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
年【午集下】【禾部】康熙筆画:6画部外筆画:3画
〔古文〕撚平聲。《說文》本作秊。穀熟也。从禾千聲。《春秋•桓三年》有年。《穀梁傳》五穀皆熟爲有年。《宣十六年》大有年。《穀梁傳》五穀大熟爲大有年。
又歲也。《爾雅•釋天》夏曰歲,商曰祀,周日年,唐虞曰載。《註》歲取星行一次,祀取四時一終,年取禾一熟,載取物終更始。《疏》年者,禾熟之名。每歲一熟,故以爲歲名。《周禮•春官》正歲年以序事。《註》中數曰歲,朔數曰年。《疏》一年之內,有二十四氣。節氣在前,中氣在後。節氣一名朔氣。中氣帀則爲歲,朔氣帀則爲年。《左傳•宣三年》卜年七百。
又齒也。《釋名》年,進也。進而前也。《禮•王制》凡三王養老,皆引年。《註》引年,挍年也。《左傳•定四年》武王之母弟八人,周公爲太宰,康叔爲司宼,季爲司空,五叔無官,豈尚年哉。《註》言以德爲輕重,而不以齒爲先後也。
又姓。《萬姓統譜》永樂中有年當,懷遠人,歷官戸部尚書。
又叶禰因切,音紉。《前漢•敘傳》封禪郊祀,登秩百神。協律改正,享兹永年。《崔駰•襪銘》長履景福,至於億年。皇靈旣佑,祉祿來臻。
又《集韻》乃定切,音佞。人名。《公羊傳•襄三十年》年夫。《釋文》年音佞。二傳作佞夫。《集韻》亦書作䄭。唐武后作。
【三】
三【子集上】【一部】康熙筆画:3画部外筆画:2画
〔古文〕弎《唐韻》《集韻》《韻會》蘇甘切《正韻》蘇監切,颯平聲。《說文》三,天地人之道也。謂以陽之一合隂之二,次第重之,其數三也。《老子·道德經》一生二,二生三,三生萬物。《史記·律書》數始於一,終於十,成於三。
又《周禮·冬官考工記》凡兵無過三其身。
又《左傳·昭七年》士文伯曰:政不可不愼,務三而已。一擇人,二因民,三從時。
又《晉語》民生於三,事之如一。
又《周語》人三爲衆,女三爲粲,獸三爲羣。
又姓。明三成志。
又漢複姓。屈原之後有三閭氏,三飯尞之後有三飯氏,三州孝子之後有三州氏。
又去聲。《韻會》蘇暫切。《論語》三思而後行。
又本作參。《博雅》參,三也。《周禮·冬官考工記》參分其股圍。《前漢·與三同。
又《韻補》叶疏簪切,音森。《詩·召南》摽有梅,其實三兮。下叶今。叁。
【月】
月【辰集上】【月部】康熙筆画:4画部外筆画:0画
《唐韻》《集韻》《韻會》《正韻》魚厥切,音軏。《說文》闕也。太隂之精。《釋名》月,缺也,滿則缺也。《易·繫辭》隂陽之義配日月。《禮·祭義》月生於西。《公羊傳·莊二十五年註》月者,土地之精。《史記·天官書註》月者,隂精之宗。《淮南子·天文訓》水氣之精者爲月。
又《書·堯典》以閏月定四時成歲。《傳》一歲十二月,月三十日,三歲則置閏焉。
又《洪範》二曰月。《傳》所以紀一月。《疏》從朔至晦,大月三十日,小月二十九日。《禮·禮運》月以爲量。《註》天之運行,每三十日爲一月。
又姓。金月彥明首建孔子廟,明洪武中有月輝、月文憲。
又外國名。《前漢·霍去病傳》遂臻小月氏。
又《韻補》叶危睡切。《曹植·七啓》世有聖宰,翼帝霸世。同量乾坤,等曜日月。
又叶魚橘切。《黃庭經》洞房靈象斗日月,父曰泥丸母雌一,三光煥照入子室。《類篇》唐武后作囝。《正字通》肉字偏旁之文本作肉。石經改作月,中二畫連左右,與日月之月異。今俗作月以別之。月中从冫,不从二作。
【迎】
迎【酉集下】【辵部】康熙筆画:11画部外筆画:4画
《唐韻》語京切《集韻》魚京切《韻會》疑京切,。《說文》逢也。《增韻》逆也,迓也。《揚子·方言》自關而東曰逆,自關而西曰迎。《淮南子·覽㝠訓》不將不迎。《註》將,送也。迎,接也。不隨物而往,不先物而動也。
又逆數也。《史記·五帝紀》迎日推策。《註》逆數之也。日月朔望,未來而推之,故曰迎日。
又《廣韻》魚敬切《集韻》《韻會》《正韻》魚慶切,去聲。《正韻》凡物來而接之則平聲,物未來而往迓之則去聲。《詩·大雅》親迎于渭。
又叶吾郞切,音昂。《史記·龜筴傳》理達于理,文相錯迎。使工占之,所言盡當。
又叶元具切,音遇。《屈原·離騷》百神翳其備降兮,九嶷迎。皇剡剡其揚靈兮,告余以吉故。
【銮】
鑾【戌集上】【金部】康熙筆画:27画部外筆画:19画
《唐韻》洛官切《集韻》盧丸切《正韻》盧官切,音鸞。《說文》人君乗車四馬,鑣八鑾,鈴象鸞鳥聲,和則敬也。
又《翰林志》翰林院與金坡殿相接,故學士院號金鑾。《又》德宗移學士院於金鑾坡。
又《集韻》通作鸞。《古今注》禮記云:行前朱鳥鸞也。前有鸞鳥,故謂之鸞。鸞口銜鈴,故謂之鑾鈴。今或爲鑾,或爲鸞,事一而義異也。
又《韻補》叶閭員切,音攣。《劉邵·七華賦》載金鉦,鳴玉鸞。鼓興雷起,野火雲延。
【驭】
馭【亥集上】【馬部】康熙筆画:12画部外筆画:2画
《廣韻》牛倨切《集韻》牛據切《正韻》魚據切,、御。御一曰侍也,進也。《周禮·夏官·馭夫》掌馭貳車從車使車,分公馬而駕治之。
又《天官·大宰》以八柄詔王馭羣臣,以八統詔王馭萬民。
又《夏官·大馭》掌馭玉路以祀及犯軷。《註》大馭,馭之最尊者。軷,祭行道之神也。通作御。
又《地官·保氏》五馭。《註》一鳴和鸞,二逐水曲,三過君表,四舞交衢,五逐禽左。《正韻》詩書皆作御。御與馭,義同者不得重押,義異者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