梧宫致辩

出自:魏晋·王粲《赠文叔良》

拼音:[wú][gōng][zhì][biàn]

平仄:平平仄仄

翩翩者鸿。
率彼江滨。
君子于征。
爰聘西邻。
临此洪渚。
伊思梁岷。
尔行孔邈。
如何忽勤。
君子敬始。
慎尔所主。
谋言必贤。
错说申辅。
延陵有作。
侨肸是与。
先民遗迹。
来世之矩。
既慎尔主。
亦迪知几。
探情以华。
覩着知微。
视明听聪。
靡事不惟。
董褐荷名。
胡宁不师。
众不可盖。
无尚我言。
梧宫致辩
齐楚构患。
成功有要。
在众思欢。
人之多忌。
掩之实难。
瞻彼黑水。
滔滔其流。
江汉有卷。
允来厥休。
二邦若否。
职汝之由。
缅彼行人。
鲜克弗留。
尚哉君子。
异于他仇。
人谁不勤。
无厚我忧。
惟诗作赠。
敢咏在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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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释

【梧宫】1.战国齐宫殿名。 2.借指皇宫或寝宫。

注释内容采用汉语词典自动匹配结果,不代表诗文本意,仅供参考。

字义

【梧】

梧【辰集中】【木部】康熙筆画:11画部外筆画:7画

《唐韻》《韻會》五乎切《集韻》《正韻》訛胡切,音吾。《說文》梧桐木,一名櫬。《詩·大雅》梧桐生矣,于彼朝陽。《瑞應圖》王者任用賢良,則梧桐生于東廂。

《埤雅》梧櫜鄂皆五,其子似乳綴其上,柔木也。《淮南子·說山訓》梧桐斷角。《註》柔勝剛也。

《風俗通》梧桐生嶧陽山巖石之上,采東南孫枝爲琴,聲淸雅。

《南方草木狀》海梧出林邑,樹與中國松同,但結實絕大,肥甘有香味,亦樽俎閒佳果也。

《爾雅·釋地》當道有丘曰梧丘。

枝梧,詳枝註。

琴瑟爲槁梧。《莊子·德符》惠子據槁梧而瞑。《循本註》謂琴瑟也。

縣名。《前漢·地理志》屬楚國。

蒼梧,地名,舜葬處,唐置郡。餘詳桐註。

《集韻》偶舉切,音圉。樂器。椌楬也。敔或作梧。

《集韻》《類篇》《韻會》五故切,音悞。《史記·留侯世家》魁梧奇偉。應劭曰:魁梧,丘墟壯大之意。

言其警悟也。

【宫】

宮【寅集上】【宀部】康熙筆画:10画部外筆画:7画

《唐韻》居戎切《集韻》《韻會》居雄切《正韻》居中切,音弓。《說文》室也。从宀,躳省聲。《白虎通》黃帝作宮室,以避寒暑。宮之言中也。《釋名》宮,穹也。屋見垣上穹隆然也。《詩·大雅》雝雝在宮。《周禮·內宰六宮註》婦人稱寢曰宮。宮者,隱蔽之言,天子謂之六寢。

《禮·儒行》儒有一畝之宮。《註》宮,牆垣也。《儀禮·士昏禮》母戒女曰:夙夜無違宮事,古者貴賤所居,皆得稱宮,至秦始定爲至尊所居之稱。

宗廟亦曰宮。《詩·召南》于以用之,公侯之宮。《孔氏曰》可以奉祭祀曰事,祭必於宗廟曰宮,互見其義也。

學名。《禮·曲禮》諸侯曰頖宮。《註》謂半於天子之宮也。

官名。《周禮·天官》宮正掌王宮之戒令糾禁。

五音中聲曰宮。《前漢·律歷志》宮,中也。居中央,暢四方,倡始施生,爲四聲綱。《史記·樂書》宮,土音,聲出於,合口而通之,其性圓而居中。五聲六律十二管,還相爲宮也。《註》宮爲君主之義,當其爲宮,五聲皆備。

腐,不翦其類也。

環也。《爾雅·釋山》大山宮,小山霍。《註》宮謂圍繞之。禮記曰:君爲廬宮之是也。

《周禮·春官·小胥》正樂縣之位,天子宮縣。《註》宮縣,四面縣也。

姓。左傳虞宮之奇,戰國宮佗。

北宮,南宮,俱複姓。

守宮,木名。《爾雅·釋木》守宮,槐。

守宮,蜥蜴名,別作。

叶古黃切,音光。《班固·張敖銘》功成德立,襲封南宮。垂號萬期,永保無疆。

叶古元切,音涓。《黃庭經》自高自下皆眞人,玉堂絳宇盡元宮。人音然。

【致】

致【未集下】【至部】康熙筆画:9画部外筆画:3画

《廣韻》《集韻》陟利切,音躓。《說文》送詣也。《春秋·成九年》夏,季孫行父如宋致女。《註》女嫁三月,又使大夫隨加聘問,謂之致女。《禮·曲禮》獻田宅者操書致。《註》詳書其多寡之數,致之于人也。

招致也。《楊升庵外集》致有取意。《易·繫辭》備物致用。《疏》謂備天下之物,招致天下所用。《周禮·地官·遂人》凡治野,以下劑致甿。《註》致,猶會也。民雖受上田中田下田,及會之。以下劑爲率。

納也。《禮·曲禮》大夫七十而致事。《註》致其所掌之事於君,而告老。《疏》不云置,而云致者,置是廢絕,致是與人,明朝廷必有賢代己也。

傳致也。《詩·小雅》工祝致告。《箋》祝於是致孝孫之意,告尸以利成。

極也。《書·盤庚》凡爾衆,其惟致告。《傳》致我誠,告汝衆。《禮·禮器》有放而不致也。《疏》致,極也。

《禮·樂記》致樂以治心。《註》致,猶㴱審也。

委也。《易·困卦》君子以致命遂志。《論語》事君能致其身。《朱註》致,猶委也。

誠也。《老子·道德經》其致之。《註》致,誠也。

挑戰曰致師。《左傳·宣十二年》楚許伯御樂伯,攝叔爲右,以致晉師。《疏》致師,致其必戰之志。

態也。《水經注》茂竹便媚,致可翫也。《六帖》崔遠風致整峻。《王縉詩》自然成高致。

至也。《周禮·春官·大卜》掌三夢之灋。一曰致夢。《疏》訓致爲至,夢之所至也。

制也。《管子·白心篇》以致爲儀。《註》致者,所以節制其事,故爲儀。

《易·繫辭》一致而百慮。《疏》所致雖一,慮必有百,言慮雖百種,必歸於一致也。

就也。《老子·道德經》故致數車無車。《註》致,就也。言人就車數之,爲輻,爲輪,爲轂,爲衡,爲轝,無有各爲車者。

《詩·大雅》是致是附。《傳》致,致其社稷羣神。《疏》致者,運轉之詞。

密也。《禮·禮器》德產之致也精微。《註》致,致密也。《前漢·嚴延年傳》文致不可得反。《註》言其文案整齊。

與緻通。《禮·月令》孟冬,命工師效功,陳祭器,按度程,必功致爲上。《註》謂功力密緻也。緻至同。

【辩】

辯【酉集下】【辛部】康熙筆画:21画部外筆画:14画

同辨。《說文》判也。《廣韻》別也。《易·履卦》君子以辯上下,定民志。

詳審也。《周禮·天官》惟王建國,辯方正位。

明悉也。《易·大有》明辯晳也。

《集韻》巧言也。《禮·王制》言僞而辯。《史記·荀卿傳》鄒衍之術,迂大而閎辯。

爭辯也。《禮·鄕飮酒義》不慢不爭,則遠于鬭辯矣。

《說文》治也。《書·酒誥》勿辯乃司。《左傳·昭元年》主盟者誰能辯焉。《註》辯,治也。

微辯,諷諭也。《禮·儒行》其過失可微辯而不可面數也。

與徧通。《禮·樂記》其治辯者其禮具。《註》辯,徧也。《史記·五帝紀》辯于羣神。《書·舜典》作徧。

與平通。《字彙補》平均也。《史記·五帝紀》辯秩東作,辯秩西成。《書·堯典》作平。

《五音集韻》下辯,地名。在武鄕。

《集韻》《韻會》筆列切《正韻》必列切,罰、國事有所貶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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