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茅铜柱不可攀

出自:清代·刘敦元《登粤秀山》

拼音:[fēn,fèn][máo][tóng][zhù][bù,fǒu][kě,kè][pān]

平仄:平平平仄仄仄平

楚人一炬秦灰冷,汉室金汤迁洛鼎。
九枝赤日丽中天,人间爝火齐销泯。
何物小尉龙川陀,称王已足帝为何。
黄屋左纛不数世,楼船横浦来伏波。
鋹祖孙亦狡悍,手取潮韶桂容管。
刺史谁呼属洛州,风流天子春光满。
珍珠沟水火山香,璇房银殿相煇煌。
那知身作降王长,茂陵玉碗难终藏。
粤中自昔成战垒,负贩侯王今已矣。
朝汉高台落日寒,呼銮古道悲风起。
我登粤秀俯众山,海天如镜无波澜。
圣人当阳百灵顺,中原瑞气涵诸蛮。
分茅铜柱不可攀,长与罗浮四百三十二峰同孱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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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释

【分茅】也叫“授茅土”或“分茅裂土”。古代帝王用茅包土分封诸侯的仪式。
【铜柱】1.铜制的支撑建筑物的柱子。 2.神话传说中的天柱。 3.铜制的作为边界标志的界桩。
【不可】1.不可以;不可能。 2.不答应;不准许。 3.不轻易赞同或遵奉。 4.谓不符合,不称。 5.犹不堪。 6.指缺点﹑过错。 7.与"非"连用,"非……不可",表示必须或一定。

注释内容采用汉语词典自动匹配结果,不代表诗文本意,仅供参考。

字义

【分】

分【子集下】【刀部】康熙筆画:4画部外筆画:2画

《唐韻》府文切《集韻》《韻會》方文切,音餴。《說文》別也。从八刀,刀以分別物也。《易·繫辭》物以羣分。

《增韻》裂也,判也。

《廣韻》賦也,施也。《增韻》與也。

《玉篇》隔也。

《前漢·律歷志》一黍之廣爲一分。分者,自三微而成著,可分別也。

半也。《公羊傳·莊二年》師喪分焉。《荀子·仲尼篇》以齊之分,奉之而不足。

徧也。《左傳·哀元年》熟食者分,而後敢食。

與紛通。《荀子·儒效篇》分分乎其有終始也。《淮南子·繆稱訓》禍之生也分分。《註》猶紛紛。

《周禮·天官》以待國之匪頒。《註》匪讀爲分。

《唐韻》扶問切《集韻》《韻會》符問切,汾去聲。名分也。《禮·禮運》禮達而分定。

均也,分劑也。《禮·曲禮》分毋求多。

分位也。《漢諸葛亮出師表》此臣所以報先帝,而忠陛下之職分也。

《集韻》方問切,紛去聲。均也。《左傳·僖元年》救患分災。

《正韻》府吻切,音粉。《爾雅·釋器》律謂之分。《註》分音粉,律管可以分氣。

《韻補》叶膚容切,音丰。《曹植·七啓》太極之初,渾沌未分。萬物紛錯,與道俱隆。

叶膚眠切,音近徧。《班固·西都賦》九市開場,貨別隊分。人不得顧,車不得旋。災字原刻从。

【茅】

茅【申集上】【艸部】康熙筆画:11画部外筆画:5画

《唐韻》莫交切《韻會》謨交切,音貓。《說文》管也。《易·泰卦》拔茅連茹。《詩·召南》白茅包之。《書·禹貢》包匭菁茅。《蔡邕·獨斷》天子大社,以所封之方色苴以白茅授之,謂之授茅土。《左傳·宣十二年》前茅慮無。《註》時楚以茅爲旌識。

國名。《左傳·襄二十四年》凡、蔣、郉、茅。《註》高平昌邑縣西有茅鄕。

享名。《史記·魏世家註》脩武軹縣有茅亭。

門名。《說苑》楚太子立于茅門之外。

山名。《晉書·許邁傳》延陵之茅山是洞庭西門,潛通五嶽。

姓。《通志·氏族略》茅氏,周公之後,子孫以國爲氏,秦有茅焦。

《韻補》迷侯切,音矛。《屈原·離騷》時紛其變易兮,又何以淹留。蘭芷變而不芳兮,荃蕙化而爲茅。

《類篇》莫佩切。茅蒐,蒨草。

《集韻》眉鑣切,音苗。《易·泰卦》拔茅連茹。鄭讀作苗。

【铜】

銅【戌集上】【金部】康熙筆画:14画部外筆画:6画

《唐韻》徒紅切《集韻》《韻會》徒東切,音同。《說文》赤金也。《本草集解》銅有赤白靑三種。赤銅出川廣雲貴等處,山中土人穴山采礦,鍊取之。白銅出雲南,靑銅出南番。《廣韻》金之一品。《前漢·律歷志》凡律度量用銅者,取爲物至精,不爲燥濕寒暑變節,不爲霜露風雨攺形也。

自然銅。一名石髓鉛。

銅靑。《本草集解》銅之精華,卽空綠,以次空靑也。《抱朴子·金丹卷》銅靑塗脚,入水不腐。

地名。《左傳·成九年》執諸銅鞮。《註》銅鞮,晉別縣,在上黨。《前漢·地理志》益州郡銅瀨縣。

山名。《前漢·吳王濞傳》吳有豫章郡銅山。

官名。《前漢·百官公卿表》水衡都尉屬官有辨銅令丞。《註》辨銅,主分別銅之種類也。

宮名。《左傳·襄三十一年》銅鞮之宮數里。《註》銅鞮,晉離宮。

人名。《前漢·古今人表》銅鞮伯華。

《前漢·宣帝紀》金芝九莖,產于函德殿銅池中。《註》銅池,承霤也。以銅爲之。

《古今注》秦始皇有名馬曰銅爵。

《史記·孝文本紀》初與郡國守相爲銅虎符。

與洞通。《山海經》洞庭之山。《註》洞,或作銅。

【柱】

柱【辰集中】【木部】康熙筆画:9画部外筆画:5画

《唐韻》《韻會》《正韻》直主切《集韻》重主切,除上聲。《說文》楹也。《廣雅》楹謂之柱。《前漢·成帝紀》腐木不可以爲柱。

底柱,山名。《書·禹貢》東至于底柱。

上柱國、柱下史。皆官名。《戰國策》爵爲執珪,官爲柱國。《漢官儀》侍御史爲柱下史。

《前漢·禮樂志》柱工員二人。《註》柱工,主箏瑟之柱。

應劭曰:柱下史法冠,一曰柱後,以鐵爲柱也。《蔡邕·獨斷》柱後惠文冠。

《唐韻》知庾切《集韻》《正韻》冢庾切,音主。柱夫,草名。《爾雅·釋草》柱夫,搖車。

《集韻》《類篇》《韻會》株遇切,音駐。與拄通。掌也,刺也。《前漢·朱雲傳》連柱五鹿君。

枝柱曰柱。《韓愈·王適墓銘》鼎也不可以柱車,馬也不可以守閭。

【不】

不【子集上】【一部】康熙筆画:4画部外筆画:3画

〔古文〕逋沒切,補入聲。不然也,不可也,未也。《禮·曾子問》葬引至于堩,日有食之,則有變乎,且不乎。

《周禮·夏官》服不氏,掌養猛獸而敎擾之。《註》服不服之獸者。

《廣韻》《韻會》分物切。與弗同。今吳音皆然。

《韻會》俯九切,音缶。與可否之否通。《說文》鳥飛上翔,不下來也。从一,一猶天也。象形。

《玉篇》甫負切《廣韻》甫救切,缶去聲。義同。

《廣韻》甫鳩切《集韻》《韻會》《正韻》方鳩切,音浮。夫不,䳡也。亦作鳺鴀。《爾雅·釋鳥》䳡其鳺鴀。《郉疏》陸璣云:今小鳩也。一名䳕鳩,幽州人或謂鷱鴡,梁宋閒謂之隹,揚州人亦然。

未定之辭也。《陶潛詩》未知從今去,當復如此不。

姓。《晉書》汲郡人不準。◎按《正字通》云:不姓之不,轉注古音,音彪。

《正韻》芳無切。與柎通。花萼跗也。《詩·小雅》鄂不韡韡。《鄭箋》承華者,鄂也。不當作柎。鄭樵曰:不象萼蔕形。與旉通。《陸璣詩疏》柎作跗。《束皙·補亡詩》白華絳趺。《唐詩》紅萼靑趺皆因之。

華不注,山名,在濟南城東北。《左傳·成二年》晉卻克戰于鞌,齊師敗績。逐之,三周華不注。《伏琛齊記》引摯虞畿服經,不,與詩鄂不之不同。李白詩:兹山何峻秀,彩翠如芙蓉。蓋因華跗而比擬之。胡傳讀不如卜,非。

《古詩·日出東南隅行》使君謝羅敷,還可共載不。羅敷前致辭,使君亦何愚。使君自有婦,羅敷自有夫。〇按愚當讀若吾,疑模切,與敷不夫叶。敷不夫本同模韻,《正字通》不改音符,叶夫愚,非是。

與丕同。《書·大誥》爾丕克遠省。馬融作不。《秦·詛楚文》不顯大神巫咸。《秦·和鐘銘》不顯皇祖。與詩周頌不顯不承同。不顯不承,猶書云丕顯丕承也。

《韻補》叶補美切,音彼。《荀子·賦篇》然易知,而致有理者與。君子所敬,而小人所不者與。所不謂小人所鄙也。《正字通》不字在入聲者,方音各殊,或讀逋入聲,或讀杯入聲。司馬光切韻圖定爲逋骨切,今北方讀如幫鋪切,雖入聲轉平,其義則一也。

【可】

可【丑集上】【口部】康熙筆画:5画部外筆画:2画

《唐韻》肯我切《集韻》《韻會》《正韻》口我切,音坷。《說文》肯也。《廣韻》許可也。《韻會》可者,否之對。《書·堯典》囂訟可乎。《文中子·事君篇》達人哉山濤也,多可而少怪。

僅可,未足之辭。《論語》子曰:可也。

《禮·內則》擇于諸母與可者。《註》諸母,衆妾也,可者,傅御之屬也。

所也。《禮·中庸》體物而不可遺。《註》體猶生也,可猶所也。不有所遺,言萬物無不以鬼神之氣生也。

姓。《正字通》唐諫議大夫可中正,宋紹興進士可懋。

《字彙補》苦格切,音克。《魏書·吐谷渾傳》可汗,此非復人事。《唐書·突厥傳》可汗猶單于也,妻曰可敦。

叶孔五切,音苦。《韓愈·元和聖德詩》負鄙爲難,縱則不可。出師征之,其衆十旅。

叶口箇切,軻去聲。《魏文帝·寡婦賦》伏枕兮不寐,逮平明兮起坐。愁百端兮猥來,心鬱鬱兮無可。

《集韻》歌古作可。註詳欠部十畫。

讀作何。《石鼓文》其魚隹可。《風雅廣逸註》隹可讀作惟何,古省文也。

【攀】

攀【卯集中】【手部】康熙筆画:19画部外筆画:15画

《唐韻》普班切《集韻》《韻會》《正韻》披班切,盼平聲。引也。《晉語》攀輦卽利而舍。

自下援上也。《莊子·馬蹄篇》鳥鵲之巢,可攀援而闚。《崔駰·達旨》攀台階闚紫闥。或作扳。亦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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