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
法【巳集上】【水部】康熙筆画:9画部外筆画:5画
〔古文〕佱灋翻入聲。《爾雅·釋詁》法,常也。《釋名》法,偪也。偪而使有所限也。《禮·月令》乃命太史守典奉法。《註》法,八法也。
又制度也。《禮·曲禮》謹修其法而審行之。
又禮法也。《孝經·卿大夫章》非先王之法服不敢服。
又曰法。
又象也。《文心雕龍·書記篇》申憲述兵,則有律令法制。法者,象也。兵謀無方,而奇正有象,故曰法。
又效法也。《易·繫辭》崇效天,法地。
又執法,星名。《史記·天官書註》端門次東第一星爲左執法,廷尉之象。端門西第一星爲右執法,御史大夫之象。
又姓。《後漢·法雄傳》齊襄王法章之後。
又《韻補》叶敷弗切,音拂。《揚子·太經》陽氣高縣厥法,物仰其墨,莫不被則。
又叶芳未切,音廢。《歐陽修銘》奕奕明堂,萬邦從祀,豈無臣工,爲予執法。
【器】
器【丑集上】【口部】康熙筆画:16画部外筆画:13画
〔古文〕去聲。《說文》衆器之口,犬所以守之。《廣韻》器皿。《易·繫辭》形乃謂之器。《註》成形曰器。《書·舜典》如五器。《註》器謂圭璧。
又《禮·王制》瘖聾、跛躃、斷者、侏儒、百工,各以其器食之。《註》器,能也。《論語》及其使人也,器之。《疏》度人才器而官之。
又《論語》管仲之器小哉。《註》言其度量小也。
又姓。見《姓苑》。
又叶欺迄切,音乞。《曹植·黃帝三鼎贊》鼎質文精,古之神器。黃帝是鑄,以像太乙。《集韻》或作。《玉篇》俗作噐。
【半】
半【子集下】【十部】康熙筆画:5画部外筆画:3画
《唐韻》《集韻》《韻會》博漫切,般去聲。《說文》物中分也。从八从牛。牛爲物大,可以分也。《易·繫辭》思過半矣。《禮·學記》不善學者,師勤而功半。《韓非子·內儲篇》疑也者,以爲可者半,不可者半。
又《集韻》《韻會》《正韻》普半切,音泮。大片也。《前漢·李陵傳》令軍士人持二升糒,一半冰。《註》師古曰:半,讀曰判。判,大片也。
又《韻補》叶眠切,音鞭。《道藏謌》遊雲落太陽,颰景凌三天。千秋似淸旦,萬歲猶日半。
【珠】
珠【午集上】【玉部】康熙筆画:11画部外筆画:6画
《唐韻》章俱切《集韻》鍾輸切《正韻》專于切,珠曁魚。《周禮·天官·玉府》若合諸侯,則共珠槃玉敦。
又《博物志》江珠,琥珀別名。
又《正字通》山海經濫水注:漢水多之魚,狀如覆銚,是生珠玉數,歷山楚水多白珠,蜀郡平澤出靑珠。左思云:靑珠黃環,西國琅玕碧珠,皆寶石名之以珠者也。
又地名。《前漢·武帝紀》珠厓儋耳。《註》二郡在大海中,崖岸之邊出眞珠,故曰珠崖。《穆天子傳》天子舍于珠澤。《註》珠澤在越巂。《水經注》若水旁有光珠穴。
又木名。《山海經》開明北有視玉珠樹。《註》論衡云:珠樹似珠,非眞珠也。
又連珠,文家篇名。《傅序》連珠興於漢章帝之世,班固,賈逵,傅毅三子受詔作之,不指說事情,假喻達旨,合古詩勸興之義,欲使歷歷如貫珠,易睹而可悅也。《沈約·註連珠表》竊尋連珠之作,始於子雲,謂辭句連續,互相發明,若珠之結排也。
又《韻補》叶音周。《易林》老猾大偸,東行盜珠。
【蠙】
玭【午集上】【玉部】康熙筆画:9画部外筆画:4画
《唐韻》步因切《集韻》毗賔切,。
又《廣韻》部田切。《集韻》蒲眠切,音蹁。義同。《何晏·景福殿賦》垂環玭之琳琅。《註》玭,蒲眠反。珠也。
又《五音集韻》部迷切,音鼙。淮珠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