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校会分俸

出自:清代·林宗衡《曹仁宪谨荣寿五言排律》

拼音:[xiāng][xiào,jiào][huì,kuài][fēn,fèn][fèng]

平仄:平仄仄平仄

五载苍黎福,铜符绾绿厅。
元灯能久照,宝镜岂辞形。
止水心堪白,公堂眼不青。
几番红杏雨,万户紫薇星。
乡校会分俸,蒙童亦执经。
兰陔敦孝养,药笼贮参苓。
士望多时洽,民情到处听。
春风徐孺榻,冬日醉翁亭。
地本平波浪,流偏判渭泾。
群生齐在宥,大辟忍明刑。
鬼子驱千甲,神君出六丁。
威加戈直指,恩重雀飘翎。
但说私皆忘,难夸我独醒。
尊亲今献爵,词翰众撞莛。
淡北来何暮,闽南发此硎。
愿天申寿岂,重与庆耆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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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释

【乡校】古代地方学校。周代特指六乡州党的学校。

注释内容采用汉语词典自动匹配结果,不代表诗文本意,仅供参考。

字义

【乡】

鄕【酉集下】【邑部】康熙筆画:17画部外筆画:10画

《廣韻》許良切《集韻》《韻會》《正韻》虛良切,音香。《釋名》鄕,向也,衆所向也。《廣韻》萬二千五百家爲鄕。《前漢·食貨志》五家爲鄰,五鄰爲里,四里爲族,五族爲黨,五黨爲州,五州爲鄕,是萬二千五百戸也。

上聲。《韻會》《正韻》許兩切,與響同。《前漢·董仲舒傳》如影鄕之應形聲。

《字彙補》與饗通。《前漢·文帝紀》尃鄕獨美其福。

去聲。《集韻》《正韻》許亮切。與嚮同。《禮·曲禮》則必鄕長者所視。《又》請席何鄕。

《爾雅·釋宮》兩階閒謂之鄕。《註》人君南鄕當階閒。

窻牖名。《禮·明堂位》刮楹達鄕。《疏》每室四戸八窻,窻戸皆相對。

《儀禮·士虞禮》祝從啓牖鄕如初。《註》鄕,牖一名也。《疏》北牖名鄕,鄕亦是牖,故云一名也。

《正字通》昔也,曩也。往者在前,來者從後,故往者謂之鄕者,往日謂之鄕日。《論語》鄕也,吾見於夫子而問知。

姓。《集韻》通作向。

【校】

校【辰集中】【木部】康熙筆画:10画部外筆画:6画

〔古文〕音敎。《說文》木囚也。《徐曰》校者,連木也。《易·噬嗑》屨校滅趾。《疏》謂梏其行,卽械也。

角也,報也。《論語》犯而不校。

考校。《禮·學記》比年入學,中年考校。

比校。《周禮·天官》小宰比官府之具。《註》比校次之。《疏》使知善惡足否也。

檢校。《前漢·食貨志》貫朽而不可校。

遮木以闌禽獸曰校。《漢成帝紀》大校獵。

訂書曰校。《前漢·劉向傳》詔向校中五經秘書。

《小爾雅》戰交曰校。

《唐韻》《韻會》胡敎切《集韻》後敎切《正韻》胡孝切,音效。學宮名。夏曰校。校者,敎也,鄕學爲校。《左傳·襄三十一年》鄭人游于鄕校,以論執政。《前漢·平帝紀》郡國曰學,侯國曰校。

支木爲欄格以養馬曰校。《周禮·夏官·校人之職》六廏成校,校有左右,爲十二閑。

軍部有闌格者亦曰校。《前漢·百官表》司隷校尉,城門校尉。《法志》內增七校。《釋名》校,號也。將帥號令之所在也。

姓。《統譜》唐校傑,天寶中士曹。

《集韻》吉巧切《韻會》《正韻》古巧切,音絞。疾也。《周禮·冬官考工記》《弓人》:引之則縱,釋之則不校。

《集韻》《類篇》何交切,音肴。枋也。豆中央直者爲校。《禮·祭統》夫人薦豆執校。

《集韻》下巧切,音骹。几足也。俎几之下橫木爲足者。《禮·士昏禮》主人拂几授校。《註》胡飽切。

《集韻》丘交切,音敲。義同。

【会】

會【辰集上】【曰部】康熙筆画:13画部外筆画:9画

〔古文〕黃外切,音繪。合也。《易·乾卦》亨者,嘉之會也。《疏》使物嘉美之會聚。《書·禹貢》灉沮會同。《疏》謂二水會合而同。

《洪範》會其有極。《疏》會,謂集會。《禮·樂記》竹聲濫,濫以立會,會以聚衆。

《周禮·天官·大宰》大朝覲會同。

《春官·大宗伯》時見曰會。

《禮·檀弓》周人作會,而民始疑。《註》會,謂盟也。《左傳·昭三年》有事而會,不協而盟。

《左傳·宣七年》凡師出與謀曰及,不與謀曰會。

《集韻》《韻會》古外切,音儈。與繪通。《書·益稷》日月星辰,山龍華蟲作會。《傳》會,五采也。《釋文》馬、鄭作繪。

《詩·衞風》會弁如星。《箋》會,謂弁中之縫也。《釋文》會,《說文》作䯤。《周禮·夏官·弁師》王之皮弁會五采。《註》會,作䯤。鄭司農云:謂以五采束髮也。士喪禮曰:檜用組,乃笄。檜,讀與䯤同,書之異耳。

《周禮·天官·小宰》聽出入以要會。《註》謂計最之簿書,月計曰要,歲計曰會。

《天官·司會註》會,大計也。

《周禮·夏官·職方氏》東南曰揚州,其山鎭曰會稽。《註》會稽,在山隂。

姓。《姓氏急就篇》漢武陽令會栩。

《集韻》古活切,音括。會撮項椎也。

《集韻》戸栝切,音活。《莊子·人閒世》會撮指天。向秀讀。

《韻補》今聲濁,叶泰。古聲淸,叶祭。《卻正·釋譏》三方鼎峙,九有未乂。聖賢拯救之秋,列士樹功之會。

【分】

分【子集下】【刀部】康熙筆画:4画部外筆画:2画

《唐韻》府文切《集韻》《韻會》方文切,音餴。《說文》別也。从八刀,刀以分別物也。《易·繫辭》物以羣分。

《增韻》裂也,判也。

《廣韻》賦也,施也。《增韻》與也。

《玉篇》隔也。

《前漢·律歷志》一黍之廣爲一分。分者,自三微而成著,可分別也。

半也。《公羊傳·莊二年》師喪分焉。《荀子·仲尼篇》以齊之分,奉之而不足。

徧也。《左傳·哀元年》熟食者分,而後敢食。

與紛通。《荀子·儒效篇》分分乎其有終始也。《淮南子·繆稱訓》禍之生也分分。《註》猶紛紛。

《周禮·天官》以待國之匪頒。《註》匪讀爲分。

《唐韻》扶問切《集韻》《韻會》符問切,汾去聲。名分也。《禮·禮運》禮達而分定。

均也,分劑也。《禮·曲禮》分毋求多。

分位也。《漢諸葛亮出師表》此臣所以報先帝,而忠陛下之職分也。

《集韻》方問切,紛去聲。均也。《左傳·僖元年》救患分災。

《正韻》府吻切,音粉。《爾雅·釋器》律謂之分。《註》分音粉,律管可以分氣。

《韻補》叶膚容切,音丰。《曹植·七啓》太極之初,渾沌未分。萬物紛錯,與道俱隆。

叶膚眠切,音近徧。《班固·西都賦》九市開場,貨別隊分。人不得顧,車不得旋。災字原刻从。

【俸】

俸【子集中】【人部】康熙筆画:10画部外筆画:8画

《廣韻》扶用切《集韻》《韻會》房用切,音㡝。秩祿也。《前漢·宣帝詔》今小吏勤事而俸薄,欲其無侵漁百姓,難矣。增其俸百石以上什五。《後漢·光武紀》詔增百官俸。《宋太祖詔》吏員猥多,難以求治。俸祿鮮薄,未可責廉。與其宂員而重費,莫若省官而益俸。差減其員,舊俸月增給五十。《長篇》賜韓世忠妻俸。亦作奉。《前漢·公孫弘傳》奉祿甚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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