拼音:[nán,nā][pǔ][bàn][lín][suí][shì][shuǐ]
平仄:平仄仄平平仄仄
摇落怀人万木丹,何堪青女怨凋残。
碧梧院落银床静,红桕桥头玉露寒。
南浦半林随逝水,西风一夜满长安。
汉宫莫听《哀蝉曲》,阵阵清霜下井栏。
【南浦】南面的水边。《楚辞·河伯》:“子交手兮东行,送美人兮南浦。”后因称送别之地:送君南浦,伤如之何|西风晴十日,南浦别经年。
【逝水】1.指一去不返的流水。 2.比喻流逝的光阴。
【南】
南【子集下】【十部】康熙筆画:9画部外筆画:7画
〔古文〕那含切,音男。《說文》草木至南方,有枝任也。《徐曰》南方主化育,故曰主枝任也。《前漢·律歷志》太陽者,南方。南,任也。陽氣任養物,於時爲夏。《白虎通》八月之律,謂之南呂何。南者,任也。言陽氣尚有任生薺麥也。
又樂名。《詩·小雅》以雅以南。《韻會》南亦雅樂名,猶九夏也,南夏皆文明之方,故名南。周南召南,亦樂名。
又姓。《韻會》魯大夫南遺。《宋書·律志》班左並馳,董南齊轡。
又雙南,金也。《范仲淹金在鎔賦》英華旣發,雙南之價彌高。鼓鑄未停,百鍊之功可待。
又《翻譯名義》合掌作禮曰和南。《淳化帖衞夫人書》衞和南。
又《韻補》叶尼心切,音寧。《詩·邶風》遠送于南。沈重讀。《陸雲·喜霽賦》朱明啓,凱風自南,復火正之舊司,黜后土于重隂。
【浦】
浦【巳集上】【水部】康熙筆画:11画部外筆画:7画
《唐韻》滂古切《集韻》《韻會》頗五切《正韻》滂五切,音普。《說文》瀕也。《詩·大雅》率彼淮浦。
又《玉篇》水源枝注江海邊曰浦。《風土記》大水有小口別通曰浦。
又浦陽,江名。《廣輿記》浦江,本吳越三江之一。
又浦江,縣名,屬金華府。浦城,屬建寧府。
又合浦,漢郡名,屬交州。
又荒浦,舒鳩地名,見《左傳·襄二十四年》。
又姓。晉起居注浦選。
【半】
半【子集下】【十部】康熙筆画:5画部外筆画:3画
《唐韻》《集韻》《韻會》博漫切,般去聲。《說文》物中分也。从八从牛。牛爲物大,可以分也。《易·繫辭》思過半矣。《禮·學記》不善學者,師勤而功半。《韓非子·內儲篇》疑也者,以爲可者半,不可者半。
又《集韻》《韻會》《正韻》普半切,音泮。大片也。《前漢·李陵傳》令軍士人持二升糒,一半冰。《註》師古曰:半,讀曰判。判,大片也。
又《韻補》叶眠切,音鞭。《道藏謌》遊雲落太陽,颰景凌三天。千秋似淸旦,萬歲猶日半。
【林】
林【辰集中】【木部】康熙筆画:8画部外筆画:4画
《唐韻》力尋切《集韻》《韻會》犂針切《正韻》犂沈切,音臨。《說文》平土有叢木曰林。徐曰:叢木,故从二木。平土,故二木齊。《詩·小雅》依彼平林。
又野外謂之林。《詩·周南》施于中林。
又山木曰林。《穀梁傳·僖十四年》林屬于山爲麓。
又《周禮·地官·林衡註》竹木曰林,水衡曰衡。
又《爾雅·釋詁》林,君也。
又盛貌。《詩·小雅》有壬有林。
又林鐘,律名。《禮·月令》季夏之月律中林鐘。《周禮》作函鐘。
又羽林,星名。應劭曰:天有羽林,大將軍之星也。林喩若林木,羽翼,鷙擊之意,故以名武官。《前漢·宣帝紀》取從軍死事者之子,養爲羽林軍,號羽林孤兒。
又綠林,荆州山名。《後漢·劉元傳》諸亡命集于綠林。
又姓。《姓譜》殷比干後,避難長林山,因氏。
又平王世子林開之後,望出南安。○按《說文》林自爲部,棼、楚等字从之,今倂入。
【随】
隨【戌集中】【阜部】康熙筆画:21画部外筆画:13画
〔古文〕象》隨風巽,君子以申命行事。《詩·大雅》無縱詭隨。《傳》詭,人之善。隨,人之惡者。
又易卦名。
又《易·咸卦》咸其股,執其隨往吝。《註》隨,謂趾也。《疏》腓動,則足隨之,故謂足爲隨。
又《艮卦》艮其腓,不拯其隨。
又《儀禮·鄕射禮》其閒容弓,距隨長武。《註》距隨者,物橫畫也。始前足至東頭爲距,後足來合而南面爲隨。
又地名。《左傳·隱五年》翼侯奔隨。《註》隨,晉地。
又國名。漢爲縣。《左傳·桓六年》楚武王侵隨。《註》隨國,今義陽隨縣。《前漢·地理志》南陽郡隨縣。《註》故厲國也。《韻會》晉置隨郡,齊攺爲州。《正韻》亦作隋。詳前隋字註。
又西隨,縣名。《前漢·地理志》牂牁郡西隨縣。
又沙隨,地名。《春秋·成十六年》會于沙隨。《註》宋地,梁國寧陵縣北有沙隨亭。
又姓。《風俗通》隨侯之後,漢有博士隨何。《史記·匈奴傳》有詔捕太醫令隨但。《前漢·藝文志》隨巢子六篇。《註》墨翟弟子。
又《正韻》亦作遺。《詩·小雅》莫肯下遺。《箋》遺,讀曰隨。《疏》隨從於人,先人後己,以相下之義也。
又《集韻》古通追。《屈原·離騷》背繩墨以追曲。《註》追,與隨通。
又《唐韻正》古音旬禾反。《論語》季隨,季騧。《楊愼曰》大理董難曾見宋人小說,周有八士,命名八人而四韻。季隨、季騧,隨,旬禾反,騧,烏戈反,一韻也。《老子·道德經》音聲相和,先後相隨。《管子·白心篇》人不倡不和,天不始不隨。《易林》宮商旣和,聲音相隨。《馬融·廣成頌》魴鱮鱏鯿,鰋鯉鱨魦。樂我純德,騰躍相隨。《顧炎武曰》隨字自素問天元紀大論,知迎知隨,氣可與期,始入之韻。
又《史記·天官書》前列直斗口三星,隨北端兌。《註》索隱曰:隨,他果反。
又與橢通。《淮南子·齊俗訓》闚面於盤水則員,於杯則隨,面形不異,其故有所員,有所隨者,所自闚之異也。《呂大臨曰》隨,當讀橢,圜而長也。《正字通》俗作随。
【逝】
逝【酉集下】【辵部】康熙筆画:14画部外筆画:7画
《唐韻》《集韻》《韻會》時制切,音誓。《說文》往也。《增韻》行也,去也。《詩·魏風》逝將去女。《楚辭·九歌》將騰駕兮偕逝。
又《正韻》亡也。《前漢·司馬遷傳》長逝者魂魄。
又發語辭。《詩·邶風》逝不古處。《集韻》或作遞。
又《集韻》征例切,音制。義同。或作遰。
又叶之列切,音折。《詩·大雅》言不可逝。叶上舌字。
又叶食列切,音設。《江淹·傷友賦》魂綿昧其若絕,泣縈盈其如潔。嗟妙賞之不留,歎知音之已逝。
【水】
水【巳集上】【水部】康熙筆画:4画部外筆画:0画
《唐韻》《正韻》式軌切《集韻》《韻會》數軌切,流,中有微陽之氣也。《徐鉉曰》衆屈爲水,至柔,能攻堅,故一其內也。《釋名》水,準也,準平物也。《白虎通》水位在北方。北方者,隂氣,在黃泉之下,任養萬物。水之爲言濡也。《書·洪範》五行,一曰水。《又》水曰潤下。《正義曰》天一生水,地六成之。五行之體,水最微,爲一。火漸著,爲二。木形實,爲三。金體固,爲四。土質大,爲五。《易·乾卦》水流濕。《說卦》坎爲水。《管子·水地篇》水者,地之血氣,如筋脉之通流者也。《淮南子·天文訓》積隂之寒氣爲水。
又六飮之一。《周禮·天官》漿人掌共王之六飮,水漿醴涼醫酏。
又《禮·玉藻》五飮:上水、漿、酒、醴、酏。《註》上水,水爲上,餘次之。
又《禮·曲禮》凡祭宗廟之禮,水曰淸滌。
又明水,所以共祭祀。《周禮·秋官》司烜氏掌以夫遂取明火於日,以鑒取明水於月,以共祭祀之明齍明燭共明水。《註》鑒,鏡屬,取水者。世謂之方諸。
又官名。《左傳·昭十七年》共工氏以水紀,故爲水師而水名。
又《前漢·律歷志》五聲,羽爲水。
又天水,郡名,漢武帝所置。
又中水,縣名,屬涿郡。應劭曰:易見《前漢·地理志》。
又黑水,國名,卽韐。
又露爲上池水。《史記·扁鵲傳》飮是以上池之水。《註》上池水,謂水未至地,蓋承取露及竹木上水以和藥。
又姓。
又《韻補》叶式類切,音墜。《劉楨·魯都賦》蘋藻漂於陽侯,芙蓉出於渚際。奮紅葩之熩熩,逸景燭於崖水。
又叶呼委切,音毀。《李白·游高淳丹陽湖詩》龜游蓮葉上,鳥宿蘆花裏。少女棹輕舟,歌聲逐流水。
又《韻補》音準。引《白虎通》水之爲言準也。○按準乃水之義,非水之音。蓋沿《周禮·考工記》鄭註,準讀爲水而誤。今不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