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橘】
橘【辰集中】【木部】康熙筆画:16画部外筆画:12画
《唐韻》居聿切《集韻》《韻會》訣律切《正韻》厥筆切,鈞入聲。《說文》果出江南,樹碧而冬生。《書·禹貢》揚州厥包橘柚錫貢。《註》小曰橘,大曰柚。《爾雅翼》江南爲橘,江北爲枳。《史記·貨殖傳》蜀漢江陵千樹橘,其人與千戸侯等。《襄陽記》謂之木奴。李衡于龍陽洲種橘千株,敕兒曰:吾有木奴千頭,不責汝衣食。《宋·韓彥直·橘譜》橘品十有四種。
又《爾雅·釋天》月在甲曰畢,在乙曰橘,謂之月陽。
【柚】
柚【辰集中】【木部】康熙筆画:9画部外筆画:5画
《唐韻》《集韻》《韻會》余救切《正韻》爰救切,同,條也。《書·禹貢》厥包橘柚。《傳》小曰橘,大曰柚。《爾雅·釋木》柚條。《註》似橙而酢。《呂覽·本味篇》果之美者,有雲夢之柚。《埤雅》卽《詩·秦風》有條者是也。
又《玉篇》羊宙切,音茂。義同。
又《唐韻》《正韻》直六切《集韻》佇六切《韻會》仲六切,音逐。杼柚,織具也。杼受經,柚受緯。通作軸。
又《集韻》夷周切,音由。橙屬。
又柚梧,竹名。
【芬】
芬【申集上】【艸部】康熙筆画:10画部外筆画:4画
《唐韻》撫文切《集韻》《韻會》《正韻》敷文切,音紛。草初生,香分布也。
又《博雅》芬芬,香也。《詩·小雅》苾芬孝祀。《大雅》燔炙芬芬。
又《揚子·方言》和也。
又《汲冢周書》汝無泯泯芬芬,厚顏忍醜。《註》泯芬,亂也。
又《管子·地員篇》芬然若灰。《註》芬然,壤起貌。
又《前漢·禮樂志》芬哉茫茫。《師古註》芬謂衆多。
又《博雅》毛草也。
又姓。《戰國策》晉有大夫芬質。
又《韻補》孚焉切。《楊芳·合歡詩》爰有承露枝,紫榮合素芬。扶疎垂淸藻,布翹芳且鮮。《說文》本作㞣。或从艸。《六書略》又作。
又。
【华】
華【申集上】【艸部】康熙筆画:14画部外筆画:8画
〔古文〕䔢《唐韻》戸花切《集韻》胡瓜切,音划。《書·舜典》重華協于帝。《傳》華謂文德。
又《禮·檀弓》華而睆。《疏》凡繪畫,五色必有光華,故曰華畫也。
又《廣韻》草盛也。
又粉也。《曹植·洛神賦》鉛華弗御。
又髮白也。《後漢·陳蕃傳》蹇諤之操,華首彌固。
又華林,園名。《魏志》芳林園卽今華林園。
又地名。《戰國策》說趙王于華屋之下。《史記·秦本紀註》華陽,地名。《吳志·孫皓傳》皓舉大衆出華里。
又《水經注》河水東南徑華池。
又華表。《古今註》堯設誹謗木,今之華表。
又星名。《晉書·天文志》大帝九星曰華蓋。
又《韻會》胡化切,音話。《書·禹貢》至于太華。《爾雅·釋山》華山,爲西嶽。
又姓。《潛夫論》華氏子,姓也。《通志·氏族略》宋戴公子者,食采于華,因氏焉。
又《司馬相如·上林賦》華楓枰櫨。《註》華皮可以爲索。
又《集韻》呼瓜切,音譁。《禮·曲禮》爲國君者華之。《註》華,中裂之,不四拆也。《爾雅·釋木》瓜曰華之。
又與花同。《爾雅·釋草》華,荂也。《揚子·方言》齊楚之閒或謂之華,或謂之荂。《佩觿集》華有戸瓜,呼瓜二翻,俗別爲花。
又《韻補》呼戈切。《邊讓·章華賦》體迅輕鴻,榮曜春華。進如浮雲,退如激波。
又胡戈切。《徐鍇·說文繫傳》華,本音和,故今人謂華表爲和表。《棗據詩》矯足登雲閣,相伴步九華。徙倚憑高山,仰攀桂樹柯。
又《詩·本音》灼灼其華。《註》音敷。《考》《詩》如常棣之華,顏如舜華,維常之華,叶車韻。隰有荷華,叶下都韻。黍稷方華,叶下途韻,凡七見,皆讀敷。
又《唐韻古音》亦音敷。郭璞曰:江東謂華爲敷。陸德明曰:古讀華如敷,不獨江東也。漢光武曰:仕宦當作執金吾,娶妻必得隂麗華。
又《韻會》苦蛙切《正韻》枯瓜切,。
【实】
實【寅集上】【宀部】康熙筆画:14画部外筆画:11画
〔古文〕宲音失。《說文》實,富也。从宀从貫。貫,貨貝也。《廣韻》誠也,滿也。《增韻》充也,虛之對也。《易·本義》乾一而實,坤二而虛。《孟子》充實之謂美,充實而有光輝之謂大。《宋程頤曰》心有主則實,實則外患不能入。
又華實。《晉語》華則榮矣,實之不知,請務實乎。《史記·商鞅傳》貌言華也,至言實也。
又物成實也。《爾雅·釋草》果臝之、括樓昺疏。實卽子也。《禮·月令》季春,乃爲麥祈實。《註》謂於含秀求其成也。
又品物也。《左傳·莊二十二年》庭實旅百。《註》庭之所實有百品,言物備也。
又《襄三十一年》其輸之,則君之府實也。
又軍實。《左傳·襄二十四年》齊社,蒐軍實。杜註祭社,因閱數軍器。
又《儀禮·特牲饋食》實豆籩。《註》謂取籩豆實之也。《周禮·春官·小宗伯註》豆實實於罋,簋實實於篚。
又具數也。《史記·始皇本紀》使黔首自實田。《註》謂令民自具頃畝實數也。
又《唐六典》凡里有手實法,歲終,具民之年與地闊狹爲鄕帳。
又驗也。《後漢·光武紀》使各實二千石,以下至黃綬。
又事跡也。《史記·莊周傳》率皆虛語,無事實。《韓非傳》反舉浮淫之蠹,加之功實之上。
又當也。《書·呂》閱實其罪。《註》使與法相當也。
又是也。《詩·大雅》實墉實壑。
又姓。
又《正字通》脂利切,音至。與至同。《禮·雜記》計於適者曰:吾子之外私寡大夫不祿,使某實。《註》言爲計而至此也。《增韻》實,亦作寔。《韻會》實寔分爲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