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体虽非隶与科

出自:清代·钱应溥《曹水农砖》

拼音:[jié,jiē][tǐ,tī][suī][fēi][lì][yǔ,yù,yú][kē]

平仄:平平平平仄平平

昨者摩挲孙吴砖,砖文完好留纪年。
此砖何幸得相匹,所惜款识难兼全。
上方剥落存日月,亦如石阙之铭传少室。
谁欤作者曹水农,勒石考成法严密。
我思二十并廿字体别,古文省多叔重说。
廿有六年溯秦碑,源自考工故书出。
三十为卉其义同,五经文字归一律。
阳月念五始误廿,宋人题名沿俗笔。
此砖点画独无讹,结体虽非隶与科
字有古法自不磨,流传几代今乃供搜罗。
吁嗟乎!富贵过眼如奔涛,操镘甘处贱且劳。
水农将无圬者流,搏埴之名千载留。
砖兮砖兮,匣而藏之宜镌圭璋字,曹翁铭砚同位置。
但愿三农年年大有乐租税,我亦坐拥砚田无恶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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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释

【结体】指汉字书写的笔画结构。

注释内容采用汉语词典自动匹配结果,仅供参考。

字义

【结】

結【未集中】【糸部】康熙筆画:12画部外筆画:6画

《廣韻》《正韻》古屑切《集韻》《韻會》吉屑切,音拮。《說文》締也。《易·繫辭》上古結繩而治。《詩·檜風》我心蘊結兮。

《曹風》心如結兮。《疏》如物之裹結。《禮·曲禮》德車結旌。《註》結,謂收斂之也。《疏》結,纏其旒著於竿也。《前漢·五行志》衣有襘,帶有結。《註》結,締結之結也。

《博雅》曲也。

《玉篇》要也。

《集韻》胡計切,音系。《前漢·張釋之傳》跪而結之。《註》師古曰:結,讀曰係。

《集韻》激質切,音吉。義同。

《集韻》吉詣切,音計。《前漢·陸賈傳》尉佗魁結箕踞。《註》師古曰:結,讀曰髻。

【体】

体【子集中】【人部】康熙筆画:7画部外筆画:5画

《廣韻》蒲本切《集韻》部本切,盆上聲。劣也。

麤貌。與笨同。《通雅》輀車之夫曰体夫。唐懿宗咸通十二年葬,同昌公主賜酒餠餤四十橐駝,以飤体夫。《註》体,蒲本反。体夫,轝柩之夫。俗書四體之體,省作體,誤。(體)〔古文〕涕上聲。《說文》總十二屬也。《釋名》體,第也。骨肉毛血表裏大小相次第也。《廣韻》四支也。《禮·中庸》動乎四體。

《易·文言》君子體仁,足以長人。《疏》體包仁道。

《書·畢命》辭尚體要。《註》辭以理實爲要。

《詩·衞風》爾卜爾筮,體無咎言。《傳》體,兆卦之體。

《詩·大雅》方苞方體,維葉泥泥。《箋》體,成形也。

《周禮·天官》體國經野。《註》體,猶分也。

《周禮·天官·內饔》辨體名肉物。《註》體名,脊脅臂臑之屬。

《禮·文王世子》外朝以官體異姓也。《註》體,猶連結也。

《禮·學記》就賢體遠。《註》體,猶親也。

《禮·中庸》體物而不可遺。《註》猶生也。

《禮·中庸》體羣臣也。《註》猶接納也。

《左傳·昭二十年》聲亦如味,一氣二體。《疏》樂之動身體者,唯有舞耳。舞者有文武二體。《廣韻》俗作軆。《集韻》作躰。《增韻》俗作体,非。

【虽】

雖【戌集中】【隹部】康熙筆画:17画部外筆画:9画

〔古文〕音綏。《說文》似蜥蜴而大。从虫唯聲。

《玉篇》詞兩設也。《廣韻》助語也。《集韻》不定也。况辭也。《爾雅·釋訓》每有,雖也。《註》詩曰:每有良朋,辭之雖也。《禮·少儀》雖請退可也。《疏》雖,假令也。當此时假令請退則可也。

《玉篇》推也。

與唯通。《禮記·表記》唯天子受命於天。註:唯當爲雖。

《荀子·性恶篇》今以仁義法正爲固無可知可有之理耶,然則唯禹不知仁義法正,不能仁義法正也。楊僦註:唯,讀爲雖。

【非】

非【戌集中】【非部】康熙筆画:8画部外筆画:0画

《唐韻》甫微切《集韻》《韻會》匪微切,音飛。《說文》違也。从飛下翄,取其相背。《玉篇》不是也。《書·說命》無恥過作非。《易·繫辭》辨是與非。

《玉篇》下也。

《玉篇》隱也。

《增韻》訾也。《孝經·五章》非聖人者無法,非孝者無親。

《玉篇》責也。《前漢·魏相傳》使當世責人非我。

山名。《山海經》非山之首,其上多金玉。

姓。《風俗通》非子,伯益之後。

《集韻》《韻會》《正韻》尾切,音斐。《集韻》本作誹。謗也。《前漢·食貨志》不入言而腹非。《史記·平準書》作腹誹。

《鼂錯傳》非謗不治。《註》非,讀曰誹。

《韻會》方未切,音沸。本作誹。義同。

【隶】

隶【戌集中】【隶部】康熙筆画:8画部外筆画:0画

《唐韻》徒耐切《集韻》待戴切,音代。《說文》及也。从又,从尾省。

,持尾者,从後及之也。《玉篇》亦作逮。《集韻》或作。

《廣韻》《集韻》《韻會》羊至切《正韻》以智切,音肄。義同。

《廣韻》本也。

《集韻》神至切,音示。《方言》餘也,秦晉之閒曰隶。○按今《揚子·方言》本作。

《集韻》徒對切,音隊。从後及之也。

一曰與也。

大計切。音第。狐子也。○按《爾雅·釋獸》貍子。《釋文》音曳,《集韻》作隶,音大計切,未知何據。

蕩亥切,音殆。與迨郞計切,音麗。《說文》附著也。《後漢·馮異傳》部分諸將,各有配隸。《註》隸,屬也。

《孔融傳》皆隸名而已。

《史記·酷吏傳》關東吏隸郡國出入關者。《註》隸,閱也。

《廣韻》僕隸。《集韻》賤稱也。《左傳·隱五年》皁隸之事。《註》士臣皁,皁臣輿,輿臣隸。

《桓二年》士有隸子弟。《註》士,自以其子弟爲僕隸。《周禮·夏官·方相氏》帥百隸而時儺。《儀禮·旣夕》隸人涅厠。《註》隸人,罪人也。今之徒役作者也。《晉語》其猶隸農也。《註》隸,今之徒也。

官名。《周禮·夏官》隸僕掌五寢之掃除糞洒之事。

《秋官》司隸掌五隸之灋:罪隸、蠻隸、閩隸、夷隸、貉隸。

《前漢·百官公卿表》司隸校尉周官。

《後漢·律曆志》隸首作數。《註》博物記曰:隸首,黃帝之臣。一說隸首,善算者也。

《正字通》姓也。漢隸延之。

隸書。《晉書·衞恆傳》秦旣用篆,奏事繁多,篆字難成,卽令隸人佐書,曰隸字,漢因行之。隸書者,篆之捷也。○按隸書,諸說不一。或云秦後旴陽變小篆爲隸書。或言程邈獄中所造。韻會辨之頗當,蓋古之隸,卽今之眞書行書也。周興嗣千字文,杜藁鍾隸。蕭子雲云:論草隸法,逸少不及元常,子敬不及逸少。任玠五體序云:隸則羲、獻、鍾、庾、歐、虞、顏、柳。孫過庭書譜曰:元常精于隸,伯英工于草,逸少兼之,此皆以眞行書爲隸也。歐陽修集古錄,始誤以八分書爲隸。書苑云:蔡琰言,割程隸八分,取二分,割李篆二分,取八分,於是爲八分書。任玠亦云:八分酌乎篆隸之閒,則隸之非八分可知。唐六典云:校書郞正字,所掌字體有五,一古文,二大篆,皆不用。三小篆,印璽旗旛用之。四八分,石經題曰:隸書,今楷字也。亦其一証。

《集韻》力智切,音荔。附也。

《類篇》力結切,音捩。僕也。《說文》本作,非。

【与】

与【子集上】【一部】康熙筆画:4画部外筆画:3画

《廣韻》《集韻》《正韻》音予。《說文》黨與也。《戰國策》是君以合齊與强楚。《註》與,黨與也。《管子·八觀篇》請謁得于上,則黨與成于下。

《廣韻》善也。《禮·禮運》諸侯以禮相與。

《增韻》及也。《易·說卦》是以立天之道,曰隂與陽。立地之道,曰柔與剛。立人之道,曰仁與義。

許也,從也。《論語》吾與點也。《管子·形勢解》鬼神助之,天地與之。

待也。《論語》歲不我與。

《博雅》如也。《前漢·韓信傳》大王自料,勇悍仁彊孰與項王。《註》師古曰:與,如也。《司馬相如·子虛賦》楚王之獵,孰與寡人。

施予也。《禮·曲禮》與人者,不問其所欲。《周禮·春官·大卜》以邦事作龜之八命,一曰征,二曰象,三曰與。《註》與,謂予人物也。

助也。《戰國策》吾將深入吳軍,若扑一人,若捽一人,以與大心者也。《註》與,猶助也。

類也。《周語》夫禮之立,成者爲飫,昭明大節而已,少曲與焉。《註》與,類也,威儀少比類也。

以也。《詩·召南》之子歸,不我與。《朱註》與,猶以也,以謂挾己而偕行也。

和也。《戰國策》內猶亂,與猶和也。

用也。《詩·唐風》人之爲言,苟亦無與。《傳》無與,弗用也。

數也。《禮·曲禮》生與來日。《註》與,猶數也。

語辭。《禮·表記》君子與其有諾責也,寧有已怨。

容與,閑適貌。《莊子·人閒世》因案人之所感,以求容與其心。《註》以求從容自放,而遂其侈心也。《史記·司馬相如傳》楚王乃弭節,裴回翱翔容與。《註》索隱曰:言自得。

《正字通》大與,官名,主爵祿之官。

不與,國名。《山海經》有不與之國,烈姓黍食。

姓。

《廣韻》羊洳切《集韻》《韻會》《正韻》羊茹切,音豫。參與也。《正韻》干也。《中庸》夫婦之愚,可以與知焉。《周禮·冬官考工記》國有六職,百工與居一焉。

縣名。《史記·曹相國世家》參以中涓從,將擊胡陵方與。《註》索隱曰:地理志,二縣皆屬山陽。正義曰:與,音預。

《正字通》疑慮未決也。通作豫。《前漢·昌邑王傳》楊敞猶與無決。

《陳湯傳》士卒猶與。通作豫。

《集韻》《韻會》羊諸切《正韻》雲俱切,音余。語辭。《論語》其爲仁之本與。《禮·檀弓》曾子曰:微與。其嗟也可去,其謝也可食。《疏》微,無也。與,語助。

《詩·小雅》我黍與與,我稷翼翼。《箋》與與,翼翼,蕃廡貌。

《論語》與與如也。《註》威儀中適貌。

舒也。《前漢·禮樂志》朱明盛長,旉與萬物。《註》師古曰:敷與,言開舒也。與,弋於反。

人名。《書·舜典》垂拜稽首,讓于殳斨暨伯與。《傳》殳斨,伯與,二臣名。《釋文》與,音餘。

山名。同輿。《山海經》敦與之山。《註》按名勝志作敦輿山。《又》苦山之首,曰休與之山。《註》與或作輿。

《集韻》倚亥切,音欸。与也。◎按說文与訓賜予也,一勺爲与。與訓黨與也。今俗與字通作与。

【科】

科【午集下】【禾部】康熙筆画:9画部外筆画:4画

《唐韻》《集韻》《韻會》《正韻》苦禾切,音窠。《說文》程也。从禾从斗。斗者,量也。《徐曰》會意。

《廣韻》條也,本也,品也。《戰國策》科條旣備。

坎也。《孟子》盈科而後進。

等也。《論語》爲力不同科。

科,斷也。《釋名》科,課也。課其不如法者,罪責之也。

取人條格曰科第。《前漢·元帝紀》詔丞相御史,舉質樸敦厚遜讓有行者,光祿歲以此科第郞從官。《註》始令丞相御史舉此四科人,以擢用之,而見在郞及從官,又令光祿每歲依此科考校,定其第高下,用知其人賢否也。《後漢·徐防傳》立博士十有四家,設甲乙之科。《註》歲課甲科四十人爲郞中,乙科二十人爲太子舍人,丙科四十人補文學掌故。

木中空也。《易·說卦》科上稿。

科頭。《史記·張儀傳》跿跔科頭。《註》謂不著兜鍪入敵。

科斗,蝦蟆子。一名活東,頭圓大而尾細。古文書形似之。

科雉,獸名。《劉向·說苑》楚莊王獵於雲夢,射科雉。

地名。《水經注》汳水,又東逕科城北。

《廣韻》苦臥切,音課。滋生也。《正字通》植禾本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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