敌衅挑携贰

出自:清代·袁昶《幽愤 其二》

拼音:[dí][xìn][tiāo,tiǎo][xié][èr]

平仄:平仄平平仄

月晕知将风,碍润知雨至。
及彼未雨时,绸缪桑土悴。
倾桡易新栋,败甓圬早治。
何以危堂下,鱼龙陈百戏。
在位姑谋乐,栖苕无远志。
不知火将燃,不预庀戎器。
一朝青犊群,盗弄禁壖地。
鬼兵请助我,藉歼翎候使。
岂有垂天翼,资彼群蝗翅。
岂有神武朝,惜力五斗米。
名言失正顺,敌衅挑携贰
瓜剖而豆分,危亡运自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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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释

【敌衅】敌人的挑衅。
【携贰】1.亦作"携贰"。 2.离心﹐有二心。 3.指怀有离心的人。

注释内容采用汉语词典自动匹配结果,不代表诗文本意,仅供参考。

字义

【敌】

敌【未集下】【舌部】康熙筆画:10画部外筆画:4画

《集韻》乎刮切,音頢。盡也。(敵)《廣韻》徒歷切《集韻》《韻會》亭歷切,音狄。《說文》仇也。《書·微子》相爲敵讎。

《爾雅·釋詁》敵,當也。《疏》仇匹相當也。《易·同人》伏戎於莽,敵剛也。《左傳·文六年》敵惠敵怨,不在後嗣。

《爾雅·釋詁》敵,匹也。《博雅》輩也。《玉篇》對也。《禮·曲禮》雖貴賤不敵。

《增韻》拒抵也。《管子·兵法篇》明理而勝敵。

《博雅》上也。《廣韻》主也。

【衅】

衅【申集下】【血部】康熙筆画:11画部外筆画:5画

《唐韻》許覲切《集韻》許愼切,興去聲。《說文》血祭也。象祭竈也。《廣韻》牲血塗器祭也。《禮·月令》孟冬之月,命大史釁龜筴。《疏》謂殺牲以血塗釁其龜及筴。

《雜記》成廟則釁之。《疏》謂宗廟初成,則殺牲取血以釁之,尊而神之也。《史記·高祖紀》祭蚩尤於沛庭而釁鼓。《註》釁,祭也。殺牲以血塗鼓曰釁。

罪也。《左傳·宣十二年》觀釁而動。《註》釁,罪也。

瑕也。《左傳·桓八年》讐有釁,不可失也。《註》釁,瑕隙也。《史記·李斯傳》成大功者,在因瑕釁而遂忍之。《註》索隱曰:言因諸侯有瑕釁,則忍心而剪除也。

兆也。《魯語》若鮑氏有釁,吾不圖矣。《註》釁,兆也。《陸機·答賈長淵詩》天厭霸德,黃祚告釁。

塗也。一曰熏也。《齊語》比至,三釁三浴之。《註》以香塗身曰釁。《周禮·春官·肆師》共其釁鬯。《註》以鬯塗尸,使之香美也。《周禮·春官》女巫掌歲時祓除釁浴。《註》釁浴,謂以香薰草藥沐浴。《前漢·賈誼傳》釁面吞炭。《註》漆面以易貌。一曰熏也,以毒熏入之。

動也。《左傳·襄二十六年》夫小人之性釁於勇。《註》釁,動也。

《爾雅·釋獸》獸曰釁。《疏》獸之自奮迅動作名釁。

姓。《正字通》周有釁夏。

《正字通》通作舋。《韓非子》旣蓄王資而承敵國之舋。《前漢·高帝紀》乗舋而運。

或作衅。《禮·樂記》車甲衅而藏之府庫。《註》衅,釁字也。包干戈以虎皮,明能以武服兵也。

或作興。《禮·禮器》旣興器用幣。《註》興,當爲釁字之誤。(釁)

【挑】

挑【卯集中】【手部】康熙筆画:10画部外筆画:6画

《唐韻》吐彫切《集韻》《韻會》《正韻》他彫切,音祧。《說文》撓也。一曰摷也。

器名。《儀禮·有司徹》二手執挑枋,以挹湆,注于疏七。《註》挑謂之歃,讀如或舂或抭之抭字。或作挑者,秦人語也。《釋文》湯堯反,又他羔反。

與佻通。偸薄也。《荀子·彊國篇》其服不挑。

《增韻》杖荷也。俗謂肩荷曰挑。

取也。今揀選人物亦謂之挑。

《唐韻》《集韻》《韻會》徒了切,音窕。引也,撥也。《博雅》疾也。一曰弄也。《史記·項羽紀》願與漢王挑戰,决雌雄。《註》擿嬈敵求戰,古謂之致師。《前漢·司馬相如傳》卓王孫有女文君,好音,相如以琴心挑之。《註》寄心於琴聲,以挑動之也。亦與誂通。誘也,戲也。

《正韻》土了切,祧上聲。義同。

《集韻》《韻會》徒弔切,與掉同。振也搖也。

《唐韻》土刀切《集韻》《韻會》《正韻》他刀切,音叨。《詩·鄭風》挑兮達兮。《毛傳》往來相見貌。《朱傳》挑,輕儇跳躍之貌。

抒物之器。或作抭。

《集韻》田聊切,音條。撓挑也。一曰攪也。《莊子·大宗師》登天游霧,撓挑無極。《註》宛轉循環貌。或作㨄。

【携】

携【卯集中】【手部】康熙筆画:14画部外筆画:10画

俗攜字。(攜)《唐韻》戸圭切《集韻》懸圭切,音畦。《說文》提也。《六書故》縣持也。《書·立政》左右攜僕。《註》攜持僕御之人。《詩·大雅》如取如攜。《疏》物在地上,手舉攜之。《禮·曲禮》長者與之提攜,則兩手奉長者之手。《註》提攜,謂牽將行。

離也。《左傳·僖七年》招攜以禮。《周語》節度不攜。

連也。《前漢·天文志》杓攜龍角。《註》杓,斗柄也。

姓。見《姓苑》。或省作㩦。俗作携㩗擕,非。

【贰】

貳【酉集中】【貝部】康熙筆画:12画部外筆画:5画

《唐韻》《集韻》《韻會》《正韻》而至切,音樲。《說文》副益也。《書·周官》貳公弘化。《傳》副貳三公。《周禮·天官·小宰》掌邦之六典、八灋、八則之貳。《註》貳,副也。《禮·少儀》乗貳車則式。《註》貳車,副車。

與二同。《易·坎卦》樽酒簋貳。《註》一樽之酒,二簋之食。《禮·曲禮》雖貳不辭。《註》貳,謂重殽膳也。

《坊記》惟卜之日稱二君。《註》二,當爲貳又《爾雅·釋詁》貳,疑也。《疏》貳者,心疑不一也。《書·大禹謨》任賢勿貳。《詩·大雅》無貳爾心。《左傳·閔元年》閒攜貳。《註》離而相疑者,則當因而閒之。

《左傳·隱元年》旣而大叔命西鄙北鄙貳於己。《註》鄙,鄭邊邑。貳,兩屬也。

《左傳·隱二年》王貳于虢。《註》王欲分政於虢。

《玉篇》代也,敵也,也。

姓。《廣韻》《後秦錄》有後魏平陽太守貳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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