种田计已决

出自:唐代·白居易《归田三首》

拼音:[zhǒng,zhòng,chóng][tián][jì][yǐ][jué]

平仄:平平仄仄平

人生何所欲,所欲唯两端:
中人爱富贵,高士慕神仙。
神仙须有籍,富贵亦在天。
莫恋长安道,莫寻方丈山。
西京尘浩浩,东海浪漫漫。
金门不可入,琪树何由攀。
不如归山下,如法种春田。
种田计已决,决意复何如。
卖马买犊使,徒步归田庐。
迎春治耒耜,候雨辟菑畬。
策杖田头立,躬亲课仆夫。
吾闻老农言,为稼慎在初。
所施不卤莽,其报必有余。
上求奉王税,下望备家储。
安得放慵惰,拱手而曳裾。
学农未为鄙,亲友勿笑余。
更待明年后,自拟执犁锄。
三十为近臣,腰间鸣佩玉。
四十为野夫,田中学锄谷。
何言十年内,变化如此速。
此理固是常,穷通相倚伏。
为鱼有深水,为鸟有高木。
何必守一方,窘然自牵束。
化吾足为马,吾因以行陆。
化吾手为弹,吾因以求肉。
形骸为异物,委顺心犹足。
幸得且归农,安知不为福。
况吾行欲老,瞥若风前烛。
孰能俄顷间,将心系荣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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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释

【种田】耕种田地。指以务农为生。

注释内容采用汉语词典自动匹配结果,不代表诗文本意,仅供参考。

字义

【种】

种【午集下】【禾部】康熙筆画:9画部外筆画:4画

《廣韻》直弓切《集韻》《韻會》《正韻》持中切,音蟲。稚也。

姓。後漢司徒种暠。(種)〔古文〕音腫。穀種也。《詩·大雅》誕降嘉種。《周禮·地官·草人》以物地相其宜,而爲之種。

《夏官·職方氏》豫州,其穀宜五種。《註》黍稷菽麥稻。

種類。《書·盤庚》無俾易種于兹新邑。《史記·高帝紀》恐事不就後,秦種族其家。《後漢·竇融傳》此遺種處也。

地名。《史記·貨殖傳》楊平陽西賈秦翟,北賈種代。《註》種在恆州石邑縣,北蓋蔚州也。

外域國名。《後漢·任延傳》武威郡,北當匈奴,南接種羌,民畏宼抄,多棄田業。

《莊子·胠篋篇》舍夫種種之機。《註》種種,謹慤貌。

《增韻》種種,猶物物也。

髮短貌。《左傳·昭三年》余髮如此種種。

《廣韻》之用切《集韻》朱用切,音偅。蓺植也,布也。《書·大禹謨》臯陶邁種德。《註》種,布也。種物必布於地,故爲布也。《史記·李斯傳》所不去者,醫藥卜筮種樹之書。《前漢·律歷志》鶉首初井十六度,芒種。《正字通》說文種,先穜後孰也。从禾,重聲,直容切。穜,蓺也,从禾童聲,之用切,分穜種爲二。按,詩重穋借用重字,說文似與詩異。

童聲,與之用之音反。蓺與種植之種通。周禮種植之種與書傳所用種字皆同,當从經傳爲正。舊音同,音蟲,皆非。

【田】

田【午集上】【田部】康熙筆画:5画部外筆画:0画

《唐韻》待年切《集韻》《韻會》《正韻》亭年切,也。樹穀曰田,象四口。十,阡陌之制也。《玉篇》土也,地也。《正韻》土已耕曰田。《釋名》塡也。五稼塡滿其中也。《易·乾卦》見龍在田。《詩·小雅》雨我公田。《通典》古有井田,畫九區如井字形,八家耕之,中爲公田,乃公家所藉。圭田者,祿外之田,以供祭祀。加田者旣賞之,又重賜之田也。

爰田,卽轅田。《左傳·僖十五年》晉於是乎作爰田。《註》分公田之稅,應入公者,爰之於所賞之衆。《晉語》作轅田。《前漢·食貨志》歲耕種者爲不易上田,休一歲者爲一易中田,休二歲者爲再易下田,三歲更耕之,自爰其處。農民戸人已受田,其家衆男爲餘夫,以口受田如比。《註》師古曰:爰,更互也,比例也。

名田。《前漢·董仲舒傳》古井田法,雖難卒行,宜少近古。限民名田,以贍不足。《通典》名田,占田也。各爲立限,不使富者過制,則貧弱之。家可足也。

代田。《通典》漢武征和三年,以趙過爲搜粟都尉。過能爲代田,一畮三甽,歲代其處,每耨必附根,根深能水旱。一歲之收常過縵田,一斛以上,用力少而得穀多。

屯田。《正字通》漢晉率兵屯,領以帥,唐率民屯,領以官。宋率營田,以民。漢趙充國於金城,留步士萬人屯田,擊先零,條上屯田十二事,宣帝從之。明初兼行官屯,民屯,兵屯,商屯,腹屯,邊屯諸法。永樂時著令,每一都司另撥旗軍十一,名耕種,號樣田。據所收子粒多寡,以辨別歲之豐凶,軍之勤惰。雖養軍百萬,不費民閒一粒。兵法所謂屯田一石,可當轉輸二十石也。

營田。《通典》宇文融括隱田曰:浮戸十共作一坊,官立廬舍,謂之營田戸。言爲官營田,非屯田戸也。

職田,職分田也。《文獻通考》隋開皇中,始給職田,又給公廨田。唐貞觀,以職田給逃還貧戸,每畞給粟二斗,謂之地子。十八年復給職田。永泰元年,百官請納職田,充軍糧。宋眞宗興復職田。慶曆均公田,復限職田。紹興復職田。金元志官皆有職田。

方田,卽均田。《通典》宋熙寧五年重修方田法,元豐罷之。郭諮攝肥鄕令,以千步方田法。四出量括,遂得其數,收逋賦八十萬。

區田。《氾勝之書》湯有七年之旱,伊尹作爲區田法,敎民糞種,負水澆稼。賈思勰曰:區田,以糞氣爲美,不必皆良田。

不耕旁地,庶盡地力。

籍田,天子親耕之田也。《禮·月令》孟春,天子帥三公九卿,躬耕帝籍。

弄田。《前漢·昭帝紀》上耕於鉤盾弄田。《師古註》謂宴游之田,天子所戲弄。

一井爲田。《魯語》季康子欲以田賦。《註》田,一井也。《管子·乗馬篇》五制爲一田,二田爲一夫。

《書·無逸》文王服,卽康功田功。《註》康者,安民之功。田者,養民之功。言文王不侈服飾,專安養斯民也。

獵也,與畋佃通。俗作。《易·恆卦》田无禽。《疏》田者,田獵也。《詩·鄭風》叔于田。《傳》田,取禽也。

姓。《五音集韻》出北平,敬仲自田二字聲相近,遂爲田氏。

《黃庭經》尺宅寸田可治生。《註》尺宅,面也。寸田,兩眉閒爲上丹田,心爲絳宮田,臍下三寸爲下丹田。

官名。《詩·豳風》田畯至喜。《傳》田畯,田大夫也。《左傳·昭二十九年》稷,田正也。《疏》稷爲田官之長。《周禮·夏官》田僕上士十有二人。

星名。蒼龍之宿。《石氏星傳》龍左角曰天田。

神名。《詩·小雅》以御田祖。《傳》田祖,先嗇也。《周禮·地官·大司徒》設其社稷之壝,而樹之田主。《註》田主,田神,后土田正之所依也。

鼓名。《詩·周頌》應田縣鼓。《傳》田,大鼓也。《釋文》田如字,鄭作,音胤。

車名。《周禮·夏官》田僕掌馭田路。《註》田路,木路也。

地名。《爾雅·釋地》鄭有圃田。《左傳·隱八年》鄭伯請釋泰山之祀而祀,周公以泰山之祊易許田。《疏》許田,魯國朝宿之邑。

《僖二年》虢公敗戎于桑田。《註》桑田,虢地,在弘農陝縣東北。

《成六年》晉遷于新田。《註》今平陽絳邑縣是也。《後漢·郡國志》京兆藍田出美玉。

州名。《韻會》廣南化外,唐開蠻洞置。

草名。《爾雅·釋草》皇守田。《註》似燕麥,子如彫胡米,可食,生廢田中,一名守氣。

《何晏·景福殿賦》騈田胥附。《註》騈田胥附,羅列相著也。

《禮·奔喪》殷殷田田,如壞牆然。《疏》言將欲倒也。

蓮葉貌。《江南曲》江南可採蓮,蓮葉何田田。

《集韻》地因切,樹穀曰田。

《正韻》蕩練切,音電。《詩·齊風》無田甫田。《朱註》田,謂耕治之也。《釋文》無田,音佃。

《字彙補》池鄰切,音同。

轉音亭。《韓愈·越裳操》孰荒于門,孰治于田,四海旣均,越裳是臣。

《法苑珠林頌》賢人慕高節,志願菩提音。御鶴翔伊水,策馬出王田。

《易林》邪徑賊田,惡政傷民。夫婦呪詛,太山覆顚。顚,音丁。

【计】

計【酉集上】【言部】康熙筆画:9画部外筆画:2画

《唐韻》古詣切《集韻》《韻會》《正韻》吉詣切,音繼。《說文》會也,算也。从言从十。徐曰:十者,物成數。會意。《左傳·昭三十二年》士彌牟營成周,計丈數。《禮·內則》十年,出就外傅,居宿于外,學書計。《註》書謂六書,計謂九數。《周禮·天官》小宰以六計弊羣吏之治。《註》弊,斷也。《疏》六計,謂善、能、敬、正、法、辨,皆以廉爲本,計其功過多少而聽斷之也。

《司會註》司會,主天下之大計。《疏》日計曰成,月計曰要,歲計曰會。《史記·平準書》桑弘羊以計算用事。

《玉篇》謀也。《廣韻》籌策也。《史記·項羽紀》項梁召諸別將會薛計事。

《淮隂侯傳》計者,事之機也。

計簿。《左傳·昭二十五年》臧會逸奔郈,魴假使爲賈正焉,計于季氏。《註》送計簿于季氏。《前漢·武帝紀》受計于甘泉宮。《註》受郡國所上計簿,若今之諸州計帳也。

計偕。《前漢·武帝紀》元光五年,徵吏民有明當世之務,習先聖之術者,縣次續食,令與計偕。《註》令所徵之人與上計者俱來也。

官名。《史記·張丞相傳》張蒼遷爲計相。《師古註》專主計籍。《唐書·百官志》司計、典計、掌計各二人,給衣服、飮食、薪炭。

神名。《山海經》東百三十里曰光山,神計蒙處之,其狀人身龍首,恆遊於漳淵,出入必有飄風暴雨。

縣名。《前漢·地理志》琅邪郡有計斤縣。《師古曰》卽左傳所謂介根也。

州名。《唐書·地理志》劍南道有計州。

姓。越有計然,後漢有計子勳。

《集韻》吉屑切,音結。畫也。

【已】

已【寅集中】【己部】康熙筆画:3画部外筆画:0画

《廣韻》羊己切《集韻》《韻會》《正韻》養里切,音以。《玉篇》止也,畢也,訖也。《廣韻》成也。《集韻》卒事之辭。《易·損卦》已事遄往。

《玉篇》退也。《廣韻》去也,棄也。《書·堯典》試可乃已。《論語》三已之。

太也。《廣韻》已,甚也。《孟子》仲尼不爲已甚者。《註》不欲爲已甚,太過也。

《廣韻》過事語辭。《史記·灌夫傳》已然諾。《註》索隱曰:謂已許諾,必使副其前言也。

《類篇》語已也。《增韻》語終辭。《前漢·梅福傳》亦無及已。

踰時曰已而。《史記·高帝紀》已而有娠。

與以通。《荀子·非相篇》人之所以爲人者,何已也。曰:以其有辨也。《前漢·張良傳》殷事以畢。

《廣韻》《集韻》羊吏切,音異。義同。

【决】

决【子集下】【冫部】康熙筆画:6画部外筆画:4画

《玉篇》俗決字。(決)《廣韻》《集韻》《韻會》古穴切,音玦。水名。《水經》決水,出廬江雩婁縣南大別山。《注》俗名爲檀山峴,蓋大別之異名也。其水歷山委注而絡其縣,西北流逕蓼縣故城,灌水注之,故地理志曰:決水北注蓼入灌,灌水於蓼亦入決。

決決,北方水名。《山海經》龍侯之山,決決之水出焉,東流注于河。

行流也。《管子·君臣下篇》決之則行,塞之則止。《左傳·襄三十一年》不如小決使道。

斷也,判也。《禮·曲禮》夫禮者,所以定親疎,決嫌疑。

分爭辨訟,非禮不決。

以齒斷物亦曰決。《禮·曲禮》濡肉齒決,乾肉不齒決。《周禮·冬官考工記》梓人銳喙決吻。《疏》鳥乃喙長,決物食之時,以其近喙本決,故云決吻。決如字。

烏穴反。

開也。《儀禮·鄕射禮》袒決遂。《註》決猶闓也。以象骨爲之,著右大擘指,以鈎絃闓體也。闓音開。《詩·小雅》決拾旣佽。

絕也,與訣同。《前漢·蘇武傳》李陵與蘇武決去。《註》決,別也。

決曹,官名。主罪法者。《後漢·黃昌傳》習文法,仕郡爲決曹。

《廣韻》《集韻》《正韻》。

《集韻》苦穴切,音闋。與缺同。或从血作也。

涓惠切,音桂。疾貌。《莊子·齊物論》麋鹿見之而決驟。《註》決,徐邈讀古惠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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