隶书俗

出自:唐代·吴融《赠蛩光上人草书歌》

拼音:[lì][shū][sú]

平仄:仄平平

篆书朴,隶书俗,草圣贵在无羁束。江南有僧名蛩光,
紫毫一管能颠狂。人家好壁试挥拂,瞬目已流三五行。
摘如钩,挑如拨,斜如掌,回如斡。又如夏禹锁淮神,
波底出来手正拔。又如朱亥锤晋鄙,袖中抬起腕欲脱。
有时软萦盈,一穗秋云曳空阔。有时瘦巉岩,
百尺枯松露槎枿。忽然飞动更惊人,一声霹雳龙蛇活。
稽山贺老昔所传,又闻能者惟张颠。上人致功应不下,
其奈飘飘沧海边。可中一入天子国,络素裁缣洒毫墨。
不系知之与不知,须言一字千金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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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释

【隶书】汉字字体,由篆书简化演变而成,汉朝的隶书笔画比较简单,是汉朝通行的字体。

注释内容采用汉语词典自动匹配结果,仅供参考。

字义

【隶】

隶【戌集中】【隶部】康熙筆画:8画部外筆画:0画

《唐韻》徒耐切《集韻》待戴切,音代。《說文》及也。从又,从尾省。

,持尾者,从後及之也。《玉篇》亦作逮。《集韻》或作。

《廣韻》《集韻》《韻會》羊至切《正韻》以智切,音肄。義同。

《廣韻》本也。

《集韻》神至切,音示。《方言》餘也,秦晉之閒曰隶。○按今《揚子·方言》本作。

《集韻》徒對切,音隊。从後及之也。

一曰與也。

大計切。音第。狐子也。○按《爾雅·釋獸》貍子。《釋文》音曳,《集韻》作隶,音大計切,未知何據。

蕩亥切,音殆。與迨郞計切,音麗。《說文》附著也。《後漢·馮異傳》部分諸將,各有配隸。《註》隸,屬也。

《孔融傳》皆隸名而已。

《史記·酷吏傳》關東吏隸郡國出入關者。《註》隸,閱也。

《廣韻》僕隸。《集韻》賤稱也。《左傳·隱五年》皁隸之事。《註》士臣皁,皁臣輿,輿臣隸。

《桓二年》士有隸子弟。《註》士,自以其子弟爲僕隸。《周禮·夏官·方相氏》帥百隸而時儺。《儀禮·旣夕》隸人涅厠。《註》隸人,罪人也。今之徒役作者也。《晉語》其猶隸農也。《註》隸,今之徒也。

官名。《周禮·夏官》隸僕掌五寢之掃除糞洒之事。

《秋官》司隸掌五隸之灋:罪隸、蠻隸、閩隸、夷隸、貉隸。

《前漢·百官公卿表》司隸校尉周官。

《後漢·律曆志》隸首作數。《註》博物記曰:隸首,黃帝之臣。一說隸首,善算者也。

《正字通》姓也。漢隸延之。

隸書。《晉書·衞恆傳》秦旣用篆,奏事繁多,篆字難成,卽令隸人佐書,曰隸字,漢因行之。隸書者,篆之捷也。○按隸書,諸說不一。或云秦後旴陽變小篆爲隸書。或言程邈獄中所造。韻會辨之頗當,蓋古之隸,卽今之眞書行書也。周興嗣千字文,杜藁鍾隸。蕭子雲云:論草隸法,逸少不及元常,子敬不及逸少。任玠五體序云:隸則羲、獻、鍾、庾、歐、虞、顏、柳。孫過庭書譜曰:元常精于隸,伯英工于草,逸少兼之,此皆以眞行書爲隸也。歐陽修集古錄,始誤以八分書爲隸。書苑云:蔡琰言,割程隸八分,取二分,割李篆二分,取八分,於是爲八分書。任玠亦云:八分酌乎篆隸之閒,則隸之非八分可知。唐六典云:校書郞正字,所掌字體有五,一古文,二大篆,皆不用。三小篆,印璽旗旛用之。四八分,石經題曰:隸書,今楷字也。亦其一証。

《集韻》力智切,音荔。附也。

《類篇》力結切,音捩。僕也。《說文》本作,非。

【书】

書【辰集上】【曰部】康熙筆画:10画部外筆画:6画

《廣韻》傷魚切《集韻》《韻會》《正韻》商居切,,著也。从聿从者。隷省作書。《易·繫辭》上古結繩而治,後世聖人易之以書契。《註》書契,所以決斷萬事也。《周禮·地官·大司徒》六藝:禮、樂、射、御、書、數。《註》書,六書之品。

《地官·保氏》乃敎之六藝,五曰六書。《註》六書:象形、會意、轉注、處事、假借、諧聲。《許愼·說文序》黃帝之史倉頡初造書契,依類象形,故謂之文,其後形聲相益,卽謂之字。著於竹帛謂之書。書者,如也。

書有六體。《前漢·藝文志》六體者,古文、奇字、篆書、隷書、繆篆、蟲書。

《說文》書有八體:一曰大篆,二曰小篆,三曰刻符,四曰蟲書,五曰摹印,六曰署書,七曰殳書,八曰隷書。

《尙書序疏》諸經史因物立名,物有本形,形從事著,聖賢闡敎,事顯於言,言愜羣心,書而示法,旣書有法,因號曰書。故百氏六經總曰書也。《史記·禮書註》書者,五經六籍總名也。《釋名》書,庶也。紀庶物也。

《詩·小雅》畏此書。

《周禮·天官·司書註》主計會之簿書。

《左傳·昭六年》鄭人鑄書於鼎。

《左傳·昭六年》叔向使詒子產書。○按卽書牘也。

《前漢·董仲舒傳》對亡應書者。《註》書,謂詔書也。

官名。《前漢·成帝紀》初置尙書,員五人。

《百官公卿表》中書謁者。

【俗】

俗【子集中】【人部】康熙筆画:9画部外筆画:7画

〔古文〕圱《唐韻》似足切《集韻》《韻會》《正韻》松玉切,音續。習也。上所化曰風,下所習曰俗。《釋名》俗,欲也,俗人所欲也。《禮·曲禮》禮從宜,使從俗。

《周禮·天官》八則治都鄙,六曰禮俗,以馭其民。

不雅曰俗。《黃庭堅曰》士俗不可醫。或問不俗之狀,庭堅曰:難言也。視其平居,無以異於人,臨大節而不可奪,此不俗人也。《說文》从人,谷聲。《徐曰》俗之言續也。轉相習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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