得丧云谁辩

出自:南北朝·谢朓《游山诗》

拼音:[dé,děi,de][sāng,sàng][yún][shuí][biàn]

平仄:平平平平仄

托养因支离。
乘闲遂疲蹇。
语默良未寻。
得丧云谁辩
幸莅山水都。
复值清冬缅。
凌厓必千仞。
寻溪将万转。
坚崿既崚嶒。
回流复宛澶。
杳杳云窦深。
渊渊石溜浅。
傍眺郁篻簩。
还望森柟楩。
荒隩被葴莎。
崩壁带苔藓。
鼯狖叫层嵁。
鸥鳬戏沙衍。
触赏聊自观。
即趣咸己展。
经目惜所遇。
前路欣方践。
无言蕙草歇。
留垣芳可搴。
尚子时未归。
邴生悲自免。
永志昔所钦。
胜迹今能选。
寄言赏心客。
得性良为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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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释

【得丧】1.犹得失。指名利的得到与失去。 2.偏指失。指丧失名利。

注释内容采用汉语词典自动匹配结果,仅供参考。

字义

【得】

得【寅集下】【彳部】康熙筆画:11画部外筆画:8画

〔古文〕音德。《說文》行有所得也。《玉篇》獲也。《韻會》凡有求而獲皆曰得。

賦受亦曰得。《易·乾卦》知得而不知喪。《禮·曲禮》臨財毋苟得。《左傳·定九年》凡獲器用曰得,得用焉曰獲。《孟子》求則得之。

貪也。《論語》戒之在得。

《韻會》與人契合曰相得。《王褒·聖主得賢臣頌》聚精會神,相得益章。

得得,唐人方言,猶特地也。《全唐詩話》貫休入蜀,以詩投王建曰:一瓶一鉢垂垂老,千水千山得得來。

叶都木切,音篤。《老子·道德經》罪莫大於可欲,禍莫大於不知足,咎莫大於欲得。《易林》入市求鹿,不見頭足,終日至夜,竟無所得。《集韻》或作㝶。

【丧】

喪【丑集上】【口部】康熙筆画:12画部外筆画:9画

〔古文〕桑去聲。《玉篇》亡也。

《正韻》失位也。《論語》二三子何患於喪乎。《註》喪,失位也。《左傳·昭二十四年》昭公曰:喪人不佞。

《廣韻》息郞切《集韻》《韻會》《正韻》蘇郎切,音桑。《正韻》持服曰喪。《禮·檀弓》故孔氏之不喪出母,自子思始也。《又》子夏喪其子,而喪其明。《釋文》上喪字平聲,下喪字去聲。

《廣韻》喪,器也,今謂之柩。《禮·曲禮》送喪不踰境。

姓。《廣韻》楚大夫喪左。《說文》本作。

【云】

云【子集上】【二部】康熙筆画:4画部外筆画:2画

《唐韻》《集韻》王分切《韻會》《正韻》于分切,音雲。《說文》山川氣也。象回轉形。後人加雨作雲,而以云爲云曰之云。《正字通》與曰音別義同。凡經史,曰通作云。

運也。《管子·戒篇》天不動,四時云下,而萬物化。《註》云:運動貌。

狎昵往復也。《詩·小雅》昏姻孔云。《朱傳》云:旋也。《左傳·襄二十九年》晉不鄰矣,其誰云之。《註》云:猶旋。旋歸之也。

語助。《詩·小雅》伊誰云憎。《史記·封禪書》秦文公獲若石云于倉北坂。

陸佃曰:云者,有應之言也。《左傳·襄二十六年》子朱曰:朱也當御。三云:叔向不應。

云云:衆語也。《前漢·汲黯傳》上曰,吾欲云云。《註》猶言如此如此也。

云云:山名。《前漢·郊祀志》封大山禪云云:《註》云云:太山下小山。

云爲。《易·繫辭》變化云爲。

姓。漢云敞。

與芸同。《莊子·在宥篇》萬物云云。《註》盛貌。老子作芸芸。

紛云:興作貌。《呂覽·圜道篇》雲氣西行云云然。《前漢·司馬相如傳》威武紛云。俗作紜。

《韻補》叶于先切,言也。《韓愈·剝啄行》我謝再拜,汝無復云。往追不及,來可待焉。

【谁】

誰【酉集上】【言部】康熙筆画:15画部外筆画:8画

《五音集韻》是爲切《玉篇》是推切,音垂。《說文》何也。《玉篇》不知其名也。《易·同人》出門同人。

誰咎也。《詩·召南》誰其尸之,有齊季女。《左傳·隱元年》其誰曰不然。《老子·道德經》吾不知誰之子。《莊子·天運篇》子生,五月而能言,不至乎孩而始誰。《註》未至孩童,便知人之姓名爲誰。

《爾雅·釋訓》誰昔昔也。《詩·國風》誰昔然矣。《傳》猶言疇昔也。郭璞曰:誰,發語辭。

《正韻》誰何,詰問也。《前漢·賈誼傳》利兵而誰何。《師古註》問之爲誰也。

《前漢·五行志》大誰卒。《師古註》主問非常之人,云姓名是誰也。大誰,本以誰何稱,因用名官,有大誰長。卒者,長所領士卒也。

姓。《萬姓統譜》誰龍,明正德閒九江府照磨。

《讀書通》通作孰,引《莊子·列禦》莫覺莫悟,何相孰也。

通作疇。引《書·舜典》疇若予上下草木鳥獸,卽孰若,與誰同。

《韻會》亦作譙。《史記·衞綰傳》不譙呵綰。《註》責讓也。譙,音誰,呵,音何。《漢書》作孰何。李奇曰:孰誰也。何,呵也。師古曰:不誰何者,猶言不借問耳。《集韻》或作唯。

【辩】

辯【酉集下】【辛部】康熙筆画:21画部外筆画:14画

同辨。《說文》判也。《廣韻》別也。《易·履卦》君子以辯上下,定民志。

詳審也。《周禮·天官》惟王建國,辯方正位。

明悉也。《易·大有》明辯晳也。

《集韻》巧言也。《禮·王制》言僞而辯。《史記·荀卿傳》鄒衍之術,迂大而閎辯。

爭辯也。《禮·鄕飮酒義》不慢不爭,則遠于鬭辯矣。

《說文》治也。《書·酒誥》勿辯乃司。《左傳·昭元年》主盟者誰能辯焉。《註》辯,治也。

微辯,諷諭也。《禮·儒行》其過失可微辯而不可面數也。

與徧通。《禮·樂記》其治辯者其禮具。《註》辯,徧也。《史記·五帝紀》辯于羣神。《書·舜典》作徧。

與平通。《字彙補》平均也。《史記·五帝紀》辯秩東作,辯秩西成。《書·堯典》作平。

《五音集韻》下辯,地名。在武鄕。

《集韻》《韻會》筆列切《正韻》必列切,罰、國事有所貶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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