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划】
划【子集下】【刀部】康熙筆画:6画部外筆画:4画
《唐韻》戸花切《集韻》《正韻》胡瓜切,音華。《廣韻》撥進船也。《集韻》舟進竿謂之划。
又《正字通》方音讀若話,俗呼小船爲划子。
又《廣韻》《集韻》也。
又《廣韻》《集韻》轟入聲。《說文》錐刀也。
又《廣韻》劃,作事也。
又《玉篇》以刀劃破物也。
又《唐韻》《集韻》。
【然】
然【巳集中】【火部】康熙筆画:12画部外筆画:8画
〔古文〕如延切,音䔳。《說文》燒也。《註》徐鉉曰俗作燃。蓋后人增加。《孟子》若火之始然。《管子·弟子職》蒸閒容蒸,然者處下。《文劉績曰》古者,束薪蒸以爲燭。蒸,細薪也。稍寬其束,使其蒸閒可各容一蒸,以通火氣。
又使已然者居下,未然者居上,則火易然也。《集韻》通作䕼。
又《玉篇》許也,如是也。譍言也。《史記·張耳陳餘傳》此固趙國立名義不侵爲然諾者也。
又《廣韻》語助。《禮·檀弓》歲旱,穆公召縣子而問然。《註》然之言焉也。
又《廣韻》如也。《詩·邶風》惠然肯來。《禮·檀弓》貿貿然來。
又承上接下語。《禮·曲禮》然後客坐。
又《檀弓》然則盍行乎。《文王世子》然而衆知父子之道矣。
又《禮·祭義》國人稱願,然曰:幸哉有子如此。《註》然猶而也。
又果然,獸名。《周禮·春官·巾車》然。字註。
又率然,蛇名。《孫子·九地篇》率然者,常山之蛇也。擊其首,則尾至。擊其尾,則首至。擊其中,則首尾俱至。
又連然,縣名。《前漢·地理志》益州郡連然有鹽官。
又燕然,山名。《前漢·匈奴傳》至速邪烏燕然山。
又姓。《左傳》楚然丹。鄭然明。
又叶而鄰切,音人。《劉向·列女贊》齊女傅母,防女未然,莊姜亦材,卒能脩身。《馬融·東巡頌》散齊卽畢,越翼良辰,棫槱增積,烈火燔然。
【巨】
巨【寅集中】【工部】康熙筆画:5画部外筆画:2画
〔古文〕渠上聲。《說文》䂓巨也。从工,象手持之。
又《玉篇》大也。《孟子》爲巨室。
又巨萬,數也。《史記·平準書》京師之錢累巨萬。《註》巨萬,今萬萬。
又姓。《何氏姓苑》巨氏出南昌。《廣韻》漢有巨武,爲荆州刺史。
又巨毋,複姓。《前漢·王莽傳》有奇士,長丈,大十圍,自謂巨毋霸。莽更其姓,曰巨母氏。謂因文母而霸王符也。《後漢·光武紀》作巨無霸。
又《韻會》通作鉅。《前漢·食貨志》庶人之富者累鉅萬。《李賀·高軒過詩》文章鉅工。
又與詎同。《前漢·高帝紀》公巨能入乎。《師古曰》巨讀曰詎,猶豈也。
又《類篇》求於切,音蕖。未央也。《韻會》亦作渠。詩小雅庭燎註,夜未渠央。義與遽同,言未便至夜也。
【灵】
灵【巳集中】【火部】康熙筆画:7画部外筆画:3画
《廣韻》郞丁切,音靈。《字類》小熱貌。
又《正字通》俗靈字。(靈)〔古文〕霛郞丁切,音鈴。《玉篇》神靈也。《大戴禮》陽之精氣曰神,隂之精氣曰靈。《書·泰誓》惟人萬物之靈。《傳》靈,神也。《詩·大雅》以赫厥靈。
又《大雅·靈臺傳》神之精明者稱靈。
又《詩·鄘風》靈雨旣零。《箋》靈,善也。
又《廣韻》福也。
又《廣韻》巫也。《楚辭·九歌》思靈保兮賢姱。
又靈氛,古之善占者。《屈原·離騷》欲從靈氛之吉占兮。
又《周禮·地官·鼓人》以靈鼓鼓社祭。《註》靈鼓,六面鼓也。
又《禮·檀弓》塗車芻靈。《註》芻靈,束茅爲人。
又《左傳·定九年》載蔥靈。《註》蔥靈,輺車名。
又《楚辭·天問》曜靈安臧。《註》曜靈,日也。
又《揚雄·羽獵賦》上獵三靈之旒。《註》如淳曰:三靈,日月星垂象之應也。
又《廣韻》寵也。
又《禮·禮運》何謂四靈,麟鳳龜龍。《爾雅·釋魚》二曰靈龜。《註》卽今觜蠵龜。一名靈蠵,能鳴。《史記·龜筴傳》下有伏靈,上有兔絲。
又《諡法》亂而不損曰靈,不勤成名曰靈,死而志成曰靈,死見神能曰靈,好祭鬼怪曰靈,極知鬼神曰靈。
又州名。《史記·匈奴傳》丁靈。《註》魏略云:丁靈,在康居北。《後漢·西羌傳》擊零昌於靈州。《韻會》魏武置靈州,取靈武縣名。
又姓。《廣韻》風俗通云:齊靈公之後。或云宋公子靈圉龜之後。
又叶靈年切,音連。《道藏歌》冥化自有數,我眞法自然。妙曲發空洞,宮商結仙靈。《說文》本作。
【劈】
劈【子集下】【刀部】康熙筆画:15画部外筆画:13画
《唐韻》普擊切《集韻》《韻會》匹歷切,音霹。《說文》破也。从刀,辟聲。《玉篇》裂破也。《廣韻》割也。《集韻》分也。
【千】
千【子集下】【十部】康熙筆画:3画部外筆画:1画
《唐韻》蒼先切《集韻》《韻會》《正韻》倉先切,音阡。《說文》十百也。
又《廣韻》漢複姓。
又《韻補》叶雌人切,請平聲。《劉劭趙都賦》宮妾盈兮數百,食客過兮三千。越信孟之體,慕姬旦之懿仁。
【丈】
丈【子集上】【一部】康熙筆画:3画部外筆画:2画
《唐韻》直兩切《集韻》《韻會》雉兩切《正韻》呈兩切,長上聲。十尺曰丈。《前漢·律歷志》十分爲寸,十寸爲尺,十尺爲丈,十丈爲引。
又《左傳·昭三十二年》以令役於諸侯,屬役賦丈。《疏》屬聚下役,課賦尺丈。
又《哀元年》廣丈高倍。《註》壘厚一丈高二万。
又《禮·曲禮》若非飮食之客,則布席,席閒函丈。《註》函,容也。
又長老之稱。《易·師卦》師貞丈人吉。
又朋友尊稱。《長編》富鄭公稱范文正公曰范十二丈。
又釋氏所居曰方丈。《杜甫詩》方丈渾連水。
又《杜甫詩》百丈誰家上瀨船。《註》百丈,牽船篾也。《說文》从又持十。俗加點,非。《正譌》丈借爲扶行之杖。老人持杖,故曰丈人。別作杖,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