拼音:[rèn][dé,děi,de][qián][chéng][zhè,zhèi][gè,gě][zhēn]
平仄:仄平平平仄仄平
神清气爽。乐处清闲堪一唱。气爽神清。鼓出从来自己声。清神爽气。长就黄芽缘溉济。爽气清神。认得前程这个真。
【认得】1.能够确定某一人或事物是这个人或事物而不是别的。 2.记得。
【前程】1.前面的路程:策马赴前程。 2.比喻将来的好光景:锦绣前程|前程无量|年富力强,前程远大。 3.旧指众人企求的功名、职位:再过一年,我就可以得个知府的前程。
【这个】1.亦作"这个"。 2.指示比较近的事物或人。 3.指代事物﹑原因或情况等。 4.表示夸张。 5.表示训斥。
【认】
認【酉集上】【言部】康熙筆画:14画部外筆画:7画
《唐韻》《集韻》《韻會》《正韻》而振切,音刃。《玉篇》識認也。《增韻》辨識也。《關尹子·二柱篇》渾人我同天地,而彼私智認而已之。《後漢·卓茂傳》時嘗出行,有人認其馬,解與之,他日別得,亡者詣府送還。《元史·王克敬傳》臨事不認眞,豈盡忠之道乎。
又錯認,水酒名。見《南宋市肆記》。
又《讀書通》與仞通。《前漢·儒林傳》孟喜因不肯仞。
又《韻會》與訒通。詳訒字註。
又《廣韻》《正韻》而證切《集韻》如證切,仍去聲。義同。
【得】
得【寅集下】【彳部】康熙筆画:11画部外筆画:8画
〔古文〕音德。《說文》行有所得也。《玉篇》獲也。《韻會》凡有求而獲皆曰得。
又賦受亦曰得。《易·乾卦》知得而不知喪。《禮·曲禮》臨財毋苟得。《左傳·定九年》凡獲器用曰得,得用焉曰獲。《孟子》求則得之。
又貪也。《論語》戒之在得。
又《韻會》與人契合曰相得。《王褒·聖主得賢臣頌》聚精會神,相得益章。
又得得,唐人方言,猶特地也。《全唐詩話》貫休入蜀,以詩投王建曰:一瓶一鉢垂垂老,千水千山得得來。
又叶都木切,音篤。《老子·道德經》罪莫大於可欲,禍莫大於不知足,咎莫大於欲得。《易林》入市求鹿,不見頭足,終日至夜,竟無所得。《集韻》或作㝶。
【前】
前【子集下】【刀部】康熙筆画:9画部外筆画:7画
〔古文〕歬音錢。《增韻》前,後之對。
又進也。《廣韻》先也。
又《禮·檀弓》我未之前聞也。《註》猶故也。
又《儀禮·特牲》祝前主人降。《註》前猶導也。
又《集韻》《韻會》《正韻》子淺切,湔上聲。《說文》齊斷也。俗作剪。
又《正韻》淺黑色。《周禮·春官·巾車》木路前樊,鵠纓。《註》前,讀爲緇翦之翦。淺黑也。
又《韻補》叶慈鄰切,淨平聲。《劉向·九歎》陸魁堆以蔽視兮,雲冥冥而暗前。山峻高以無垠兮,遂曾閎而廹身。
【程】
程【午集下】【禾部】康熙筆画:12画部外筆画:7画
《唐韻》直貞切《集韻》《韻會》馳貞切,音呈。《說文》品也。十髮爲程,十程爲分,十分爲寸。《徐曰》程者,權衡斗斛律曆也。《荀子·致仕篇》程者,物之準也。《註》程,度量之總名。《禮·月令》按度程。《註》度爲制大小,程謂器所容。《疏》容受多少。
又《廣韻》期也,式也,限也。《增韻》量也,銓也,課也。《禮·儒行》引重鼎不程其力。《前漢·高帝紀》張蒼定章程。
又《法志》自程決事,日縣石之一。《註》縣,稱也。石,百二十斤也。讀文書,日以百二十斤爲程。
又《東方朔傳》程其器能,用之如不及。
又驛程,道里也。
又示也。《張衡·南都賦》致飾程蠱。
又秦人謂豹曰程。《莊子·秋水篇》靑寧生程,程生馬。《註》程,豹也。
又地名。《帝王世紀》文王居程,徙都豐。《後漢·郡國志》陽有上程聚。《註》古程國,重黎之後,伯休甫之國名。
又姓。出廣平安定。二望,本顓頊重黎之後,周宣王時,程伯休父入爲大司馬,封於程,後遂爲氏,與司馬氏同。
又叶促良切,音長。《張籍·祭韓愈詩》公比欲爲書,遺約有條章。令我署其末,以爲後事程。
【这】
這【酉集下】【辵部】康熙筆画:14画部外筆画:7画
《廣韻》魚變切《集韻》牛堰切,音彥。《玉篇》迎也。《正字通》周禮有掌訝,主迎。訝古作這。毛晃曰:凡稱此箇爲者箇,俗多攺用這字。這乃迎也。
【个】
个【子集上】【丨部】康熙筆画:3画部外筆画:2画
《廣韻》《正韻》古賀切《集韻》居賀切,歌去聲。枚也。《儀禮·大射儀》司射入于次搢三挾一个。
又一人曰一个。《左傳·昭三年》齊公孫竈卒。晏子曰:又弱一个焉。
又物數。《周禮·冬官考工記·匠人》廟門容大扃七个。《註》每个長三尺。
又四面偏室。《禮·月令》孟春,天子居靑陽左个。季春居右个。《註》明堂旁舍也。
又《禮·檀弓》有若曰:國君七个,遣車七乗。大夫五个,遣車五乗。《註》个謂所包遣奠牲體臂臑也。折爲七段五段,以七乗五乗遣車載之。
又通作介。獨也,偏也。《莊子·養生主》是何人惡乎介也。天之生是使獨也。《註》介謂刖一足者。《史記·張耳與个通。《書·秦誓》若有一介臣。《大學》作一个臣。《左傳·襄八年》一介行李,卽一个。
又《昭二十八年》君亦不使一个,辱在寡人。卽一介,互通。
又《集韻》古案切。與幹同。射侯舌也。《周禮·冬官考工記》梓人爲侯,上兩个與其身三,下兩个半之。《註》上个,最上幅也。射侯之制,上廣下陿,自棲鵠而上,以侯爲三分,身居中,兩个爲兩邊,其大小皆同。自鵠而下,則其身與上身同,而兩邊惟得其半,蓋下陿也。
又《六書本義》个,竹一枝也。《史記·貨殖傳》竹竿萬个。从竹省半爲意。《韓愈·合江亭詩》栽竹逾萬个。與箇同。
【真】
真【午集中】【目部】康熙筆画:10画部外筆画:5画
同眞。俗字。(眞)〔古文〕《唐韻》側鄰切《集韻》《韻會》《正韻》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