妙用弘法

出自:元代·王吉昌《老君吟 八百行》

拼音:[miào][yòng][hóng][fǎ]

平仄:仄仄平仄

灵源无点污,常应常清净。阴阳已罢交,子母同宫庆。冲虚葆真,一廓圆明辉心镜。头头照破归寂灭,妙用弘法,海变通无竟。具真行。慈悲形道本,惨怛心无争。普施咸利物,执谦德为权柄。圆成八百无漏果,顿超云步稳,脱凡归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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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释

【妙用】神妙的作用。
【弘法】佛教语。谓弘扬流通佛法。

注释内容采用汉语词典自动匹配结果,不代表诗文本意,仅供参考。

字义

【妙】

妙【丑集下】【女部】康熙筆画:7画部外筆画:4画

《廣韻》《集韻》《正韻》彌笑切,音廟。神妙也。《易·說卦》神也者,妙萬物而爲言者也。《老子·道德經》衆妙之門。《莊子·寓言篇》自吾聞子之言,九年而大妙。《劉劭人物志》尤妙之人,含精于內,外無飾姿。

少年也。《杜甫詩》明公獨妙年。

纖媚也。《前漢·李夫人傳》妙麗善舞。

姓。見《姓苑》。

《集韻》弭沼切。與眇通。嫽妙,女貌。《漢·三老袁君。

【用】

用【午集上】【用部】康熙筆画:5画部外筆画:0画

〔古文〕五用哉。

《廣韻》使也。《左傳·襄二十六年》惟楚有材,晉實用之。《杜甫詩》古來才大難爲用。

功用。《易·繫辭》顯諸仁,藏諸用。《疏》謂潛藏功用,不使物知,是藏諸用也。《論語》禮之用,和爲貴。

貨也。《書·大禹謨》正德利用厚生。《疏》謂在上節儉,不爲糜費,以利而用,使財物殷阜。《禮·王制》冢宰制國用,必於歲之杪,五穀皆入,然後制國用。

以也。《詩·小雅》謀夫孔多,是用不集。《古樂府》何用識夫壻,白馬從驪駒。

庸也。《論語》則四方之民,襁負其子而至矣,焉用稼。

《增韻》器用也。《書·微子》今殷民乃攘竊神祇之犧牷牲用以容。《傳》器實曰用。《左傳·襄二十五年》我先王賴其利器用也。

《廣韻》通也。

姓。漢有用蚪,爲高唐令。

《韻補》叶餘封切,音容。《詩·小雅》謀臧不從,不臧覆用。《陸賈新語》大化絕而不通,道德施而不用。《又》立則爲太山衆本之宗,仆則爲萬世之用。

《六書正譌》周伯琦曰:用,古鏞字,鐘也。古㱁識,商鐘寅簋鐘字皆作用,後人借爲施用字。

【弘】

弘【寅集下】【弓部】康熙筆画:5画部外筆画:2画

《廣韻》《集韻》《韻會》胡肱切,或平聲。《說文》弓聲也。

《爾雅·釋詁》大也。《疏》弘者,含容之大也。《易·坤彖》含弘光大。

《正韻》大之也。《論語》人能弘道。

叶胡公切,音洪。《陸機·贈弟雲詩》懷襲瑰瑋,璠植淸風。非德莫動,非道莫弘。

叶胡光切,音皇。《陸雲·陸常侍誄》於穆皇源,時惟誕弘。權輿有嬀,爰帝曁王。

【法】

法【巳集上】【水部】康熙筆画:9画部外筆画:5画

〔古文〕佱灋翻入聲。《爾雅·釋詁》法,常也。《釋名》法,偪也。偪而使有所限也。《禮·月令》乃命太史守典奉法。《註》法,八法也。

制度也。《禮·曲禮》謹修其法而審行之。

禮法也。《孝經·卿大夫章》非先王之法服不敢服。

曰法。

象也。《文心雕龍·書記篇》申憲述兵,則有律令法制。法者,象也。兵謀無方,而奇正有象,故曰法。

效法也。《易·繫辭》崇效天,法地。

執法,星名。《史記·天官書註》端門次東第一星爲左執法,廷尉之象。端門西第一星爲右執法,御史大夫之象。

姓。《後漢·法雄傳》齊襄王法章之後。

《韻補》叶敷弗切,音拂。《揚子·太經》陽氣高縣厥法,物仰其墨,莫不被則。

叶芳未切,音廢。《歐陽修銘》奕奕明堂,萬邦從祀,豈無臣工,爲予執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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