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檀】
檀【辰集中】【木部】康熙筆画:17画部外筆画:13画
《唐韻》徒干切《集韻》唐干切《正韻》唐闌切,音壇。《說文》木也。《詩·小雅》爰有樹檀。《註》善木。《鄭風》無折我樹檀。《註》强韌之木。《周禮·冬官考工記》鄭註:輻以檀。
又《本草》紫檀白檀。《綱目》總謂之旃檀。
又州名。《前漢·地理志》白檀縣,屬漁陽郡。唐置檀州。
又姓。《統譜》齊公族有食瑕丘檀城,因以爲氏。
又《集韻》時戰切,音善。人名。春秋饔人檀。
【栾】
栾【辰集中】【木部】康熙筆画:10画部外筆画:6画
欒俗字。(欒)《唐韻》路官切《集韻》《正韻》盧官切《韻會》盧丸切,音鸞。《說文》木似欄。大夫冢樹欄楝也。《周禮·冢人疏》大夫墳高八尺,樹以藥草。《廣韻》作樹以欒。《山海經》雲雨之山有木名欒,黃木,赤技,靑葉,羣帝焉取藥。《唐本草》謂之欒荆。《註》欒荆,莖葉都似石南。
又《本草別錄》欒華,葉似木槿而薄細,花黃似槐而稍長大。
又欒欒,瘠貌。《詩·檜風》棘人欒欒兮。
又鐘口兩角爲欒。《周禮·冬官考工記》鳧氏爲鐘,兩欒謂之銑。《疏》古應律之鐘不圜,狀如今之鈴,故有兩角也。
又《禮·明堂位》鸞車,有虞氏之車也。《鄭註》鸞或爲欒。
又《博雅》曲枅謂之欒。《左思·吳都賦》欒櫨疉施。
又檀欒,竹貌。《枚乗·兔園賦》修竹檀欒。
又姓。《春秋》欒書之後,代爲晉卿。枚乘《菟園賦》。(欒)
【宫】
宮【寅集上】【宀部】康熙筆画:10画部外筆画:7画
《唐韻》居戎切《集韻》《韻會》居雄切《正韻》居中切,音弓。《說文》室也。从宀,躳省聲。《白虎通》黃帝作宮室,以避寒暑。宮之言中也。《釋名》宮,穹也。屋見垣上穹隆然也。《詩·大雅》雝雝在宮。《周禮·內宰六宮註》婦人稱寢曰宮。宮者,隱蔽之言,天子謂之六寢。
又《禮·儒行》儒有一畝之宮。《註》宮,牆垣也。《儀禮·士昏禮》母戒女曰:夙夜無違宮事,古者貴賤所居,皆得稱宮,至秦始定爲至尊所居之稱。
又宗廟亦曰宮。《詩·召南》于以用之,公侯之宮。《孔氏曰》可以奉祭祀曰事,祭必於宗廟曰宮,互見其義也。
又學名。《禮·曲禮》諸侯曰頖宮。《註》謂半於天子之宮也。
又官名。《周禮·天官》宮正掌王宮之戒令糾禁。
又五音中聲曰宮。《前漢·律歷志》宮,中也。居中央,暢四方,倡始施生,爲四聲綱。《史記·樂書》宮,土音,聲出於,合口而通之,其性圓而居中。五聲六律十二管,還相爲宮也。《註》宮爲君主之義,當其爲宮,五聲皆備。
又腐,不翦其類也。
又環也。《爾雅·釋山》大山宮,小山霍。《註》宮謂圍繞之。禮記曰:君爲廬宮之是也。
又《周禮·春官·小胥》正樂縣之位,天子宮縣。《註》宮縣,四面縣也。
又姓。左傳虞宮之奇,戰國宮佗。
又北宮,南宮,俱複姓。
又守宮,木名。《爾雅·釋木》守宮,槐。
又守宮,蜥蜴名,別作。
又叶古黃切,音光。《班固·張敖銘》功成德立,襲封南宮。垂號萬期,永保無疆。
又叶古元切,音涓。《黃庭經》自高自下皆眞人,玉堂絳宇盡元宮。人音然。
【墙】
墻【丑集中】【土部】康熙筆画:16画部外筆画:13画
俗牆字。
【数】
數【卯集下】【攴部】康熙筆画:15画部外筆画:11画
《廣韻》所矩切《集韻》爽主切,音籔。《說文》計也。《易·說卦》數往者順。《詩·小雅》心焉數之。《禮·曲禮》問國君之富,數地以對。
又《博雅》責也。《左傳·昭二年》使吏數之。《註》責數其罪。
又《集韻》阻切,音所。義同。
又《廣韻》色句切《集韻》《韻會》《正韻》雙遇切,禮命之多少。
又《繫辭》極數知來之謂占。《疏》蓍策之數。《書·大禹謨》天之曆數在汝躬。《疏》天之曆運之數。《周禮·天官·小宰》掌官常以治數。《註》治數,每事多少異也。《後漢·律曆志》隷首作數。《註》隷首,黃帝之臣。
又《廣韻》《集韻》《韻會》《正韻》色角切,音朔。頻數也。《禮·祭義》祭不欲數,數則煩。
又《爾雅·釋詁》數,疾也。《疏》皆謂急疾也。
又《集韻》蘇谷切,音速。《禮·樂記》衞音趨數煩志。《註》趨數,讀爲促速,聲之誤也。《史記·賈生傳》淹數之度兮,語余其期。《註》徐廣曰:數,速也。
又《集韻》《韻會》趨玉切,音促。細也。《孟子》數罟不入洿池。《趙岐註》密細之網。
又《集韻》聳取切,音繏。數數,猶汲汲也。
又所錄切,松入聲。汲水疾也。《莊子·天地篇》數如泆湯。
又所六切,音縮。數數,迫促意。
又仕角切,音浞。促也。
又《韻補》叶先奏切。《陸機·宣猷堂詩》篤生我后,克明克秀。體輝重光,承規景數。
【仞】
仞【子集中】【人部】康熙筆画:5画部外筆画:3画
《廣韻》《集韻》《韻會》《正韻》而振切,音刃。《孔安國曰》八尺曰仞。《禮·祭義》築宮仞有三尺。《前漢·賈誼傳》鳳凰翔於千仞。
又度深曰仞。《左傳·昭三十二年》仞溝洫。
又與認通。《列子·天瑞篇》天地萬物不相離,仞而有之,皆惑也。《註》仞卽認。《淮南子·人閒訓》非其事者,勿仞也。仞人之事者敗。
又與牣通。滿也。《司馬相如·子虛賦》充仞其中。
又地名。《左傳·文十六年》楚子貝自仞以伐庸。《註》仞入庸道。一作軔。《孟子》掘井九軔。《正字通》古以周尺八尺爲仞,中人之身,長八尺,兩臂尋之,亦八尺,兩足步之,亦八尺。度高深以仞,度短長以尋,度地以步。《小爾雅》四尺曰仞,王肅从之。包咸鄭謂七尺曰仞。《書》爲山九仞。《釋文》仞,七尺也。《應劭·漢書註》:五尺六寸曰仞。顏師古非之曰:八尺曰仞,取人申臂之一尋也。顏說與孔安國同,顏以八尺爲仞是也。《說文》以仞爲申臂一尋,非。一尋止六尺耳。或曰古尺短,周尺八尺,以今度之一寸,又減二分,應劭之說據漢尺也。《莊子·庚桑楚》步仞之丘註:七尺曰仞,亦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