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灾两税缓

出自:清代·包世臣《杨家嘴却寄舫斋承宣》

拼音:[huái][zāi][liǎng][shuì][huǎn]

平仄:平平仄仄仄

汉川雨彻宵,晨发苦泥澝。
出郭行半日,路借双桨劲。
夹溪垂杨深,人语绿烟定。
和风送飞帆,百里入天镜。
村远疑舟浮,烟岛递潜泳。
古木灭原荑,虚云绝鸟径。
直疑水雾天,颇惬蛟龙性。
怪非图记地,母乃苍生病。
腴麦十万亩,淫雨遭汜滢。
岂惟陇亩失,庭卧鼋鼍靖。
去年虽有秋,获谷俱蝗剩。
今作神君馆,人鱼地交竞。
淮灾两税缓,否则旧欠并。
欠课输固当,饿莩不遑更。
大臣计盈绌,先在恤民命。
怆我乐水怀,不觉涕横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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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释

【两税】1.夏税和秋税的合称。唐德宗时杨炎作两税法,并租庸调为一,令以钱输税。夏输不超过六月,秋输不超过十一月,故称两税。 2.见"两税法"。

注释内容采用汉语词典自动匹配结果,不代表诗文本意,仅供参考。

字义

【淮】

淮【巳集上】【水部】康熙筆画:12画部外筆画:8画

《唐韻》戸乖切《集韻》《韻會》乎乖切,音懷。水名。《說文》水出南陽平氏桐柏大復山,東南入海。《風俗通·山澤篇》淮,均也。均其務也。《春秋·說題辭》淮者,均其勢也。《釋名》淮,圍也。圍繞揚州分界,東至於海也。《周禮·夏官·職方氏》靑州,其川淮泗。《書·禹貢》導淮自桐柏。

水出漢中。《前漢·地理志》漢中郡房陵縣淮山,淮水所出。

淮安,郡名。《廣輿記》秦屬九江郡,曰淮隂。漢曰臨淮,晉曰山陽,隋唐曰楚州,宋曰淮安。

《韻補》叶胡隈切,音回。《左傳·昭十二年》有酒如淮,有肉如坻。寡君中此,爲諸侯師。一說淮讀爲濰叶韻。

叶虛欺切,音熙。《顏延之詩》惜無爵雉化,何用充江淮。去國還故里,迷門樹蓬藜。

【灾】

灾【巳集中】【火部】康熙筆画:7画部外筆画:3画

《說文》同災。(災)〔古文〕音哉。《說文》天火也。《春秋·桓十四年》御廩災。

《玉篇》害也。《書·舜典》眚災肆赦。《傳》過而有害當緩赦之。《左傳·僖十三年》天災流行國家代有救災恤鄰道也。

作菑。《詩·大雅》無菑無害。亦作甾。《史記·秦始皇紀》甾害絕息。

叶子之切。《史記·龜筴傳》十有二月日至爲期,聖人徹焉,身乃無災。

叶將侯切。《班固·幽通賦》震鱗漦于夏庭兮,帀三正而滅周。巽羽化于宣宮兮,彌五辟而成災。《說文》本作烖。或作灾。籀文作災。(災)

【两】

兩【子集下】【入部】康熙筆画:8画部外筆画:6画

〔古文〕㒳《唐韻》《正韻》良獎切《集韻》《韻會》里養切,良上聲。《說文》再也。《易·繫辭》兼三才而兩之。

《玉篇》匹耦也。《周禮·天官·大宰之職》以九兩繫邦國之民。《註》兩猶耦也,所以協耦萬民,聯繫不散,有九事也。

《韻會》匹也。《左傳·閔二年》重錦三十兩。《註》三十匹也。

車數曰兩。《後漢·吳祐傳》載之兼兩。《註》車有兩輪,故稱兩。

《玉篇》二十四銖爲兩。

《雞林類事》四十曰麻兩。

《史記·平準書》更鑄四銖錢,其文爲半兩。

《南史·齊和帝紀》百姓及朝士皆以方帛塡胸,名曰假兩。

《唐韻》《集韻》《韻會》力讓切《正韻》力仗切,良去聲《詩·召南》百兩御之。

【税】

稅【午集下】【禾部】康熙筆画:12画部外筆画:7画

《廣韻》舒芮切《集韻》《韻會》《正韻》輸芮切,音帨。《說文》租也。《廣韻》斂也。《禮·王制》古者公田藉而不稅。《春秋·宣十五年》初稅畝。《周禮·天官·司書》凡稅斂,掌事者受法焉。《前漢·食貨志》有賦有稅。稅謂公田什一,及工商虞衡之入也。賦共車馬甲兵,士徒之役,充實府庫,賜予之用。稅給郊社宗廟百神之祀,天子奉養,百官祿食,庶事之費。

《爾雅·釋詁》稅,舍也。《註》舍,放置。《史記·李斯傳》我未知所稅駕。《註》稅駕,猶解駕,言休息也。

《韻會》以物遺人曰稅。《禮·檀弓》未仕者不稅人,如稅人則以父兄之命。《註》謂遺人。

姓。《盛弘之荆州記》建州信陵縣有稅氏。千家姓云:河閒人。宋有進士稅挺。

與說通。《詩·鄘風》說于農郊。《註》說,本或作稅。毛云:舍也。

《集韻》《韻會》吐外切,音駾。《禮·檀弓》曾子曰:小功不稅,則是遠兄弟終無服也,而可乎。《註》日月已過,聞喪而服曰稅。

《服問》大功之葛,以有本爲稅。《註》稅,變易也。

《集韻》吐玩切,音彖。《禮·雜記》夫人稅衣揄狄。《疏》稅謂黑衣也。

《集韻》他括切,音脫。《左傳·成九年》晉侯見鐘儀,問之,有司對曰:鄭人所獻楚囚也。使稅之。《註》稅,解也。

《集韻》輸切,音說。田賦也。

與悅通。《史記·禮書》凡禮始乎脫,成乎文,終乎稅。《註》稅作悅,言禮終卒和悅人情。亦與襚通。《史記·陸賈傳》平原君朱建母喪,辟陽侯乃奉百金往稅。《註》稅,贈終服也。

叶大切,音耋。《王筠詩》九沸翻成緩,六輔良爲切。烟霞幸易親,龜紐詎難稅。

【缓】

緩【未集中】【糸部】康熙筆画:15画部外筆画:9画

〔古文〕,或省作緩。綽也。《玉篇》遲緩也。《廣韻》舒也。《釋名》緩,浣也,斷也。持之不急則動搖,浣斷自放縱也。《禮·樂記》其樂心感者,其聲嘽以緩。《疏》歡樂在心,故聲必隨而寬緩。《孟子》民事不可緩也。《疏》惟民事當急,而不可緩也。《前漢·朱博傳》齊部舒緩養名。《註》師古曰:其性遲緩,多自高大以養名聲。

《集韻》火遠切,音咺。苦緩切,音款。義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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