拼音:[hǎi][bō][bèn][yǒng,chōng][sān][qiān][zhàng]
平仄:仄平仄平平平仄
定何人、鞭蛟笞蜃,尽驱山石填海。海波坌涌三千丈,蓬峤落翻鳌背。天昼晦。似睢水、扬沙汉楚三军溃。东皇翠盖。遣海若摇旌,冯夷击鼓,彷佛一时会。初发处,练白海门如带。须叟雪岭天界。朝生暮落何时了,几度越成吴坏。君莫怪。这莫有、至生呼吸乾坤外。白鸥自在。待日落潮平,游人归尽,飞过富阳濑。
【海波】1.大海的波浪。 2.喻指海上或海边的动乱。
【坌涌】涌出;涌现。
【三千】1.《书.吕刑》:"墨罚之属千,劓罚之属千,剕罚之属五百,宫罚之属三百,大辟之罚二百。五刑之属三千。"后因以"三千"指古代所有的刑罚。 2.泛言数目之多。 3.指三千大千世界。
【千丈】极言其长﹑高﹑深。
【海】
海【巳集上】【水部】康熙筆画:11画部外筆画:7画
《唐韻》《正韻》呼攺切《集韻》《韻會》許亥切,音醢。《說文》天池也。以納百川者。《釋名》海,晦也。主承穢濁水,黑如晦也。《書·禹貢》江漢朝宗于海。
又環九州爲四海。《書·禹貢》四海會同。《爾雅·釋地》九夷,八狄,七戎,六蠻,謂之四海。
又物產饒富爲陸海。《前漢·東方朔傳》所謂天下陸海之地。
又天海,星名。《甘氏星經》天海十星,在壁西南。
又州名。《廣韻》禹貢徐州之域,七國時屬楚,秦爲薛郡,漢爲東海郡。後魏爲海州。
又《韻補》叶虎洧切,音喜。《詩·小雅》沔彼流水,朝宗于海。鴥彼飛隼,載飛載止。
又叶火五切,音虎。《陸雲·陸丞相誄》靖共夙夜,匪寧匪處。經始綿綿,滂沱淮海。《集韻》或作。
【波】
波【巳集上】【水部】康熙筆画:9画部外筆画:5画
《唐韻》博禾切《集韻》《韻會》《正韻》逋禾切,音皤。《說文》水涌流也。《爾雅·釋水》大波爲瀾,小波爲淪,直波爲徑。
又水名。《水經注》波水,出霍陽西川大嶺東谷。
又澤名。《書·禹貢》滎波旣豬。《周禮·夏官·職方氏》豫州,其川滎雒,其浸波溠。《註》波讀爲播。
又洛之別名。《爾雅·釋水》水自洛出爲波。
又潤也。《左傳·僖二十三年》晉公子曰:其波及晉國者,君之餘也。
又搖動也。《莊子·外物篇》且以狶韋氏之流,觀今之世,其孰能不波。
又目光曰波。《曹植·洛神賦》托微波以通辭。
又金波,月光也。《前漢·郊祀歌》月以金波。
又沸波,鳥名。《禽經》王睢,魚鷹也。詩謂之睢鳩,淮南子謂之沸波。
又偃波,書名。《歐陽詢·書法》偃波書,卽版書,狀如連文,謂之偃波。
又流波,山名。在東海中。見《山海經》。
又長年之稱。《范成大·吳船錄》蜀中稱尊者爲波,祖及外祖皆曰波。
又《李翊·俗呼小錄》跑謂之波,立謂之站。
又縣名。《前漢·地理志》河內有波縣。
又郡名。《廣輿記》寧波府,屬浙江。本越甬東地,隋曰越州,唐曰明州,明曰寧波府。
又《集韻》班麋切《正韻》逋眉切,音羆。與陂同。阪也。一曰澤障也。《前漢·江都易王傳》後游雷波天大風。《註》波讀爲陂。
又《集韻》《韻會》彼義切,音賁。循行水也。《前漢·西域傳》傍南山,北波河。
【坌】
坌【丑集中】【土部】康熙筆画:7画部外筆画:4画
《廣韻》《集韻》《韻會》也。《司馬相如·哀秦二世賦》登陂陀之長阪,坌入曾宮之嵯峨。《後漢·禰衡傳》飛詞聘辯,溢氣坌湧。《唐書·儒學傳》坌集京師。
又《集韻》普悶切《正韻》步悶切,音炃。義同。
【涌】
涌【巳集上】【水部】康熙筆画:11画部外筆画:7画
《唐韻》余隴切《集韻》《韻會》尹竦切,音勇。《說文》騰也。《司馬相如·上林賦》洶涌澎湃。
又水名。《水經》江水至華容縣,又東涌水注之。《集韻》或作湧。
【三】
三【子集上】【一部】康熙筆画:3画部外筆画:2画
〔古文〕弎《唐韻》《集韻》《韻會》蘇甘切《正韻》蘇監切,颯平聲。《說文》三,天地人之道也。謂以陽之一合隂之二,次第重之,其數三也。《老子·道德經》一生二,二生三,三生萬物。《史記·律書》數始於一,終於十,成於三。
又《周禮·冬官考工記》凡兵無過三其身。
又《左傳·昭七年》士文伯曰:政不可不愼,務三而已。一擇人,二因民,三從時。
又《晉語》民生於三,事之如一。
又《周語》人三爲衆,女三爲粲,獸三爲羣。
又姓。明三成志。
又漢複姓。屈原之後有三閭氏,三飯尞之後有三飯氏,三州孝子之後有三州氏。
又去聲。《韻會》蘇暫切。《論語》三思而後行。
又本作參。《博雅》參,三也。《周禮·冬官考工記》參分其股圍。《前漢·與三同。
又《韻補》叶疏簪切,音森。《詩·召南》摽有梅,其實三兮。下叶今。叁。
【千】
千【子集下】【十部】康熙筆画:3画部外筆画:1画
《唐韻》蒼先切《集韻》《韻會》《正韻》倉先切,音阡。《說文》十百也。
又《廣韻》漢複姓。
又《韻補》叶雌人切,請平聲。《劉劭趙都賦》宮妾盈兮數百,食客過兮三千。越信孟之體,慕姬旦之懿仁。
【丈】
丈【子集上】【一部】康熙筆画:3画部外筆画:2画
《唐韻》直兩切《集韻》《韻會》雉兩切《正韻》呈兩切,長上聲。十尺曰丈。《前漢·律歷志》十分爲寸,十寸爲尺,十尺爲丈,十丈爲引。
又《左傳·昭三十二年》以令役於諸侯,屬役賦丈。《疏》屬聚下役,課賦尺丈。
又《哀元年》廣丈高倍。《註》壘厚一丈高二万。
又《禮·曲禮》若非飮食之客,則布席,席閒函丈。《註》函,容也。
又長老之稱。《易·師卦》師貞丈人吉。
又朋友尊稱。《長編》富鄭公稱范文正公曰范十二丈。
又釋氏所居曰方丈。《杜甫詩》方丈渾連水。
又《杜甫詩》百丈誰家上瀨船。《註》百丈,牽船篾也。《說文》从又持十。俗加點,非。《正譌》丈借爲扶行之杖。老人持杖,故曰丈人。別作杖,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