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场】
場【丑集中】【土部】康熙筆画:12画部外筆画:9画
《唐韻》直良切《集韻》《韻會》《正韻》仲良切,音長。《說文》祭神道也。《師古曰》築土爲壇,除地爲場。
又收禾圃曰場。《詩·豳風》九月築場圃。《周禮·地官》場人掌國之場圃,而樹之果蓏。
又校士曰文場。《班固·答賔戲》婆娑乎術藝之場。《沈佺期詩》累年同畫省,四海接文場。
又戰爭之地曰戰場。李華有弔古戰場文。
又釋氏開堂設戒曰選佛場。《傳燈錄》丹霞將應舉,道遇一禪客,曰:選官何如選佛。霞曰:選佛當往何所。客曰:江西馬大師出世,此選佛場也。
又《集韻》尸羊切,音商。《揚子·方言》蚍蜉犁鼠之場謂之坻場,一曰浮壤。場與埸別。或作㙊畼。俗作塲。
【盐】
鹽【亥集下】【鹵部】康熙筆画:24画部外筆画:13画
《唐韻》《集韻》《韻會》余廉切《正韻》移廉切,音閻。《說文》鹹也。古宿沙初作,煮海爲鹽,河東鹽池,袤五十一里,廣七里,周百十六里。《周禮·天官·鹽人》掌鹽之政令,以共百事之鹽,祭祀共其苦鹽散鹽,賔客共其形鹽散鹽,王之膳羞共飴鹽。《註》苦鹽出於池,鹽爲顆未鍊治,味鹹苦。散鹽卽末鹽,出於海及井,幷煑鹻而成者,鹽皆散末也。形鹽卽印鹽,積鹵所結,形如虎也。飴鹽以飴雜和,或云生戎地,味甘美也。《禮·內則》卵鹽。《註》大鹽也。《正字通》鹽種類非一,或出於鹵地,或出於井,出於崖,或出於石,出於木。
又《史記·天官書》臯唐甘石,因時務論其書傳,故其占驗,凌雜米鹽。《正義曰》凌雜,交亂也。米鹽,細碎也。
又澤名。《史記·大宛傳》于闐之東,水注鹽澤,潛行地下,則河源出焉。
又白鹽,山名。在四川夔州,南連赤甲山。《杜甫詩》赤甲白鹽俱刺天。
又國名。《山海經》鹽長之國。
又無鹽,古國名。
又地名。鹽城,在蒲州安邑縣。一名司鹽城。《史記·秦本紀》昭襄王十一年,齊韓魏趙宋中山,五國共攻秦,至鹽氏而還。
又《前漢·地理志》無鹽縣,屬東平郡,海鹽縣,鹽官縣,屬會稽郡。
又牛兩膁上曰陽鹽。《甯戚相牛經》陽鹽欲得廣。
又金鹽五加皮別名。
又姓。《魯國先賢傳》有北海相鹽津。
又毋鹽,複姓。齊毋鹽邑大夫之後。
又無鹽,古之醜婦人。
又《廣韻》《集韻》《正韻》以贍切,音豔。《廣韻》以鹽醃物也。《禮·內則》屑桂與薑以灑諸上,而鹽之。
又同豔。《禮·郊特牲》君親誓社,以習軍旅,流示之禽,而鹽諸利,以觀其不犯命也。《註》流,猶行也。行田也。鹽,讀爲豔,行田,示之以禽,使歆豔之,觀其用命不也。
又曲之別名。凡歌詩謂之鹽者,謂如吟行曲引之類也。《古樂府》有昔昔鹽,神雀鹽,黃帝鹽諸名。。
【必】
必【卯集上】【心部】康熙筆画:5画部外筆画:1画
《唐韻》音畢。《說文》分極也。从八戈。戈亦聲。《趙宧光箋》弋猶表識也,分極猶畺界也,故从八弋。
又定辭也。《詩·齊風》取妻如之何,必告父母。
又專也。《揚子·太經》赤石不奪,節士之必。《註》石不可奪堅,丹不可奪赤,猶節士之必專也。
又期必也。《論語》子絕四,毋意,毋必。
又審也。《後漢·劉陶傳》所與交友,必也同志。
又果也。《後漢·宣帝紀贊》孝宣之治,信賞必罰。
又必育,人名。燧人氏之佐也。《羣輔錄》必育受稅俗。《註》受賦稅及徭役,所宜施爲也。
又《字彙補》赤犮必力。山名。河水所出也。見僧宗泐記。
又《古今字考》幷列切,音縪。組也。《周禮·冬官考工記》玉人之事,天子圭中必。《註》謂以組約其中央,以備失墜。◎按周禮考工釋文,必卽組也,讀如縪者,俗讀之也。弓檠之䪐从韋,正譌欲舉以駁《說文》,迂矣,當以《說文》爲正。
又按必字不从心,《字彙》幷入心部。《正字通》因之,取其形似,便於檢閱爾。
【改】
改【卯集下】【攴部】康熙筆画:7画部外筆画:3画
《唐韻》古亥切《集韻》《韻會》已亥切《正韻》居亥切,从戊己之已。《易·益卦》有過則改。
又《井卦》改邑不改井。
又姓。《廣韻》秦有大夫攺產。
又《韻補》叶荀起切。《張衡·思。
【规】
規【酉集上】【見部】康熙筆画:11画部外筆画:4画
《唐韻》居追切《集韻》《韻會》均窺切《正韻》居爲切,。《說文》有法度也。《玉篇》正圜之器也。《禮·經解》規矩誠設,不可欺以方圜。《前漢·律歷志》衡運生規,規圜生矩。《莊子·馬蹄篇》圜者中規,方者中矩。《淮南子·時則訓》規者所以圜萬物也。
又以法正人曰規。《書·征》官師相規。《傳》規,正也。《詩·衞風·淇奥序》武公能聽其規諫。《疏》正圜以規使依度,猶正君以禮使人德,故謂之規諫。
又規,求計也。《左傳·昭二十六年》規求無度。
又規避違法,以方爲圜也。《正字通》引唐書:規影徭賦。
又謀度也。《禮·儒行》其規爲有如此者。《疏》但自規度所爲之事而行。《戰國策》齊無天下之規。《註》規猶謀也,謂無謀齊者。後漢書凡謀皆作規。
又畫也。《周語》成公之生也,其母夢神規其臀以墨。
又日月圓曰規。《謝靈運·遊南亭詩》密林含餘淸,遠峰影半規。《註》日落峰外,隱其半也。《韓愈·翫月詩》前夕雖十五,月長未滿規。《文苑英華·海日初出賦》赫赫光滿,規規質圓。
又規田。《禮·王制·百畝之分疏》偃豬之地,九夫爲規,四規而當一井。
又官名。《金史·百官志》規措官,正七品,掌灌漑民田。
又魚名。《沈括·補筆談》浙東人呼河豚爲規魚。
又有生海中者,腹上有刺,名海規吹肚魚。
又鳥名。《埤雅》杜鵑,一名子規。或作鳺巂。
又規矩,獸名。詳矩字註。
又姓。明規恂,弘治中敎授,夏邑人。
又《韻會小補》惠圭切,音攜。車輪一周爲一規。通作巂。《禮·曲禮》立視五巂。《註》巂,猶規也。謂輪轉之度。《音釋》巂,本又作規。
又《集韻》規恚切,去聲。規規,驚視自失貌。《莊子·秋水篇》規規然自失也。
又《集韻》呼役切,音狊。本作瞁。驚視貌。
又《音學五書》居何切,古音歌。《淮南子·主術訓》若(缺一欲字)規之,乃是離之。《揚子·法言》問蕭何、曹參,曰:蕭也規,曹也隨。《說文》从夫从見。《字統》丈夫識用必合規矩,故字从夫。《正字通》按因夫立解未詳,考䂓與矩从矢也。當作䂓。古文作槼。
又《字彙補》䂓音吸。字辨訓驚視,與規不同。《字彙總略》以規字音吸,䂓字爲規矩之規,非是。錄備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