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声与散声

出自:清代·周映清《琴诗 其四》

拼音:[shí][shēng][yǔ,yù,yú][sàn,sǎn][shēng]

平仄:平平平仄平

对月谱梅花,幽香发素腕。
实声与散声,缓急可静按。
缅思制谱初,猱绰不容乱。
后人务新声,往往越其畔。
新声日以靡,抚琴起三叹。
古法多不传,何止《广陵散》。

查看原文

注释

【散声】音乐术语。弦乐器不按弦弹之,发音最低,谓之"散声"。

注释内容采用汉语词典自动匹配结果,不代表诗文本意,仅供参考。

字义

【实】

實【寅集上】【宀部】康熙筆画:14画部外筆画:11画

〔古文〕宲音失。《說文》實,富也。从宀从貫。貫,貨貝也。《廣韻》誠也,滿也。《增韻》充也,虛之對也。《易·本義》乾一而實,坤二而虛。《孟子》充實之謂美,充實而有光輝之謂大。《宋程頤曰》心有主則實,實則外患不能入。

華實。《晉語》華則榮矣,實之不知,請務實乎。《史記·商鞅傳》貌言華也,至言實也。

物成實也。《爾雅·釋草》果臝之、括樓昺疏。實卽子也。《禮·月令》季春,乃爲麥祈實。《註》謂於含秀求其成也。

品物也。《左傳·莊二十二年》庭實旅百。《註》庭之所實有百品,言物備也。

《襄三十一年》其輸之,則君之府實也。

軍實。《左傳·襄二十四年》齊社,蒐軍實。杜註祭社,因閱數軍器。

《儀禮·特牲饋食》實豆籩。《註》謂取籩豆實之也。《周禮·春官·小宗伯註》豆實實於罋,簋實實於篚。

具數也。《史記·始皇本紀》使黔首自實田。《註》謂令民自具頃畝實數也。

《唐六典》凡里有手實法,歲終,具民之年與地闊狹爲鄕帳。

驗也。《後漢·光武紀》使各實二千石,以下至黃綬。

事跡也。《史記·莊周傳》率皆虛語,無事實。《韓非傳》反舉浮淫之蠹,加之功實之上。

當也。《書·呂》閱實其罪。《註》使與法相當也。

是也。《詩·大雅》實墉實壑。

姓。

《正字通》脂利切,音至。與至同。《禮·雜記》計於適者曰:吾子之外私寡大夫不祿,使某實。《註》言爲計而至此也。《增韻》實,亦作寔。《韻會》實寔分爲二。

【声】

声【丑集中】【士部】康熙筆画:7画部外筆画:4画

《字彙》同聖平聲。《說文》音也。《書·舜典》詩言志,歌永言,聲依永,律和聲。《傳》聲謂五聲,宮商角徵羽也。《禮·月令》仲夏之月,止聲色。《註》聲謂樂也。

凡響曰聲。《張載·正蒙》聲者,形氣相軋而成。兩氣者,谷響雷聲之類。兩形者,桴鼓叩擊之類。形軋氣,羽扇敲矢之類。氣軋形,人聲笙簧之類。皆物感之良能,人習而不察耳。《韻會》韻書平上去入爲四聲。

聲敎。《書·禹貢》東漸于海,西被于流沙,朔南曁聲敎,訖于四海。《左傳·文六年》樹之風聲。《註》因土地風俗,爲立聲敎之法。

聲譽。《孟子》故聲聞過情,君子恥之。《註》聲聞,名譽也。

宣也。《孟子》金聲而玉振之也。《註》聲,宣也。

《諡法》不生其國曰聲。《註》生于外家。《春秋·經傳集解》繼室以聲子,生隱公。《註》聲,諡也。

姓。

《韻補》叶尸羊切,音商。《韓愈·贈張籍詩》嬌兒未絕乳,念之不能忘。忽如在其側,耳若聞啼聲。

【与】

与【子集上】【一部】康熙筆画:4画部外筆画:3画

《廣韻》《集韻》《正韻》音予。《說文》黨與也。《戰國策》是君以合齊與强楚。《註》與,黨與也。《管子·八觀篇》請謁得于上,則黨與成于下。

《廣韻》善也。《禮·禮運》諸侯以禮相與。

《增韻》及也。《易·說卦》是以立天之道,曰隂與陽。立地之道,曰柔與剛。立人之道,曰仁與義。

許也,從也。《論語》吾與點也。《管子·形勢解》鬼神助之,天地與之。

待也。《論語》歲不我與。

《博雅》如也。《前漢·韓信傳》大王自料,勇悍仁彊孰與項王。《註》師古曰:與,如也。《司馬相如·子虛賦》楚王之獵,孰與寡人。

施予也。《禮·曲禮》與人者,不問其所欲。《周禮·春官·大卜》以邦事作龜之八命,一曰征,二曰象,三曰與。《註》與,謂予人物也。

助也。《戰國策》吾將深入吳軍,若扑一人,若捽一人,以與大心者也。《註》與,猶助也。

類也。《周語》夫禮之立,成者爲飫,昭明大節而已,少曲與焉。《註》與,類也,威儀少比類也。

以也。《詩·召南》之子歸,不我與。《朱註》與,猶以也,以謂挾己而偕行也。

和也。《戰國策》內猶亂,與猶和也。

用也。《詩·唐風》人之爲言,苟亦無與。《傳》無與,弗用也。

數也。《禮·曲禮》生與來日。《註》與,猶數也。

語辭。《禮·表記》君子與其有諾責也,寧有已怨。

容與,閑適貌。《莊子·人閒世》因案人之所感,以求容與其心。《註》以求從容自放,而遂其侈心也。《史記·司馬相如傳》楚王乃弭節,裴回翱翔容與。《註》索隱曰:言自得。

《正字通》大與,官名,主爵祿之官。

不與,國名。《山海經》有不與之國,烈姓黍食。

姓。

《廣韻》羊洳切《集韻》《韻會》《正韻》羊茹切,音豫。參與也。《正韻》干也。《中庸》夫婦之愚,可以與知焉。《周禮·冬官考工記》國有六職,百工與居一焉。

縣名。《史記·曹相國世家》參以中涓從,將擊胡陵方與。《註》索隱曰:地理志,二縣皆屬山陽。正義曰:與,音預。

《正字通》疑慮未決也。通作豫。《前漢·昌邑王傳》楊敞猶與無決。

《陳湯傳》士卒猶與。通作豫。

《集韻》《韻會》羊諸切《正韻》雲俱切,音余。語辭。《論語》其爲仁之本與。《禮·檀弓》曾子曰:微與。其嗟也可去,其謝也可食。《疏》微,無也。與,語助。

《詩·小雅》我黍與與,我稷翼翼。《箋》與與,翼翼,蕃廡貌。

《論語》與與如也。《註》威儀中適貌。

舒也。《前漢·禮樂志》朱明盛長,旉與萬物。《註》師古曰:敷與,言開舒也。與,弋於反。

人名。《書·舜典》垂拜稽首,讓于殳斨暨伯與。《傳》殳斨,伯與,二臣名。《釋文》與,音餘。

山名。同輿。《山海經》敦與之山。《註》按名勝志作敦輿山。《又》苦山之首,曰休與之山。《註》與或作輿。

《集韻》倚亥切,音欸。与也。◎按說文与訓賜予也,一勺爲与。與訓黨與也。今俗與字通作与。

【散】

散【卯集下】【攴部】康熙筆画:12画部外筆画:8画

〔古文〕枚《廣韻》《韻會》蘇旱切《集韻》顙旱切,音傘。㪔,通作散。《易·說卦》風以散之。《禮·曲禮》積而能散。

《公羊傳·莊十二年》散舍諸宮中。《註》散,放也。

《博雅》布也。《廣韻》散,誕也。《增韻》又宂散,閒散。《韻會》不自檢束爲散。《莊子·養生主》散人又惡知散木。《註》不在可用之數。

姓。《書·君奭》有若散宜生。《傳》散氏,宜生名。

酒尊名。《周禮·春官·鬯人》凡疈事用散。《註》漆尊也,無飾曰散。《儀禮·燕禮》酌散西階上。《註》酌散者,酌方壷酒也。《禮·禮器》賤者獻以散。《註》五升曰散。○按《周禮》《儀禮》《禮記》《釋文》音素旱反。《韻會》獨引此條入去聲,非是。蓋上去二聲可通讀也。

藥石屑曰散。《後漢·華陀傳》漆葉靑䴴散。

琴曲名。《晉書·嵆康傳》有廣陵散。

《廣韻》蘇旰切《集韻》《韻會》先旰切,音鏾。義同。

《集韻》相干切。與跚同。《史記·平原君傳》槃散行汲。《註》索隱曰:先寒反,亦作珊。音同。

相关诗句
猜您喜欢
关于夏天的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