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
銀【戌集上】【金部】康熙筆画:14画部外筆画:6画
《唐韻》語巾切《集韻》《韻會》《正韻》魚巾切,音誾。《說文》白金也。《爾雅·釋器》白金謂之銀。《前漢·食貨志》朱提銀,重八兩,爲一流,直一千五百八十,它銀一流直千。《註》朱提,縣名,出善銀。
又黃銀。《山海經·臯塗之山註》黃銀出蜀中,與金無異,但上石則色白。
又《唐書·房齡黃銀帶。
又《寶藏論》銀有十七種,天生牙出銀坑內石縫中,狀如亂絲,色紅者上,入火紫白,如草根者次之。銜黑石者最奇,生樂平鄱陽產鉛之山,一名龍牙,一名龍鬚。生銀出石精好。
又水銀。《前漢·劉向傳》水銀爲江海。《桂海虞衡志》邕州丹砂盛處,椎鑿有水銀自然流出。
又烏銀。《本草綱目》藏器曰:今人用硫黃熏銀,再宿瀉之,則色黑。工人用爲器,養生家以器煑藥,可辟惡。
又姓。《正字通》漢銀木。明正德雞澤知縣銀鏡。
又地名。《公羊傳·昭十一年》會于屈銀。《左傳》《穀梁》作厥憖。
又《集韻》州名。陝西白狄地,北周立銀州。
又《字彙》上聲。《黃香·九宮賦》眄旭歷而銳銀。《註》猶鑽硏。
又《同文鐸》與垠同。《荀子·成相篇》守其銀。
又《字彙補》廉鍔也。《大戴禮》銀手如斷,是卜商之行也。
又《韻補》叶音沿。《楊方·合歡詩》修途曲且險,秋艸生兩邊。黃華如沓金,白華如散銀。
【鳞】
鱗【亥集中】【魚部】康熙筆画:23画部外筆画:12画
《廣韻》力珍切《集韻》《韻會》《正韻》離珍切,音鄰。《說文》魚甲也。《玉篇》魚龍之鱗也。《周禮·地官·大司徒》其動物宜鱗物。《註》鱗,龍之屬。《禮·月令》其蟲(鱗。《註》)龍蛇之屬。《淮南子·地形訓》凡鱗者,生於庶魚。
又《正字通》雙鱗魚,產湖廣石門縣東陽山水中,鱗有兩重,與諸魚別,味肥(美。)又姓。《左傳·文十六年》鱗鱹爲司徒。《類篇》或作䰼。此條有四字脫落,包括一個空格。今補於()中。
【尺】
尺【寅集上】【尸部】康熙筆画:4画部外筆画:1画
《廣韻》《集韻》《韻會》《正韻》昌石切,音赤。《說文》十寸也。人手郤十分動衇爲寸口,十寸爲尺,規矩事也。从尸从乙。乙所識也。周制:寸尺咫尋常仞,諸度量皆以人體爲法。《家語》布指知尺,舒肱知尋。《前漢·律歷志》度量衡皆起於黃鐘之律,一黍爲分,十分爲寸,十寸爲尺。《蔡邕·獨斷》夏十寸爲尺,殷九寸爲尺,周八寸爲尺。《周禮·司市》疏置丈尺於絹布之肆。
又大尺曰施。《管子·地員篇》其施五尺。《註》施音遺,大尺之名。
又《小爾雅》五尺謂之墨。《周語》不過墨丈尋常之閒。《註》五尺爲墨,倍墨爲丈。今木工各用五尺以成宮室,其名爲墨,則墨者工師之五尺也。
又《唐輦下歲時記》二月朔日爲中和節,賜大臣戚里尺,謂之裁度民閒。
又法三尺,謂以三尺竹具,非也。
又叶昌約切,音綽。《詩·魯頌》是尋是尺。叶下作若。《韻會》通作赤。
【半】
半【子集下】【十部】康熙筆画:5画部外筆画:3画
《唐韻》《集韻》《韻會》博漫切,般去聲。《說文》物中分也。从八从牛。牛爲物大,可以分也。《易·繫辭》思過半矣。《禮·學記》不善學者,師勤而功半。《韓非子·內儲篇》疑也者,以爲可者半,不可者半。
又《集韻》《韻會》《正韻》普半切,音泮。大片也。《前漢·李陵傳》令軍士人持二升糒,一半冰。《註》師古曰:半,讀曰判。判,大片也。
又《韻補》叶眠切,音鞭。《道藏謌》遊雲落太陽,颰景凌三天。千秋似淸旦,萬歲猶日半。
【初】
初【子集下】【刀部】康熙筆画:7画部外筆画:5画
〔古文〕䥚《唐韻》《集韻》楚居切《正韻》楚徂切,楚平聲。《說文》始也。从刀衣,裁衣之始也。《徐曰》禮之初,施衣以蔽形。《書·禹謨》率百官若帝之初。《蔡仲》愼厥初。
又《禮·檀弓》夫魯有初。《註》初謂故事。
又《列子·天瑞篇》太初者,氣之始也。《韓愈詩》賢愚同一初。《韻會》又姓。
【收】
收【卯集下】【攴部】康熙筆画:6画部外筆画:2画
〔古文〕㧃《唐韻》式周切《集韻》尸周切,音荍。《說文》捕也。《五經文字》作収,訛。《詩·大雅》此宜無罪,女反收之。《傳》收,拘收也。
又《詩·周頌》我其收之。《傳》收,聚也。
又《禮·玉藻》有事則收之。《疏》當有事之時,則收斂之。
又《左傳·襄二十七年》何以恤我,我其收之。《註》收,取也。
又《戰國策》秦可以少割而收害也。《註》收,猶息也。
又《博雅》收,振也。《中庸》振河海而不洩。《朱傳》振,收也。
又車軫也。《詩·秦風》小戎俴收。《傳》收,軫也。
又夏冠名。《儀禮·士冠禮》周弁,殷冔,夏收。《註》收,言所以收斂髮也。
又神名。《禮·月令》其神蓐收。
又《廣韻》《集韻》《韻會》《正韻》舒救切,音狩。獲多也。《禮·月令》農事備收。《釋文》收,如字,又守又反。
又《易·井卦》井收勿幕。《疏》凡物可收成者,則謂之收。《朱子·本義》收,汲取也。詩救反,又如字。
【筒】
筒【未集上】【竹部】康熙筆画:12画部外筆画:6画
《廣韻》《正韻》徒紅切《集韻》《韻會》徒東切,音同。射筒,竹名。《左思·吳都賦》其竹則桂箭、射筒。《異物志》射筒竹,細小通長,長丈餘,無節,可爲射筒,出交趾。
又《呂氏春秋》黃帝命伶倫作律次,制十二筒,以別十二律。
又《韻府》蜀郫縣大竹,截爲筒,盛酒,閉以藕絲,包以蕉葉,信宿,香達于外,曰郫筒。《杜甫詩》酒憶郫筒不用沽。
又《廣韻》《集韻》《韻會》《正韻》徒弄切,音洞。簫無底也。通作洞。《前漢·元帝紀》能吹洞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