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骨】
骨【亥集上】【骨部】康熙筆画:10画部外筆画:0画
《唐韻》《韻會》古忽切《集韻》吉忽切,音汨。《說文》肉之覈也。《釋名》骨,滑也。骨堅而滑也。《靈樞經》腎主骨,張筋化髓榦,以立身。《周禮·天官·疾醫》以酸養骨。《註》酸木味,木根立地中似骨。《疏》謂似人之骨立肉中者。《列子·天瑞篇》精神者,天之分。骨骸者,地之分。屬天,淸而散。屬地,濁而聚。
又牲骨。《禮·祭統》凡爲俎者,以骨爲主。《儀禮·鄕射禮註》以骨名肉,骨貴也。
又姓。《隋書·骨儀傳》骨儀,京兆長安人。
又《唐書·東夷傳》新羅,其族名第一骨,第二骨,以自別。
又苦骨,苦參別名。
又多骨,白荳別名。見《本草綱目》。
【虽】
雖【戌集中】【隹部】康熙筆画:17画部外筆画:9画
〔古文〕音綏。《說文》似蜥蜴而大。从虫唯聲。
又《玉篇》詞兩設也。《廣韻》助語也。《集韻》不定也。况辭也。《爾雅·釋訓》每有,雖也。《註》詩曰:每有良朋,辭之雖也。《禮·少儀》雖請退可也。《疏》雖,假令也。當此时假令請退則可也。
又《玉篇》推也。
又與唯通。《禮記·表記》唯天子受命於天。註:唯當爲雖。
又《荀子·性恶篇》今以仁義法正爲固無可知可有之理耶,然則唯禹不知仁義法正,不能仁義法正也。楊僦註:唯,讀爲雖。
【已】
已【寅集中】【己部】康熙筆画:3画部外筆画:0画
《廣韻》羊己切《集韻》《韻會》《正韻》養里切,音以。《玉篇》止也,畢也,訖也。《廣韻》成也。《集韻》卒事之辭。《易·損卦》已事遄往。
又《玉篇》退也。《廣韻》去也,棄也。《書·堯典》試可乃已。《論語》三已之。
又太也。《廣韻》已,甚也。《孟子》仲尼不爲已甚者。《註》不欲爲已甚,太過也。
又《廣韻》過事語辭。《史記·灌夫傳》已然諾。《註》索隱曰:謂已許諾,必使副其前言也。
又《類篇》語已也。《增韻》語終辭。《前漢·梅福傳》亦無及已。
又踰時曰已而。《史記·高帝紀》已而有娠。
又與以通。《荀子·非相篇》人之所以爲人者,何已也。曰:以其有辨也。《前漢·張良傳》殷事以畢。
又《廣韻》《集韻》羊吏切,音異。義同。
【朽】
朽【辰集中】【木部】康熙筆画:6画部外筆画:2画
《唐韻》《集韻》《韻會》《正韻》許久切,休上聲。木腐也。《詩·周頌》荼蓼朽止。《左傳·襄三十一年》恐燥濕之不時而朽蠹,以重敝邑之罪。
又與殠同。臭也。《列子·周王篇》饗香以爲朽。《仲尼篇》鼻將塞者,先覺焦朽。
又叶喜語切,音許。《陳琳·大荒賦》廓寥寂而無人兮,雖獨存兮何補。追邃古之遐跡兮,惟德音兮爲不朽。
又叶許救切,音齅。《李賀·感諷詩》淒涼梔子落,山舋泣淸漏。下有張仲蔚,披書案將朽。齅字原从二鼻,作鼻鼻。
【力】
力【子集下】【力部】康熙筆画:2画部外筆画:0画
〔古文〕林直切,陵入聲。《說文》筋也。象人筋之形。《徐曰》象人筋竦,其身作力,勁健之形。《增韻》筋,力氣所任也。《禮·聘義》日幾中而後禮成,非强有力者不能行也。
又《曲禮》老者不以筋力爲禮。
又《韻會》凡精神所及處,皆曰力。《孟子》聖人旣竭目力焉,旣竭耳力焉。
又《韻會》物所勝亦曰力。《家語》善御馬者均馬力。《杜甫·張旭草書詩》溟漲與筆力。
又勤也。《書·盤庚》若農服田力穡,乃亦有秋。《前漢·司馬遷傳》力誦聖德。《註》師古曰:力,勤也。
又《禮·坊記》食時不力珍。《註》力,猶務也。
又《後漢·銚期傳》身被三創,而戰方力。《註》力,苦戰也。
又病甚曰力。《唐書·汲黯傳》臣犬馬病力。
又爲人役者曰力。《晉·陶潛·與子書》遣此力,助汝薪水之勞。
又姓。《韻會》黃帝佐力牧之後。
又《韻補》叶力蘖切,苓入聲。《蘇軾·香積寺詩》此峯獨蒼然,感荷祖佛力。幽光發中夜,見者惟木客。
【可】
可【丑集上】【口部】康熙筆画:5画部外筆画:2画
《唐韻》肯我切《集韻》《韻會》《正韻》口我切,音坷。《說文》肯也。《廣韻》許可也。《韻會》可者,否之對。《書·堯典》囂訟可乎。《文中子·事君篇》達人哉山濤也,多可而少怪。
又僅可,未足之辭。《論語》子曰:可也。
又《禮·內則》擇于諸母與可者。《註》諸母,衆妾也,可者,傅御之屬也。
又所也。《禮·中庸》體物而不可遺。《註》體猶生也,可猶所也。不有所遺,言萬物無不以鬼神之氣生也。
又姓。《正字通》唐諫議大夫可中正,宋紹興進士可懋。
又《字彙補》苦格切,音克。《魏書·吐谷渾傳》可汗,此非復人事。《唐書·突厥傳》可汗猶單于也,妻曰可敦。
又叶孔五切,音苦。《韓愈·元和聖德詩》負鄙爲難,縱則不可。出師征之,其衆十旅。
又叶口箇切,軻去聲。《魏文帝·寡婦賦》伏枕兮不寐,逮平明兮起坐。愁百端兮猥來,心鬱鬱兮無可。
又《集韻》歌古作可。註詳欠部十畫。
又讀作何。《石鼓文》其魚隹可。《風雅廣逸註》隹可讀作惟何,古省文也。
【争】
爭【巳集中】【爪部】康熙筆画:8画部外筆画:4画
〔古文〕二手而曳之,爭之道也。《廣韻》競也。《書·大禹謨》汝惟不矜,天下莫與汝爭能。汝惟不伐,天下莫與汝爭功。
又《玉篇》諫也。
又訟也。《增韻》理也,辨也。《禮·曲禮》分爭辨訟,非禮不決。
又姓。《正字通》印藪有爭不識,爭同。
又《集韻》側逬切,箏去聲。義同。
又《廣韻》本作諍,諫諍也,止也。《孝經·諫諍章》天子有爭臣七人。《韻會》俗作争,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