拈尽诗筹

出自:清代·王允持《一剪梅》

拼音:[niān][jìn,jǐn][shī][chóu]

平仄:平仄平平

酒月琴风忆旧游,半在杭州,半在扬州。
无端春色冷于秋,也为莺愁,也为花愁。
夜阑独自倚香篝,拈尽诗筹,数尽更筹。
相逢何处木兰舟,梦断楼头,肠断江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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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释

【诗筹】行酒令用的筹子之一种。也有用作赌博的。筹上规定背出某人某首诗﹐或指出筹上诗句的作者﹑或指出诗句的缺字﹑或照规定的韵即席成诗等等。能者胜﹐不能者罚。

注释内容采用汉语词典自动匹配结果,不代表诗文本意,仅供参考。

字义

【拈】

拈【卯集中】【手部】康熙筆画:9画部外筆画:5画

《唐韻》《集韻》《韻會》也。《廣韻》指取物也。《杜甫詩》舍西柔桑葉可拈。

《集韻》職琰切,音颭。《正韻》尼占切,音黏。義同。

【尽】

尽【寅集上】【尸部】康熙筆画:6画部外筆画:3画

《正字通》俗盡字,詳皿部盡字註。(盡)《唐韻》《正韻》慈忍切《集韻》《韻會》在忍切,秦上聲。《說文》器中空也。《小爾雅》止也。《玉篇》終也。《廣韻》竭也。《集韻》悉也。《易·繫辭》書不盡言,言不盡意。《左傳·哀元年》去惡莫如盡。《穀梁傳·定十年》孔子歷階而上,不盡一等。《禮·曲禮》君子不盡人之歡。《中庸》天地之道,可一言而盡也。《史記·禮書》明者,禮之盡也。《荀子·正名篇》欲雖不可盡,可以近盡也。《註》適可而止也。

《韓鄂歲華紀麗》大酺小盡。《註》月三十日爲大盡,二十九日爲小盡。

姓。見《萬姓統譜》。

《唐韻》《正韻》卽忍切《集韻》《韻會》子忍切,盡矣。

《韻會》皆也。《左傳·昭二年》韓宣子曰:周禮盡在魯矣。

《類篇》任也。《增韻》縱令也。《左傳·文十四年》公子商人,盡其家貸於公。《禮·曲禮》虛坐盡後,食坐盡前。俗作儘。

盡盡,極視盡物之貌。《荀子·非十二子篇》學者之嵬盡盡然,盱盱然。

《韻會》徐刃切《正韻》齊進切,秦去聲。亦竭也。《周語》齊國佐其語盡。《註》盡其心意,善惡褒貶,無所諱也。《世說新語》可以累心處都盡。《註》盡,猶空也。

【诗】

詩【酉集上】【言部】康熙筆画:13画部外筆画:6画

〔古文〕始平聲。《說文》志也。《釋名》之也,志之所之也。《書·舜典》詩言志。《傳》心之所之謂之志。心有所之,必形于言,故曰詩言志。《詩·國風·關雎序》在心爲志,發言爲詩。《前漢·藝文志》誦其言,謂之詩。《舊唐書·經籍志》詩以紀興衰誦歡。

六詩。《周禮·春官·大師》敎六詩。《疏》按詩上下惟有風雅頌是詩之名也。三者之中有比賦興,故總謂之六詩。《鄭康成·六藝論》詩,絃歌諷諭之聲也。朱子曰:風雅頌,聲樂部分之名。賦比興,則所以制作風雅頌之體也。

樂章也。《荀子·勸學篇》詩者,中聲之所止也。《註》詩謂樂章,所以節聲音,至乎中而止,不使流淫也。

《類篇》承也,持也。《禮·內則》國君世子生三日,卜士負之,吉者宿齊,朝服寢門外,詩負之。《註》詩之言承也。《疏》《詩含神霧》云:詩者,持也。以手維持,則承奉之義,謂以手承下而抱負之。

姓。《後漢·南蠻傳》詩索,交阯朱䳒人。

《字彙補》讀作誅。《荀子·王制篇》修憲令,審詩商。《註》詩商,當爲誅賞。《樂論篇》作審誅賞。

【筹】

籌【未集上】【竹部】康熙筆画:20画部外筆画:14画

《廣韻》直由切《集韻》《韻會》陳留切《正韻》除留切,音儔。籌算也。《儀禮·鄕射禮》箭籌八十。《註》籌,算也。

壷矢。《禮·投壷》籌,室中五扶,堂上七扶,庭中九扶。《註》籌,矢也。

籌策。《史記·高祖紀》運籌帷幄之中。

《集韻》徒刀切,音陶。《揚子·方言》戴也。

叶音除。《蔡洪·圍棊賦》攄妙思,奮元籌。飾服色,玩騂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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