拼音:[rèn][qǔ][fó,fú,bì,bó][pú][sà]
平仄:仄仄平平仄
个人人,二旬八。勿肯回头,性命成搜刷。扑入沉沦常坠压。镜子前来,著甚言谈答。是神仙,何不察。劈破凡心,认取佛菩萨。一颗明珠频擦抹。七宝宫中,垒起真金塔。
【认取】1.记住﹔记得。取﹐助词。 2.辨认﹐认得。取﹐助词。
【菩萨】1.梵文音译全称为“菩提萨b06f”,意为“觉有情”,即“上求菩提(觉悟)、下化有情(众生)”的人。佛教指达到自觉(自身得到解脱)、觉他(使众生达到解脱)两项修行果位者。原为释迦牟尼尚未成佛时的称号。后指修行到了一定程度,地位仅次于佛的人。在民间,有时也称佛教神像为菩萨。 2.比喻心地慈善的人。
【认】
認【酉集上】【言部】康熙筆画:14画部外筆画:7画
《唐韻》《集韻》《韻會》《正韻》而振切,音刃。《玉篇》識認也。《增韻》辨識也。《關尹子·二柱篇》渾人我同天地,而彼私智認而已之。《後漢·卓茂傳》時嘗出行,有人認其馬,解與之,他日別得,亡者詣府送還。《元史·王克敬傳》臨事不認眞,豈盡忠之道乎。
又錯認,水酒名。見《南宋市肆記》。
又《讀書通》與仞通。《前漢·儒林傳》孟喜因不肯仞。
又《韻會》與訒通。詳訒字註。
又《廣韻》《正韻》而證切《集韻》如證切,仍去聲。義同。
【取】
取【子集下】【又部】康熙筆画:8画部外筆画:6画
《唐韻》七庾切《集韻》《韻會》《正韻》此主切,娶上聲。《說文》捕取也。从又耳。《玉篇》資也,收也。《廣韻》受也。《增韻》索也。《禮·儒行》力行以待取。《史記·魯仲連傳》爲人排難解紛,而無取也。《管子·白心篇》道者,小取焉則小得福,大取焉則大得福。
又《韻會》凡克敵不用師徒曰取。
又《前漢·王莽傳》考論五經,定取禮。《註》師古曰:取,讀曰娶。
又《集韻》《韻會》《正韻》逡須切,音趨。《集韻》取慮,縣名,在臨淮。
又《集韻》雌由切,音秋。《前漢·地理志》留浚儀。《註》師古曰:取慮,縣名。音秋盧。取又音趨。
又《集韻》《韻會》《正韻》此苟切,音趣。《杜甫·遭田父泥飮詩》今年大作社,拾遺能住否。呌婦開大瓶,盆中爲吾取。感此氣揚揚,須知風化首。
又《正韻》索也。《詩·小雅》如酌孔取。《箋》謂度所勝多少。
又《六書本義》通用伸,伸通取。訓索,取轉聲,與娶趣字同。
又《古文奇字》朱謀㙔曰:古文取,疑當从与聲。人與而我取也。
【佛】
佛【子集中】【人部】康熙筆画:7画部外筆画:5画
〔古文〕符勿切,音咈。《說文》見不諟也。
又仿佛亦作彷彿,髣髴。《揚雄·甘泉賦》仿佛其若夢。《班固·幽通賦》夢登山而迥眺,覿幽人之髣髴。《漢書》作仿佛。
又捩也。《禮·曲禮》獻鳥者,佛其首,畜鳥則勿佛。《註》恐鳥喙害人,爲小竹籠,以捩轉其首也。
又逆也,戾也。《禮·學記》其施之也悖,其求之也佛。《揚子·法言》荒乎淫,佛乎正。與拂同。
又輝粲貌。《黃香·九宮賦》銀佛律以順游。
又三佛齊,佛郞機,柔佛,皆外國名。
又佛桑,花名。
又姓。明佛正。
又佛佗。佛者,覺也。以覺悟羣生也。
又《集韻》《正韻》蒲沒切,音浡。興起貌。《荀子·非十二子篇》佛然平世之俗起焉。與浡勃通。
又《集韻》《韻會》《正韻》同弼。《詩·周頌》佛時仔肩。《毛傳》佛,大也。《鄭箋》佛,輔也。
又叶方味切,音廢。《前漢·司馬遷敘傳》學微術昧,或見仿佛疑殆匪闕,違衆忤世。《正字通》世傳漢明帝永平七年,佛法始入中國,非也。秦時沙門室利房等至,始皇以爲異,囚之。夜有金人,破戸以出。漢武帝時,霍去病過焉支山,得休屠王祭天金人以歸,帝置之甘泉宮。金人者,浮屠所祠,今佛像卽其遺法也。哀帝時,博士弟子秦景,使伊存口授浮屠經,中土未之信。迨明帝夜夢金人飛行殿庭,以問於朝。傅毅以佛對曰:天竺國有佛,卽神也。帝遣中郞蔡愔及秦景使天竺求之,得佛經二十四章,釋迦立像,倂與沙門攝騰,竺法蘭東還。以是考之,秦西漢知有佛久矣,非明帝始也。
又古本列子周穆王篇,西域之國有化人,無西方聖人名佛之說,獨仲尼篇載孔子曰:西方之人有聖者。蓋假借孔子之語也。《字彙》沿《正韻》,改化人爲聖人,非。
【菩】
菩【申集上】【艸部】康熙筆画:14画部外筆画:8画
《唐韻》薄亥切,音倍。《說文》草也。《齊民要術》凡榖田,二月上旬及麻菩楊生種者爲上時。
又《九經考異》《易》豐其蔀。鄭作菩,小席也。
又《廣韻》蒲北切,音匐。義同。
又房久切,音阜。香草。《周禮·夏官·大馭註》以菩芻棘柏爲神主。
又《玉篇》薄胡切,音蒲。菩提,樹名。《酉陽雜俎》樹出摩伽陀國。
又《柳宗元·無姓和尚稱菩薩。《綱目集覽》《釋典》:菩之爲言了也。
【萨】
薩【申集上】【艸部】康熙筆画:19画部外筆画:13画
《集韻》桑割切,音撒。《釋典》菩,普也。薩,濟也。能普濟衆生。《綱目集覽》菩之爲言了也,薩之爲言見也,謂智慧了見也。
又《類篇》《唐六典》有薩寶府,掌胡神祠。
又姓。《通志·氏族略》薩孤氏,代人。《正字通》元詞人薩天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