拼音:[qù][qǔ][wù][bì][xián]
平仄:仄仄仄仄平
栖碧久仙游,传家独宗韡。
恂恂秉孝友,晦迹林后里。
中年屏尘务,楮笔不停指。
父书既成帙,家谱重经理。
传芳继吾志,润色益精伟。
时来较可否,议论恒亹亹。
吾衰渐搁笔,二事终付尔。
去取勿避嫌,录成须锓梓。
后贤惜未见,慎勿轻弃委。
玄真老渔樵,庞公绝城市。
遗安良匪迂,荣达何足恃。
他年传逸民,要亦知姓字。
【去取】舍弃或保留。
【避嫌】避开嫌疑。
【去】
去【子集下】【厶部】康熙筆画:5画部外筆画:3画
《唐韻》《集韻》《韻會》丘據切,墟去聲。《說文》人相違也。《廣韻》離也。《增韻》來去,離去,去就之去。《玉篇》行也。《史記·莊助傳》汲黯招之不來,麾之不去。
又棄也。《後漢·申屠剛傳》愚聞人所歸者,天所與。人所畔者,天所去也。
又《唐韻》羌舉切《集韻》《韻會》口舉切《正韻》丘舉切,墟上聲。《集韻》徹也。
又藏也。《前漢·蘇武傳》掘野鼠,去草實而食之。《註》去,收藏也。
又《集韻》或作弆。《前漢·遵傳》遵善書,與人尺牘,皆藏弆以爲榮。《註》弆,亦藏也。
又《韻會》《正韻》丘於切,音墟。疾走。《正字通》同驅。《詩·小雅》鳥鼠攸去,君子攸芋。《左傳·僖十五年》秦伯伐晉。卜之,曰:千乘三去,三去之餘,獲其雄狐。
【取】
取【子集下】【又部】康熙筆画:8画部外筆画:6画
《唐韻》七庾切《集韻》《韻會》《正韻》此主切,娶上聲。《說文》捕取也。从又耳。《玉篇》資也,收也。《廣韻》受也。《增韻》索也。《禮·儒行》力行以待取。《史記·魯仲連傳》爲人排難解紛,而無取也。《管子·白心篇》道者,小取焉則小得福,大取焉則大得福。
又《韻會》凡克敵不用師徒曰取。
又《前漢·王莽傳》考論五經,定取禮。《註》師古曰:取,讀曰娶。
又《集韻》《韻會》《正韻》逡須切,音趨。《集韻》取慮,縣名,在臨淮。
又《集韻》雌由切,音秋。《前漢·地理志》留浚儀。《註》師古曰:取慮,縣名。音秋盧。取又音趨。
又《集韻》《韻會》《正韻》此苟切,音趣。《杜甫·遭田父泥飮詩》今年大作社,拾遺能住否。呌婦開大瓶,盆中爲吾取。感此氣揚揚,須知風化首。
又《正韻》索也。《詩·小雅》如酌孔取。《箋》謂度所勝多少。
又《六書本義》通用伸,伸通取。訓索,取轉聲,與娶趣字同。
又《古文奇字》朱謀㙔曰:古文取,疑當从与聲。人與而我取也。
【勿】
勿【子集下】【勹部】康熙筆画:4画部外筆画:2画
《唐韻》《集韻》《韻會》《正韻》。
又通作物。《周禮·春官·司常》九旗雜帛爲物。
又《玉篇》非也。《廣韻》無也。《增韻》毋也。《韻會》莫也。《通志》勿,州里之旗也。而爲勿不之勿,借同音,不借義。《論語》非禮勿視。《朱註》勿者,禁止之辭。
又《韻會》愨愛貌。《禮·祭義》勿勿諸其欲其饗之也。《註》猶勉勉也。
又《六書正譌》事物之物,本只此字,後人加牛以別之。
又《顏氏家訓篇》書翰稱勿勿,不知所由。或妄言此匆匆之殘缺者。及考《說文》乃知怱遽者稱爲勿勿。《東觀餘論》今俗勿中加點作匆,爲怱遽字,彌失眞矣。
又《正韻》莫勃切,音沒。掃塵也。《禮·曲禮》䘏勿驅塵。
【避】
避【酉集下】【辵部】康熙筆画:20画部外筆画:13画
〔古文〕毗義切,音鼻。《玉篇》迴避也。《史記·藺相如傳》望見廉頗,引車避匿。《前漢·王吉傳》敘:避而入商雒深山。《後漢·郅惲傳》避地敎授。《註》隱遁也。
又《正韻》通作辟。《論語》辟世、辟地、辟言、辟色,俱作辟。
【嫌】
嫌【丑集下】【女部】康熙筆画:13画部外筆画:10画
《廣韻》戸兼切《集韻》《韻會》賢兼切《正韻》胡兼切,協平聲。《說文》不平於心也。一曰疑也。《禮·曲禮》禮者,所以定親疎,决嫌疑也。《又》禮不諱嫌名。《後漢·馮異傳》帝曰:將軍何嫌何疑,而有懼意。《唐書·尉遲敬德傳》秦王謂尉遲敬德曰:丈夫意氣相期,勿以小嫌介意。《集韻》或作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