奉法守职

出自:先秦·先秦无名《优孟歌》

拼音:[fèng][fǎ][shǒu][zhí]

平仄:仄仄仄平

山居耕田苦。难以得食。
起而为吏。身贪鄙者余财。
不顾耻辱。身死家室富。
又恐受赇枉法为奸触大罪。
身死而家灭。贪吏安可为也。
念为廉吏。奉法守职
竟死不敢为非。廉吏安可为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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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释

【奉法】奉行或遵守法令。
【法守】谓按法度履行自己的职守。
【守职】忠于职守。

注释内容采用汉语词典自动匹配结果,仅供参考。

字义

【奉】

奉【丑集下】【大部】康熙筆画:8画部外筆画:5画

〔古文〕音唪。《說文》承也。《禮·曲禮》長者與之提攜,則兩手奉長者之手。

與也,獻也。《史記·藺相如傳》奉璧西入秦。

《集韻》房用切,音俸。養也,秩祿也。《史記·蕭何世家》高祖以吏䌛咸陽,吏皆送奉錢三,何獨以五。《前漢·宣帝紀》帝詔小吏,勤事而奉薄,其益百石以上奉十五。別作俸。

姓。漢馬軍使奉揮,明奉科。

【法】

法【巳集上】【水部】康熙筆画:9画部外筆画:5画

〔古文〕佱灋翻入聲。《爾雅·釋詁》法,常也。《釋名》法,偪也。偪而使有所限也。《禮·月令》乃命太史守典奉法。《註》法,八法也。

制度也。《禮·曲禮》謹修其法而審行之。

禮法也。《孝經·卿大夫章》非先王之法服不敢服。

曰法。

象也。《文心雕龍·書記篇》申憲述兵,則有律令法制。法者,象也。兵謀無方,而奇正有象,故曰法。

效法也。《易·繫辭》崇效天,法地。

執法,星名。《史記·天官書註》端門次東第一星爲左執法,廷尉之象。端門西第一星爲右執法,御史大夫之象。

姓。《後漢·法雄傳》齊襄王法章之後。

《韻補》叶敷弗切,音拂。《揚子·太經》陽氣高縣厥法,物仰其墨,莫不被則。

叶芳未切,音廢。《歐陽修銘》奕奕明堂,萬邦從祀,豈無臣工,爲予執法。

【守】

守【寅集上】【宀部】康熙筆画:6画部外筆画:3画

〔古文〕音首。《說文》守,守官也。从宀,官府也。从寸,法度也。《玉篇》收也,視也,護也。《易·繫辭》何以守位,曰仁。《周禮·天官》獸人職時田則守罟。《註》防獸觸攫也。

《廣韻》主守也。《左傳·昭二十年》晏子云:山林之木,衡鹿守之。澤之萑蒲,舟鮫守之。藪之薪蒸,虞守之。海之鹽蜃,祈望守之。衡鹿等皆官名。

《增韻》攻守也。《易·坎卦》王公設險,以守其國。《史記·留侯世家》阻三面而守。

《唐韻》《廣韻》《集韻》《韻會》《正韻》舒救切,音獸。《增韻》守之也,所守也,爲之守也。天子巡諸侯所守,曰巡守。諸侯爲天子守土,亦曰守。漢置郡太守。

姓。《正字通》宋守恭,與蘇軾爲詩友。

叶式視切,音矢。《楚辭·天問》雄虺九首,儵忽焉在。何所不老,長人何守。在音泚。

叶雖遂切,音粹。《前漢·班固敘傳》崇執言責,隆持官守。寶曲定陵,有大志。

【职】

職【未集中】【耳部】康熙筆画:18画部外筆画:12画

《廣韻》之弋切《集韻》《韻會》質力切,音織。《說文》記微也。《徐曰》國有六職,皆主記事之微也。《增韻》執掌也。《爾雅·釋詁》職,主也。《博雅》職,事也。《書·周官》六卿分職,各率其屬,以倡九牧。《周禮·天官·大宰》九曰閒民,無常職。《註》謂無事業者。《史記·張丞相傳》沛公以周昌爲職志。《註》職,主也。志,旗幟也。謂掌旗幟之官也。

《爾雅·釋詁》職,常也。

貢也。《左傳·襄二十八年》共其職貢。《淮南子·原道訓》海外賓伏,四夷納職。《註》職,貢也。

專也。《詩·大雅》民之罔極,職涼善背。《註》專由小人,名爲直諒。而實善背也。

《揚子·方言》憐職,憐者,吳越之閒謂之憐職。

職職,多也。《莊子·至樂篇》萬物職職。

姓。《姓譜》周禮有職方氏,後因官爲氏。《風俗通》漢山陽令職洪之後。

《集韻》敵德切,音特。杙也。周官有職人。戚兗讀。或作樴樲。

《集韻》逸織切,音弋。義同。

與幟同。《史記·叔孫通傳》於是皇帝輦出房,百官執職傳警。《註》職,音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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