芳艳冷、刘郎未应认得

出自:宋代·王沂孙《露华》

拼音:[fāng][yàn][lěng][liú][láng,làng][wèi][yīng,yìng][rèn][dé,děi,de]

平仄:平仄仄平平仄平仄平

绀葩乍坼。笑烂漫娇红,不是春色。换了素妆,重把青螺轻拂。旧歌共渡烟江,却占玉奴标格。风霜峭、瑶台种时,付与仙骨。闲门昼掩凄侧。似淡月梨花,重化清魄。尚带睡痕香凝,怎忍攀摘。嫩绿渐满溪阴,蔌蔌粉云飞出。芳艳冷、刘郎未应认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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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释

【刘郎】1.指南朝宋武帝刘裕。 2.指汉武帝刘彻。 3.指汉高祖刘邦。 4.指三国蜀先主刘备。 5.指东汉刘晨。相传刘晨和阮肇入天台山采药,为仙女所邀,留半年,求归,抵家子孙已七世。 6.借指情郎。 7.唐刘禹锡《元和十年自郎州承召至京戏赠看花诸君子》诗:"玄都观里桃千树,尽是刘郎去后栽。"此为禹锡自称,后因以"刘郎"指禹锡。
【未应】1.犹不须。 2.犹不算;不是。 3.犹不曾。 4.不应当。
【认得】1.能够确定某一人或事物是这个人或事物而不是别的。 2.记得。

注释内容采用汉语词典自动匹配结果,不代表诗文本意,仅供参考。

字义

【芳】

芳【申集上】【艸部】康熙筆画:10画部外筆画:4画

《唐韻》《集韻》《正韻》敷方切,音妨。《說文》香草也。《屈原·離騷》雜杜蘅與芳芷。《註》杜蘅、芳芷,皆香草名。

《玉篇》芬芳,香氣貌。《司馬相如·美人賦》芳香芬烈。

《屈原·離騷》芳與澤其雜糅兮。《註》芳,德之臭也。《晉書·元帝紀》文景垂仁,傳芳于南頓。

《韻會》州名。地多芳草,置在常芳縣。

姓。《通志·氏族略》《風俗通》云:漢有幽州刺史芳垂敷。《韻學集成》作芳。芳字从屮作屮下方。

【艳】

艷【未集下】【色部】康熙筆画:24画部外筆画:18画

《類篇》與豔同。詳豆部豔字註。

【冷】

冷【子集下】【冫部】康熙筆画:7画部外筆画:5画

《唐韻》《集韻》魯朾切《韻會》《正韻》魯杏切,令上聲。《說文》寒也。从仌,令聲。《六書正譌》別作泠,非。泠乃水名。《南史·齊樂預傳》人笑褚公,至今齒冷。《增韻》淸甚也。

姓。《廣韻》前趙錄南徐州刺史令道,字安義。

《唐韻》力鼎切《集韻》朗鼎切,靈上聲。㓑冷,寒也。

《集韻》《韻會》郞丁切,音靈。冷凙。吳人謂冰曰冷凙。令道當作冷道。

【刘】

劉【子集下】【刀部】康熙筆画:15画部外筆画:13画

〔古文〕鎦力求切,音留。《說文》殺也。《書·盤庚》重我民,無盡劉。《詩·周頌》勝殷遏劉。《左傳·成十三年》䖍劉我邊陲。

《爾雅·釋詁》劉,也。

《爾雅·釋詁》劉,㬥樂也。《疏》木枝葉稀疎不均爲㬥樂。《詩·大雅》捋采其劉。《毛傳》劉,爆爍而希也。

《爾雅·釋木》劉,劉杙。《註》劉子生山中。《疏》劉一名劉杙,其子可食。

姓。《韻會》凡二十五望,自陶唐氏劉累之後。

《集韻》力九切,留上聲。好也。

《集韻》龍珠切,音鏤。殺也。漢禮,立秋有貙劉。

《同文備考》作鐂。

【郎】

郞【酉集下】【邑部】康熙筆画:14画部外筆画:7画

《唐韻》《正韻》魯當切《集韻》《韻會》盧當切,音廊。《說文》魯亭。《左傳·隱元年》費伯帥師城郞。《註》魯地。高平方與縣東南有郁郞亭。

夜郞,地名。屬牂牁郡。

官名。《韻會》秦初置郞中令,其屬官有三署郞。漢官尚書郞。初,三署郞旣選入臺,稱郞中,歲滿,稱侍郞。隋文帝諱中字,惟置侍郞。煬帝置六侍郞,其諸曹直曰郞,除侍字。

員外郞,亦隋置。

男子之稱。《唐書·房齡傳》高孝基曰:僕閱人多矣,無如此郞者。

婦謂夫爲郞。《晉書·列女傳》謝道韞曰:天壤之閒,乃有王郞。

僕稱主亦曰郞。《唐書·宋璟傳》鄭善果曰:中丞奈何卿五郞。璟曰:君非其家奴,何郞之云。

《正韻》與廊通。《前漢·東方朔傳》陛下今累郞臺,恐其不高。

姓。《廣韻》魯懿公孫費伯城郞居之,因氏。

漢有郞顗。

【未】

未【辰集中】【木部】康熙筆画:5画部外筆画:1画

《唐韻》《集韻》《類篇》《韻會》《正韻》無沸切,音味。《說文》未,味也。六月,百果滋味已具,五行木老於未,象木重枝葉之形。《爾雅·釋天》太歲在未曰協洽。《禮·月令註》季夏者,斗建未之辰也。

《前漢·律歷志》昧薆於未。《釋名》未,昧也。日中則昃,向幽昧也。

《玉篇》未猶不也,未有不,卽有也。

未央,複姓。見《李淳風·乙巳占》。

【应】

應【卯集上】【心部】康熙筆画:17画部外筆画:13画

《廣韻》《集韻》《韻會》《正韻》,今作應。

料度辭也。《唐詩》應須,祇應,皆是也。

《周語》其叔父實應且憎。《註》猶受也。

國名。《括地志》故應城,因應山爲名,在汝州葉縣。

姓。出南頓,本周武王後。《左傳·僖二十四年》邗晉應韓,武之穆也。漢有應曜,與四皓偕隱,曜獨不出,八代孫應劭,集解漢書。

通作膺。《書·武成》誕膺天命。《註》當也。

《廣韻》《集韻》《韻會》《正韻》於證切,音譍。《集韻》答也。《廣韻》物相應也。《易·咸卦》二氣感應以相與。

樂名。《周禮·春官·笙師應樂註》應長六尺五寸,象柷,有椎連底,左右相擊,以應柷也。《樂書》應樂,猶鷹之應物,其獲也小,故小鼓小舂謂之應,所以應大也。小鼙曰應鼓。《周禮·春官·小師》擊應鼓。《註》鼙也。

天子之門曰應門。《詩·大雅》廼立應門。《註》正門也。

州名。鴈門地,唐置應州。

叶於容切,音雍。《易·蒙卦》童蒙求我,志應也。初筮告,以剛中也。《陸賈新語》事以類相從,聲以音相應。◎按應字,向來經史皆作平去二音。《正字通》止作去聲,誤。

【认】

認【酉集上】【言部】康熙筆画:14画部外筆画:7画

《唐韻》《集韻》《韻會》《正韻》而振切,音刃。《玉篇》識認也。《增韻》辨識也。《關尹子·二柱篇》渾人我同天地,而彼私智認而已之。《後漢·卓茂傳》時嘗出行,有人認其馬,解與之,他日別得,亡者詣府送還。《元史·王克敬傳》臨事不認眞,豈盡忠之道乎。

錯認,水酒名。見《南宋市肆記》。

《讀書通》與仞通。《前漢·儒林傳》孟喜因不肯仞。

《韻會》與訒通。詳訒字註。

《廣韻》《正韻》而證切《集韻》如證切,仍去聲。義同。

【得】

得【寅集下】【彳部】康熙筆画:11画部外筆画:8画

〔古文〕音德。《說文》行有所得也。《玉篇》獲也。《韻會》凡有求而獲皆曰得。

賦受亦曰得。《易·乾卦》知得而不知喪。《禮·曲禮》臨財毋苟得。《左傳·定九年》凡獲器用曰得,得用焉曰獲。《孟子》求則得之。

貪也。《論語》戒之在得。

《韻會》與人契合曰相得。《王褒·聖主得賢臣頌》聚精會神,相得益章。

得得,唐人方言,猶特地也。《全唐詩話》貫休入蜀,以詩投王建曰:一瓶一鉢垂垂老,千水千山得得來。

叶都木切,音篤。《老子·道德經》罪莫大於可欲,禍莫大於不知足,咎莫大於欲得。《易林》入市求鹿,不見頭足,終日至夜,竟無所得。《集韻》或作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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