拄杖东家分社肉

出自:宋代·辛弃疾《清平乐》

拼音:[zhǔ][zhàng][dōng][jiā,jia,jie][fēn,fèn][shè][ròu]

平仄:仄仄平平平仄仄

连云松竹。万事从今足。拄杖东家分社肉。白酒床头初熟。西风梨枣山园。儿童偷把长竿。莫遣旁人惊去,老夫静处闲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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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释

【拄杖】1.执持。 2.支撑着拐杖。 3.手杖,拐杖。
【东家】受人雇用或聘请的人称他的主人;佃户称租给他土地的地主。
【社肉】谓社日祭神之牲肉。

注释内容采用汉语词典自动匹配结果,仅供参考。

字义

【拄】

拄【卯集中】【手部】康熙筆画:9画部外筆画:5画

《正韻》腫庾切,音主。牚也,支也。《禮·喪大記》旣葬拄楣。《疏》拄楣稍舉,以納日光。《戰國策》齊嬰兒謠曰:大冠若箕,脩劒拄頤。《前漢·西域傳》車師後王姑句,以道當爲拄置,心不便也。《註》言有所置立,而支拄於巳,故心不便也。

刺也,距也。一曰從旁指也。《前漢·朱雲傳》五鹿充宗爲梁丘易,雲入論難,連拄五鹿君。

《唐韻》知庾切《集韻》《韻會》冢庾切,。義同。亦通作柱。

【杖】

杖【辰集中】【木部】康熙筆画:7画部外筆画:3画

《唐韻》直兩切《集韻》《韻會》雉兩切《正韻》呈兩切,音杖。《說文》所以扶行也。《禮·曲禮》大夫七十而致仕,若不得謝則必賜之几杖。

《王制》五十杖於家,六十杖於鄕,七十杖於國,八十杖於朝。

《禮·喪服小記》父喪苴杖竹也,母喪削杖桐也。

木梃也。《家語》舜事瞽瞍,小棰則待過,大杖則逃走。

《方言》矜謂之杖,謂戈戟柄也。《呂覽·貴已篇》操杖以戰。

《爾雅·釋草》蒤,虎杖。

《唐韻》《集韻》《韻會》《正韻》直亮切,丈去聲。持也。與仗同。《書·牧誓》王左杖黃鉞。

憑倚也。《左傳·襄八年》杖信以待晉。

【东】

東【辰集中】【木部】康熙筆画:8画部外筆画:4画

《唐韻》《正韻》德紅切《集韻》《韻會》都籠切,音蝀。《說文》動也。陽氣動,于時爲春。《書·堯典》平秩東作。《孔傳》歲起於東,而始就耕也。《淮南子·天文訓》東方木也,其帝太皡。

《史記·曆書》日起於東,月起於西。《鄭樵·通志》日在木中曰東,在木上曰杲,在木下曰杳。木,若木也,日所升降。

《詩·大雅》東有啓明。

《爾雅·釋地》東至于泰遠。

姓。《聖賢羣輔錄》舜友東不訾。

叶當經切,音丁。《詩·小雅》念我土宇,我生不辰。逢天僤怒,自西徂東。

叶都郞切,音當。《楊泉·蠶賦》粵召僕夫,築室于旁。于旁伊何,在庭之東。○按《說文》東自爲部,今倂入。

【家】

家【寅集上】【宀部】康熙筆画:10画部外筆画:7画

〔古文〕音加。《說文》家居也。《爾雅》戸牖之閒謂之扆。其內謂之家。《詩·周南》宜其室家。《註》家謂一門之內。

婦謂夫曰家。《孟子》女子生而願爲之有家。

一夫受田百畝,曰夫家。《周禮·地官》上地家七人,中地家六人,下地家五人。《註》有夫有婦,然後爲家。

大夫之邑曰家,仕於大夫者曰家臣。《左傳·襄二十九年》大夫皆富,政將在家。

天家,天子之稱。《蔡邕·獨斷》天子無外,以天下爲家。

居其地曰家。《史記·陸賈傳》以好畤田地,善往家焉。

著述家。《前漢·武帝紀》表章六經,罷黜百家。

《太史公自序》成一家之言。

家人,易卦名。

姓。漢劇令家羨,宋家鉉翁。

《集韻》古胡切,音姑。《詩·豳風》予未有室家。叶上据荼。

《小雅》復我邦家。叶上居樗。

與姑同。大家,女之尊稱。漢曹世叔之妻班昭稱大家,卽超妹。

叶古俄切,音歌。《古雉朝飛操》我獨何命兮未有家,時將暮兮可奈何。

《孔臧·蓼賦》苟非德義,不以爲家。安逸無心,如禽獸何。

叶古暮切,音固。《焦氏·易林》三足孤鳥,靈明爲御。司過罰惡,自殘其家。《說文》从宀,豭省聲。周伯溫曰:豕居之圈曰家,故从宀从豕。後人借爲室家之家。○按《六書故》作①,人所合也。从㐺,三人聚宀下,①之義也。乑古族字,乑譌爲豕,《說文》謂从豭省,無義。①字从宀从㐺,或从宀从乑。乑字从亻从人人,與㐺形近。

【分】

分【子集下】【刀部】康熙筆画:4画部外筆画:2画

《唐韻》府文切《集韻》《韻會》方文切,音餴。《說文》別也。从八刀,刀以分別物也。《易·繫辭》物以羣分。

《增韻》裂也,判也。

《廣韻》賦也,施也。《增韻》與也。

《玉篇》隔也。

《前漢·律歷志》一黍之廣爲一分。分者,自三微而成著,可分別也。

半也。《公羊傳·莊二年》師喪分焉。《荀子·仲尼篇》以齊之分,奉之而不足。

徧也。《左傳·哀元年》熟食者分,而後敢食。

與紛通。《荀子·儒效篇》分分乎其有終始也。《淮南子·繆稱訓》禍之生也分分。《註》猶紛紛。

《周禮·天官》以待國之匪頒。《註》匪讀爲分。

《唐韻》扶問切《集韻》《韻會》符問切,汾去聲。名分也。《禮·禮運》禮達而分定。

均也,分劑也。《禮·曲禮》分毋求多。

分位也。《漢諸葛亮出師表》此臣所以報先帝,而忠陛下之職分也。

《集韻》方問切,紛去聲。均也。《左傳·僖元年》救患分災。

《正韻》府吻切,音粉。《爾雅·釋器》律謂之分。《註》分音粉,律管可以分氣。

《韻補》叶膚容切,音丰。《曹植·七啓》太極之初,渾沌未分。萬物紛錯,與道俱隆。

叶膚眠切,音近徧。《班固·西都賦》九市開場,貨別隊分。人不得顧,車不得旋。災字原刻从。

【社】

社【午集下】【示部】康熙筆画:8画部外筆画:3画

〔古文〕常者切,闍上聲。土地神主也。《禮·祭義》建國之神位,右社稷而左宗廟。《詩·小雅》以社以方。《疏》社,五土之神,能生萬物者,以古之有大功者配之。共工氏有子句龍爲后土,能平九州,故祀以爲社。后土,土官之名,故世人謂社爲后土。杜預曰:在家則主中霤,在野則爲社。《白虎通》人非土不立,封土立社,示有土也。《禮·祭法》王爲羣姓立社曰大社,王自爲立社曰王社,諸侯爲百姓立社曰國社,諸侯自爲立社曰侯社,大夫以下成羣立社曰置社。

《郊特牲》社祭土,而主隂氣也。天子大社,必受霜露風雨,以達天地之氣也。○按:社爲地祭,但祭有二祭法,大社卽《郊特牲》所云受霜露風雨,以達天地之氣者,曰方丘,亦曰太折。夏日至,地示之祭,於此行焉,此北郊之社與郊對舉者也。

王社,《載芟》詩序所謂春籍田而祈社稷,《良耜》詩序所謂秋報社稷者,於此行焉,祭土穀之神,而以句龍后稷配,此庫門內右之社,不與郊稱者也。蓋大社以祭率土之地示,王社以祭畿內之土穀,均名爲社,而大小則不同耳。

私社。《前漢·五行志》建昭五年,兗州刺吏浩賞,禁民私所自立社。《臣瓚註》舊制二十五家爲一社,而民或十家五家共爲田社,是私社也。

書社。《史記·孔子世家》楚昭王將以書社地封孔子。《註》二十五家爲里,里各立社。書社者,書其社之人名於籍。

社日。《月令廣義》立春後五戊爲春社,立秋後五戊爲秋社。

後世賓朋會聚曰結社。《事文類聚》遠公結白蓮社,以書招淵明。

謝靈運求入淨社,遠師以心雜止之。

江淮謂母爲社。《淮南子·說山訓》社何愛速死,吾必悲哭社。

複姓。《風俗通》齊昌徙居社南,因以爲氏。《何氏姓苑》有社北氏。

叶他魯切,音土。《前漢·敘傳》布歷燕齊,叔亦相魯。民思其故,或金或社。

【肉】

肉【未集下】【肉部】康熙筆画:6画部外筆画:0画

〔古文〕宍《唐韻》如六切《集韻》《韻會》《正韻》而六切,。《易·噬嗑》噬乾肉。《禮·孔子閒居》觴酒豆肉。《左傳·莊十年》肉食者鄙。《管子·水地篇》五藏已具,而後生肉。《又》心生肉。五肉已具,而後發爲九竅。

《正字通》禽鳥謂之飛肉。《揚子·太經》明珠彈于飛肉,其得不復。

肉三。《註》黥劓二,左右趾合一,凡三。

芝草名。《抱朴子·僊藥卷》五芝者,有石芝,有木芝,有草芝,有肉芝。

視肉,獸名。見《山海經·郭璞註》視肉,形如牛肝,有兩目,食之無盡,尋復更生如故。

土肉,生海中。色黑,長五寸,大如小兒臂,有腹,無口耳,多足,可炙食。《本草》李時珍曰:此蟲魚之屬,與土精名封同類。《郭璞·江賦》土肉石華。

《本草》人頂生瘡,五色,如櫻桃,破則自頂分裂,連皮剝脫至足,名曰肉人。夏子益奇疾方,常飮牛乳,卽消。

《釋名》肉,柔也。

《集韻》《韻會》《正韻》如又切,音輮。錢璧之體。《爾雅·釋器》肉倍好謂之璧。《註》肉,邊也。好,孔也。《釋文》肉,如字。

如授反。

錘體爲肉。《前漢·律歷志》圜而環之,令之肉倍好者。《註》錘之形如環,體爲肉,孔爲好。

肥滿也。《禮·樂記》使其曲直繁瘠,廉肉節奏,足以感動人之善心而已矣。《疏》肉謂肥滿。《又》寬裕肉好,順成和動之音作,而民慈愛。《註》肥也。《釋文》而救反。

《史記·樂書》寬裕肉好。《註》肉好,言音之洪美。

《集韻》儒遇切,音孺。肌肉也。

《韻會》《正韻》而由切,音柔。邊也。

《正字通》音腴。《周禮·地官·大司徒》其民豐肉而庳。劉昌宗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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