總下銍秸禾穗與稾,總皆送之。

總布。《周禮•地官•廛人》總布。《註》總,讀如租布,謂守斗斛銓衡者之稅也。○按總緫音義各別,今俗以緫爲總,非。詳緫字註。

【祥】

祥【午集下】【示部】康熙筆画:11画部外筆画:6画

《唐韻》似羊切《集韻》《韻會》《正韻》徐羊切,音詳。《說文》福也。一云善也。《禮·禮運》是謂大祥。《書·泰誓》襲于休祥。

凡吉凶之兆皆曰祥。《徐鉉曰》祥,詳也。天欲降以禍福,先以吉凶之兆詳審告悟之也。《前漢·五行志》妖孽自外來謂之祥。《左傳·昭十八年》鄭之未災也,里析曰:將有大祥。《註》祥,變異之氣。《疏》祥者,善惡之徵。中庸必有禎祥,吉祥也。必有妖孽,凶祥也。則祥是善事,而析以災爲祥者,對文言耳。書序:亳有祥桑。五行傳:時有靑眚靑祥,白眚白祥之類,皆以惡徵爲祥。是祥有善有惡,故杜云變異之氣。

祭名。《禮·閒傳》父母之喪期而小祥,又期而大祥。《疏》大祥二十五月。

通詳。《史記·自序》隂陽之術大祥。《漢書》作詳。

【刑】

㓝【子集下】【刀部】康熙筆画:6画部外筆画:4画

〔古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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