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
以【子集中】【人部】康熙筆画:5画部外筆画:3画
〔古文〕㠯《韻會》《正韻》養里切,怡上聲。爲也。《論語》視其所以。
又因也。《詩·邶風》何其久也,必有以也。《左傳·昭十三年》我之不共,魯故之以。《註》以魯故也。《列子·周穆王篇》宋人執而問其以。
又用也。《論語》不使大臣怨乎不以。
又《左傳·僖二十六年》凡師能左右之曰以。《易·師卦》能以衆正。
又《詩·周頌》侯彊侯以。《註》彊民有餘力來助者,以閒民轉移執事者。
又同已。《孟子》無以,則王乎。
又古以與聲相通。《禮·燕禮》君曰:以我安。《註》猶與也。《魏書·李順傳》此年行師,當克以不。《韓愈·剝啄行》凡今之人,急名以官。《註》韓文與多作以。
又《集韻》與似同。《易·明夷》箕子以之。鄭氏,荀氏皆作似。
【兹】
茲【申集上】【艸部】康熙筆画:12画部外筆画:6画
〔古文〕音孜。《說文》草木多益也。
又《爾雅·釋詁》此也。《書·大禹謨》念茲在茲。
又蓐席也。《爾雅·釋器》蓐謂之茲。《公羊傳·桓十六年》屬負茲舍不卽罪爾。《註》諸侯有疾稱負茲。
又《史記·周本紀》康叔封布茲。《徐廣曰》茲,藉草之名。
又《通志·氏族略》宋茲成,墊江人。
又通滋。《前漢·五行志》賦歛茲重。《揚子·太經》天不之茲。
又《荀子·正論篇》琅玕龍茲。《註》與髭同。
又《篇海》音慈。龜茲,國名。
【稷】
稷【午集下】【禾部】康熙筆画:15画部外筆画:10画
〔古文〕,其米爲黃米。《通志》稷苗穗似蘆,而米可食。《月令章句》稷,秋種夏熟,歷四時,備隂陽,穀之貴者。《詩·王風》彼稷之苗。《禮·曲禮》稷曰明粢。
又神名。《風俗通義》稷,五穀之長。五穀衆多,不可徧祭,故立稷而祭之。
又農官名曰后稷。《書·舜典》汝后稷播時百穀。《左傳·昭二十九年》蔡墨曰:稷,田正也。有烈山氏之子曰柱,爲稷,自夏以上祀之。周棄亦爲稷,自商以來祀之。
又疾也。《詩·小雅》旣齊旣稷。《註》齊整稷疾。言祭祀禮容莊敬也。○按《毛傳》訓稷爲疾。鄭箋仍訓黍稷之稷。朱註本《毛傳》,宜从毛訓爲是。
又姓。漢上津令稷嗣。
又地名。《左傳·宣十五年》晉侯治兵于稷。《註》稷,晉地。河東聞喜縣西有稷山。《前漢·地理志》西河郡美稷縣。
又與昃通。《穀梁傳·定十五年》戊午日下稷,乃克葬。《註》稷,昃也。下稷謂脯時。○按《隷釋·郙閣。
【契】
契【丑集下】【大部】康熙筆画:9画部外筆画:6画
《廣韻》苦計切《集韻》《韻會》詰計切《正韻》去計切,音栔。約也。《易·繫辭》上古結繩而治,後世聖人易之以書契。《禮·曲禮》獻粟者執右契。《註》兩書一契,同而別之。
又合也。《周禮·天官》宰夫掌官契以治藏。《前漢·高帝紀》帝與功臣,剖符作誓,丹書鐵契。《唐書·宗紀》木契銅魚起兵。
又神合也。《神仙傳》魏伯陽作參同契二卷。
又憂苦也。《詩·小雅》契契寤歎。
又灼龜具。《詩·大雅》爰契我龜。《註》契,所以然火而灼之者也。
又怯也。《周禮·冬官考工記·輈人》馬不契需。《註》契,怯。需,懦也。
又姓。見《姓苑》。
又《廣韻》《集韻》《韻會》私列切《正韻》先結切。。
又《廣韻》苦結切《集韻》《韻會》《正韻》詰結切。同挈,勤苦也。《詩·邶風》死生契闊。
又疎闊也。《前漢·范丹傳》行路急卒,非契闊之所。
又刻也。《呂覽》契舟求劒。與鍥通。
又絕也,缺也。《司馬相如·封禪文》陛下謙讓而弗發,契三神之歡。《註》三神,上帝,泰山,梁父。《前漢·毋將隆傳》契國威器。
又《集韻》欺訖切,音乞。契丹,國號。宋爲南朝,契丹北朝,後攺號遼。
又訖黠切,音拮。戲也。
又叶似入切,音習。《禰衡顏子》知微知章,聞一覺十用舍行藏,與聖合契。从丯从刀从大。俗作契,非。
【俦】
儔【子集中】【人部】康熙筆画:16画部外筆画:14画
〔古文〕音酬。衆也,等類也。《梁元帝·懷舊序》臨水登山,命儔嘯侶。《楚辭·王逸註》二人爲匹,四人爲儔。
又通作疇。《前漢·韓信傳》其疇十三人。
又誰也。《揚子·法言》儔克爾。與疇同。
又《集韻》大到切。與翿同。《說文》翳也。《玉篇》隱蔽也。
又叶如切,音除。《韓愈·盧夫人墓誌銘》伊昔淑哲,或圖或書。嗟咨夫人,孰與爲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