崇方与广杀

出自:清代·徐昂发《下田雨叹》

拼音:[chóng][fāng][yǔ,yù,yú][guǎng,ān][shā]

平仄:平平平平平

古者制田亩,其要维沟防。
崇方与广杀,秩秩悬宪章。
厥田虽沮洳,堤岸峻且强。
水淫不能灾,歉岁成丰穰。
汉时贤守令,此义尚肃将。
奈何千载下,朘剥为循良。
养人乃食人,田事岂所详。
遂使三尺雨,下隰波沧浪。
呜呼匠人职,古法未渺茫。
沟防废不修,万姓罹凶荒。
一言俟采风,吏责非天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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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义

【崇】

崇【寅集中】【山部】康熙筆画:11画部外筆画:8画

《廣韻》《集韻》《韻會》鉏弓切《正韻》鉏中切,音漴。《說文》嵬高也。从山宗聲。《爾雅·釋詁》崇,重也。《郉昺曰》又高貴也。《易·繫辭》崇高莫大乎富貴。《左傅宣十二年》師叔楚之崇也。

充也。《禮·樂記》復綴以崇。

《儀禮·鄉飲酒禮》主人再拜崇酒。《註》崇,充也。謂相充實也。

聚也。《詩·大雅》福祿來崇。《註》謂積而高也。《左傳·隱六年》見惡如農夫之去草,芟夷蘊崇之。《註》蘊,積。崇,聚也。

《廣韻》敬也,就也。《書·仲虺之誥》欽崇天道。

終也。《詩·衞風》誰謂宋遠,曾不崇朝。《註》言行不終朝而至也。

崇牙,樂器飾。《詩·周頌》崇牙樹羽。《註》懸鐘磬之處,以采色爲大牙,其狀隆隆然。

國名。堯時崇伯鯀,商崇侯虎,今西安府鄠縣。

地名。《書·舜典》放驩兜于崇山。《註》在今澧州澧陽縣。

姓。《正字通》宋靑田令崇大年。

叶仕莊切,音牀。《若華之景曜兮,天門閌以高驤。

《正譌》嵩古作崇。別作崧,非。《正字通》韋昭國語註通用崈。崇崈音義同,合崇嵩爲一,非。互見後崧字註。《集韻》或作崈。

【方】

方【卯集下】【方部】康熙筆画:4画部外筆画:0画

〔古文〕船也。

《易·坤卦》六二直方大。《註》地體安靜,是其方也。《周禮·冬官考工記》圜者中規,方者中矩。《淮南子·天文訓》天道曰圓,地道曰方。方者主幽,圓者主明。

《易·觀卦》君子以省方觀民設敎。《疏》省視萬方。《詩·大雅》監觀四方。《周禮·天官·冢宰》辨方正位。《註》別四方。《釋文》視日景,以別東西南北四方,使有分別也。《禮·內則》敎之數與方名。《註》方名,如東西也。

《易·未濟》君子以愼辨物居方。《疏》各居其方,皆得安其所。《詩·大雅》萬邦之方,下民之王。《箋》方,猶嚮也。《疏》諸言方者,皆謂居在他所,人嚮望之,故云:方,猶嚮也。

道也。《易·恆卦》君子以立不易方。《註》方,猶道也。《禮·樂記》樂行而民鄕方。《註》方,猶道也。

《易·復卦》后不省方。《註》方,猶事。《疏》不省視其方事也。

術也,法也。《易·繫辭》方以類聚。《疏》方謂法術性行。《左傳·昭二十九年》官修其方。《註》方,法術。

放也。《書·堯典》方命圯族。《釋文》方,放也。

有之也。《詩·召南》維鵲有巢,維鳩方之。《傳》方,有之也。

今也。《詩·秦風》方何爲期。《箋》方今以何時爲還期。《莊子·天地篇》方且本身而異形。《註》凡言方且者,言方將有所爲也。

穀始生未實也。《詩·小雅》旣方旣皁。《箋》方,房也。謂孚甲始生而未合時也。

倂也。《儀禮·鄕射禮》不方足。《註》方,猶倂也。

旁出也。《儀禮·大射禮》左右曰方。《註》方,旁出也。

板也。《儀禮·聘禮》不及百名,書於方。《註》方,板也。《禮·中庸》布在方策。《註》方,板也。策,也。

常也。《禮·檀弓》左右就養無方。《註》方,猶常也。

文也。《禮·樂記》變成方謂之音。《註》方,猶文章也。

義之宜也。《左傳·隱三年》臣聞愛子,敎之以義方。

《閔二年》授方任能。《註》方百事之宜也。

比方也。《論語》子貢方人。《何晏註》比方人也。

《博雅》方,大也,正也。

祭名。《詩·小雅》以社以方。《傳》迎四方氣於郊也。

地名。《詩·小雅》侵鎬及方。《註》鎬,方,皆北方地名。

姓。《詩·小雅》方叔涖止。《傳》方叔,卿士也。

官名。《周禮·夏官·司馬》職方氏,土方氏,懷方氏,合方氏,訓方氏,形方氏。《前漢·朱雲傳註》尚方,少府之屬官也,作供御器物。

醫方。《史記·扁鵲傳》乃悉取其禁方書,盡與扁鵲。《前漢·郊祀志》少君者,故深澤侯人主方。《註》侯家人主方藥也。

《廣韻》《集韻》符方切,音房。方與,縣名。《前漢·高帝紀》沛公攻胡陵方與。《註》音房預,屬山陽郡。

《集韻》蒲光切,音旁。彷或作方。《前漢·揚雄傳》方皇於西淸。《註》方皇,猶彷徨也。

文紡切。蝄或作方。《周禮·夏官·方相氏》敺方良。《註》方良,罔兩也。木石之怪夔罔兩。《張衡·東京賦》腦方良。《註》方良,草澤之神也。○按《說文》作蝄蜽。

《集韻》甫兩切,音倣。效也。

《韻補》叶膚容切《道藏·左夫人歌》騰躍雲景轅,浮觀霞上空。霄軿縱橫舞,紫蓋記靈方。

【与】

与【子集上】【一部】康熙筆画:4画部外筆画:3画

《廣韻》《集韻》《正韻》音予。《說文》黨與也。《戰國策》是君以合齊與强楚。《註》與,黨與也。《管子·八觀篇》請謁得于上,則黨與成于下。

《廣韻》善也。《禮·禮運》諸侯以禮相與。

《增韻》及也。《易·說卦》是以立天之道,曰隂與陽。立地之道,曰柔與剛。立人之道,曰仁與義。

許也,從也。《論語》吾與點也。《管子·形勢解》鬼神助之,天地與之。

待也。《論語》歲不我與。

《博雅》如也。《前漢·韓信傳》大王自料,勇悍仁彊孰與項王。《註》師古曰:與,如也。《司馬相如·子虛賦》楚王之獵,孰與寡人。

施予也。《禮·曲禮》與人者,不問其所欲。《周禮·春官·大卜》以邦事作龜之八命,一曰征,二曰象,三曰與。《註》與,謂予人物也。

助也。《戰國策》吾將深入吳軍,若扑一人,若捽一人,以與大心者也。《註》與,猶助也。

類也。《周語》夫禮之立,成者爲飫,昭明大節而已,少曲與焉。《註》與,類也,威儀少比類也。

以也。《詩·召南》之子歸,不我與。《朱註》與,猶以也,以謂挾己而偕行也。

和也。《戰國策》內猶亂,與猶和也。

用也。《詩·唐風》人之爲言,苟亦無與。《傳》無與,弗用也。

數也。《禮·曲禮》生與來日。《註》與,猶數也。

語辭。《禮·表記》君子與其有諾責也,寧有已怨。

容與,閑適貌。《莊子·人閒世》因案人之所感,以求容與其心。《註》以求從容自放,而遂其侈心也。《史記·司馬相如傳》楚王乃弭節,裴回翱翔容與。《註》索隱曰:言自得。

《正字通》大與,官名,主爵祿之官。

不與,國名。《山海經》有不與之國,烈姓黍食。

姓。

《廣韻》羊洳切《集韻》《韻會》《正韻》羊茹切,音豫。參與也。《正韻》干也。《中庸》夫婦之愚,可以與知焉。《周禮·冬官考工記》國有六職,百工與居一焉。

縣名。《史記·曹相國世家》參以中涓從,將擊胡陵方與。《註》索隱曰:地理志,二縣皆屬山陽。正義曰:與,音預。

《正字通》疑慮未決也。通作豫。《前漢·昌邑王傳》楊敞猶與無決。

《陳湯傳》士卒猶與。通作豫。

《集韻》《韻會》羊諸切《正韻》雲俱切,音余。語辭。《論語》其爲仁之本與。《禮·檀弓》曾子曰:微與。其嗟也可去,其謝也可食。《疏》微,無也。與,語助。

《詩·小雅》我黍與與,我稷翼翼。《箋》與與,翼翼,蕃廡貌。

《論語》與與如也。《註》威儀中適貌。

舒也。《前漢·禮樂志》朱明盛長,旉與萬物。《註》師古曰:敷與,言開舒也。與,弋於反。

人名。《書·舜典》垂拜稽首,讓于殳斨暨伯與。《傳》殳斨,伯與,二臣名。《釋文》與,音餘。

山名。同輿。《山海經》敦與之山。《註》按名勝志作敦輿山。《又》苦山之首,曰休與之山。《註》與或作輿。

《集韻》倚亥切,音欸。与也。◎按說文与訓賜予也,一勺爲与。與訓黨與也。今俗與字通作与。

【广】

广【寅集下】【广部】康熙筆画:3画部外筆画:0画

《唐韻》《集韻》魚檢切《韻會》疑檢切,醃上聲。《說文》因广爲屋。象對刺高屋之形。《徐鉉曰》因广爲屋,故但一邊下。《增韻》棟頭曰广。《韓愈·遊湘西寺詩》剖竹走泉源,開廊架屋广。

《釋名》衾,广也。其下廣大,如广受人也。

《廣韻》魚掩切,音隒。義同。(廣)《唐韻》《集韻》《韻會》古晃切,光上聲。《說文》殿之大屋也。

《玉篇》廣,大也。《廣韻》廣,闊也。《易·繫辭》廣大配天地。《疏》大以配天,廣以配地。

州名。《唐書·地理志》嶺南道有廣州。

姓。《姓譜》出丹陽,廣成子之後,宋有廣漢。

《玉篇》古曠切,光去聲。《周禮·地官·大司徒》周知九州之地域廣輪之數。《疏》馬融云:東西爲廣,南北爲輪。《釋文》廣,古曠反。

車名。《周禮·春官·車僕》廣車之萃。《註》廣車,橫之車也。《釋文》廣,古曠反。《左傳·僖二十八年》西廣東宮。《疏》楚有左右廣,蓋兵車之名。《宣二年》分爲二廣。《註》十五乗爲一廣。

《正字通》音曠。《荀子·王霸篇》人主胡不廣焉。《註》廣,開泰貌。

與曠通。《前漢·五行志》師出過時之謂廣。

姑黃切,音光。《爾雅·釋獸》回毛在背,闋廣。《疏》伯樂相馬法,旋毛在背者名闋廣。《音義》廣,音光。

《韻補》叶果五切,音古。《禮·樂記》今夫古樂,進旅退旅,和正以廣,弦匏笙簧,會守拊鼓,始奏以文,復亂以武。

【杀】

殺【辰集下】【殳部】康熙筆画:11画部外筆画:7画

〔古文〕音煞。《說文》戮也。《周禮·春官》內史掌王之八柄之法,以詔王治。五曰殺。《疏》太宰有誅無殺。此有殺無誅者,誅與殺相因,見爲過不止,則殺之也。

《秋官》掌戮,掌斬殺賊諜而搏之。《註》斬以鈇鉞,殺以刀刃。

《爾雅·釋詁》殺,克也。《郭註》隱元年公羊傳曰:克之者何,殺之也。

獲也。《禮·王制》天子殺,則下大綏。諸侯殺,則下小綏。大夫殺,則止佐車。《註》殺,獲也。

同死。《孟子》凶年不能殺。

忘也。《莊子·大宗師》殺生者不死。《註》李軌云:殺,猶亡也。亡生者不死也。崔云:除其營生爲殺生。

薙草曰殺。《禮·月令》利以殺草。

霜殺物曰殺。《春秋·僖三十三年》隕霜不殺草。《左傳·桓五年》始殺而嘗。

以火炙簡爲殺靑。《後漢·吳佑傳》欲殺靑令汗,取其靑,易書,復不蠹,謂之殺靑。亦爲汗靑,義見《劉向·別錄》。

矢名。《周禮·夏官·司弓矢》殺矢、鍭矢,用諸近射田獵。《註》殺矢,言中則死。

《考工記》冶氏爲殺矢,刃長寸,圍寸,鋌十之。

刷也。《釋名》摩挲猶抹殺。

《集韻》《韻會》桑葛切,音薩。散貌。《史記·倉公傳》望之殺然黃。《註》徐廣曰:殺,蘇葛反。正義曰:蘇亥反。

掃滅之也。《前漢·谷永傳》未殺災異。

騷殺,下垂貌。《張衡·東京賦》飛流蘇之騷殺。

《集韻》私列切,音薛。與,旋行貌。《莊子·馬蹄篇》蹩躠爲仁。向崔本作弊殺。

《廣韻》《集韻》《韻會》所界切,音鎩。降也,減削也。《周禮·秋官·象胥》國新殺禮,凶荒殺禮。《禮·大傳》五世而緦殺同姓也。

《禮器》禮不同,不豐不殺。

《正韻》所賣切,音曬。義同。

毛羽敝曰殺。《詩·豳風·予羽譙譙傳》譙譙,殺也。

《周禮·天官·瘍醫》劀殺之劑。《註》殺謂以藥食其惡肉。

噍殺,音也。《禮·樂記》其哀心感者,其聲噍以殺。《註》噍則竭而無澤,殺則減而不隆。

剪縫也。《論語》非帷裳,必殺之。亦作。

韜屍之具,上曰質,下曰殺。《儀禮·士喪禮》䞓殺,掩足。

疾也。《白居易·半開花詩》西日憑輕照,東風莫殺吹。《自註》殺,去聲。《正字通》今樂府家有元殺、旁殺之別,元人傳奇《白鶴子》一殺、二殺卽其遺聲也。俗讀生殺之殺,非。《集韻》或作閷煞。

《集韻》《韻會》所例切,音㡜。亦降也。

《集韻》式吏切,音試。同弑。《前漢·高帝紀》項羽放殺其主。《註》殺,當作弑。

《班固·西都賦》掎僄狡,㧖猛噬,脫角挫脰,徒搏獨殺。《註》殺,亦叶式吏切。

叶色櫛切,音瑟。《梁肅·兵箴》傳美干戈,易載以律。古之睿知,神武不殺。

叶式列切,音設。《束皙·近遊賦》繫複襦以御冬,脅汗衫以當熱。帽引四角之縫,裙爲數條之殺。殺,一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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