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宪】
宪【備考·寅集】【宀部】康熙筆画:9画部外筆画:6画
《搜眞玉鏡》香重切。
又莫報切。
又呼困切。(憲)《唐韻》《集韻》《韻會》許建切,音獻。懸法示人曰憲。从害省,从心从目。觀於法象,使人曉然知不善之害。接於目,怵於心,凜乎不可犯也。《周禮·天官·小宰》憲禁于王宮。《註》憲謂表縣之,若今新有法令也。《詩·大雅》文武是憲。《箋》憲,表也,言爲文武之表式也。因憲爲表式之義,故人之取法,亦謂之憲。《書·說命》惟聖時憲。《傳》憲,法也,言聖王法天,以立敎於下也。《禮·內則》五帝憲。《註》法其德行也。
又《說文》敏也。《禮·學記》發慮憲。《註》言發計慮,當擬度於法式。《徐鍇曰》目與心應爲敏也。
又《諡法》博聞多記曰憲。
又《詩·大雅》無然憲憲。《毛傳》憲憲,猶欣欣也。《箋》女無憲憲然爲之制法度,達其意以成其惡也。蓋譏當時變亂舊章,創立新法。此憲憲二字,殆詼諧語,所以深刺之也。後人引訓憲字正文,以釋憲字,遂覺憲字爲表示人以惡者,其去憲字本義何啻萬里。大抵字書訓義,多犯此病,不得不辨。
又州名。本樓煩監,唐置州。
又姓。出《姓苑》。《集韻》或作䩵。
又《集韻》《韻會》呼典切,音顯。《韻會》興盛貌。《詩·大雅》顯顯令德。《中庸》引《詩》作憲憲令德。《正字通》憲有顯示之義。
又叶虛言切,音軒。《詩·小雅》萬邦爲憲。叶上原閑軒。
又《大雅》無然憲憲。叶上難。難,泥涓切。
【府】
府【寅集下】【广部】康熙筆画:8画部外筆画:5画
《唐韻》方矩切《集韻》《韻會》匪父切,音甫。《說文》文書藏也。《周禮·天官》府六人。《註》治藏,史掌書者。《又》宰夫八職,五曰府,掌官契以治藏。《註》治藏,藏文書,若今起文書草也。
又《玉篇》府,聚也。藏,貨也。《書·大禹謨》六府三事允治,萬世永賴。《疏》水火木金土五材,兼以穀爲六府。《禮·曲禮》在府言府,在庫言庫。《註》府謂寶藏財賄之處也。
又掌財幣之官皆曰府。《周禮·天官》大府,玉府,內府,外府。
又《地官》泉府。
又《春官》天府。《前漢·食貨志》太公爲周立九府圜法。《註》皆掌財幣之官,故云九府。
又《百官公卿表》少府掌山海地澤之稅,以給共養。
又《廣韻》府,官府,公卿牧守道德之所聚也。《前漢·趙禹傳》文深不可居大府。《蜀志·諸葛亮傳》開府治事。
又《韻會》唐制,爲大州曰府。《唐書·地理志》州府三百五十八。
又《韻會》州名。漢屬太原,魏置嵐州,後唐立府州。《前漢·禮樂志》武帝定郊祀之禮,乃立樂府。
又姓。《風俗通》漢有司徒掾府悝。
又與腑通。《周禮·天官·疾醫疏》六府,胃小腸大腸膀胱膽三焦,以其受盛,故謂之爲府。
又《春官·天府疏》在人身中,飮食所聚,謂之六府。
又與俯通。《列子·周穆王篇》王府而視之。
【屡】
屢【寅集上】【尸部】康熙筆画:14画部外筆画:11画
〔古文〕龍遇切,音慮。數也。《增韻》煩數。
又疾也。《詩·周頌》屢豐年。《書·益稷》屢省乃成。《註》屢,數也,當數顧省汝成功也。或作婁。
【提】
提【卯集中】【手部】康熙筆画:13画部外筆画:9画
《唐韻》《正韻》杜奚切《集韻》《韻會》田黎切,音題。《說文》挈也。《詩·大雅》匪面命之,言提其耳。《禮·曲禮》凡奉者當心,提者當帶。《疏》屈臂當帶,而提挈其物。
又舉也。《周禮·夏官·田僕》凡田,王提馬而走。《前漢·法志》一同百里,提封萬井。《註》提封者,大舉其封疆也。
又鼓名。《周禮·夏官·大司馬》師帥執提。《註》馬上鼓,有曲木提持鼓立馬髦上者,故謂之提。
又攝提,星名。《史記·天官書》大角兩傍各有三星。鼎足句之曰攝提,直斗杓所指,以建時節。《註》攝提之爲言提攜也。提斗攜角,以接於下也。
又挾提,箸名。《禮·曲禮》羹之有菜者用梜。《註》今人或謂箸爲梜提。
又提提,安諦也。與媞同。《詩·魏風》好人提提。《疏》行步安舒而審諦也。
又菩提,梵語。猶華言正道也。
又浮屠所居曰招提。梵言拓鬬提奢,華言四方生物也。後魏創立伽藍,爲拓提境。俗譌拓爲招。《杜甫詩》已從招提遊,更宿招提境。
又偏提,酌酒壷也。《拾遺記》唐元和閒謂之注子,後仇士良惡其名同鄭注,乃去柄安繫,名曰偏提。
又《集韻》市之切《正韻》辰之切,曰提。
又《唐韻》是支切《集韻》《韻會》常支切,。
又《唐韻》都禮切《集韻》《韻會》典禮切,音底。絕也。《禮·少儀》牛羊之肺,離而不提心。《註》刲離之不絕中央少者,使易絕以祭耳。
又擲也。《戰國策》侍醫夏無且,以其所奉藥囊提荆軻。《史記·絳侯世家》太后以冒絮提文帝。《索隱》服虔提音弟。蕭該音底。蕭音爲得。
又《集韻》《韻會》《正韻》大計切,音第。見上史記註。
又《漢書·音義》同。
【携】
携【卯集中】【手部】康熙筆画:14画部外筆画:10画
俗攜字。(攜)《唐韻》戸圭切《集韻》懸圭切,音畦。《說文》提也。《六書故》縣持也。《書·立政》左右攜僕。《註》攜持僕御之人。《詩·大雅》如取如攜。《疏》物在地上,手舉攜之。《禮·曲禮》長者與之提攜,則兩手奉長者之手。《註》提攜,謂牽將行。
又離也。《左傳·僖七年》招攜以禮。《周語》節度不攜。
又連也。《前漢·天文志》杓攜龍角。《註》杓,斗柄也。
又姓。見《姓苑》。或省作㩦。俗作携㩗擕,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