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灰余骨爪

出自:清代·王拯《拟古 其十》

拼音:[cán][huī][yú][gǔ,gū][zhǎo,zhuǎ]

平仄:平平平平仄

前年战桑乾,今岁河北道。
关山惜奔命,将率各衰老。
昔人重守关,巍峨几城堡。
指挥英雄士,机疾若风扫。
堂堂大都邑,头足急相保。
参商又列将,江湖遂如燎。
哀哀塞垣卒,得遣已残脑。
十人九伤病,面目各黄槁。
马骨三山峰,来时尽騕袅。
此诚百中特,性命一再造。
道出旧军门,阴风闻怪鸟。
胡流血地,颜色野花好。
日落青松阴,残灰余骨爪
丛祠依废垒,神鬼互欹倒。
堵墙荆棘中,遗挂尚青缥。
标识存名姓,不知何蛮獠。
亮时袍泽人,此意岂相掉。
风云愁黯黑冘,恐或亦沟殍。
乡闾程百千,生死未分晓。
传闻即疑信,亲戚望归旐。
可怜老弱存,入室谁窈窕。
黠哉沐猴儿,归去独壮佼。
雄冠耀乡里,岂特食肉饱。
男儿慕侯封,作计慎须早。
生当狼居胥,死即田横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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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义

【残】

殘【辰集下】【歹部】康熙筆画:12画部外筆画:8画

《廣韻》昨干切《集韻》《韻會》財干切,音䏼。《說文》賊也。《詩·小雅》廢爲殘賊。《孟子》賊義者謂之殘。

《釋名》殘,踐也。踐使殘壞也。《書·泰誓》殘害于爾萬姓。

《史記·樊噲傳》殘東垣。《註》謂多所殺傷也。

惡也。《書·泰誓》取彼凶殘。《史記·陳餘傳》爲天下除殘。

放逐也,殺也。《周禮·夏官》《大司馬》九伐之法,放弑其君,則殘之。《揚子·方言》㨆殺也。晉魏河內之北,謂㨆爲殘。㨆音廩。或洛感反。

食餘也。《杜甫詩》殘杯與冷炙。

煑肉之名。《張協·七命》鷰臛羊殘。

殘缺也。《劉歆·移太常博士書》專已守殘。《註》師古曰:專執已所偏見,苟守殘缺之文。

穿鑿傅會謂之蕞殘。《王充·論衡》蕞殘滿車,不成爲道。玉屑滿篋,不成爲寶。

惡罵曰殘罵。《揚子·方言》南楚凡人殘罵謂之鉗。

貪暴吏曰殘吏。《後漢·明帝紀》殘吏放手。

五殘,星名。《史記·天官書》五殘星,出正東東方之野,其星狀類辰星。《正義曰》五殘,一名五鋒。《前漢·藝文志》有《五殘雜變星》二十一卷。

與戔通。《易·賁卦》束帛戔戔。《註》引子夏《易》束帛殘殘。

《魏志》辰韓名樂浪人爲阿殘。東方人名我爲阿,謂樂浪人本其殘餘之人也。

膾殘,魚名。《皮日休詩》分明數得膾殘魚。

《高僧傳》明瓚禪師,性懶而食殘,號懶殘。

《韻補》叶財先切,音前。《班彪·北征賦》首身分而不寤兮,猶數功而辭諐。何夫子之妄說兮,孰云地脈而生殘。

《夢溪筆談》王聖美治字學,演其義以爲右文。凡字其類在左,其義在右。如木類,其左皆从木。所謂右文者,如戔,少也,水之少者曰淺,金之小者曰錢,歹而小者曰殘,貝之小者曰賤,如此類皆以戔爲義。○按殘義本兼大小而言,姑附記於此。

【灰】

灰【巳集中】【火部】康熙筆画:6画部外筆画:2画

《唐韻》呼恢切《集韻》《韻會》《正韻》呼回切,音虺。《說文》死火餘㶳也。从火从又。

手也。火旣滅可以執持。《禮·月令》毋燒灰。《註》爲傷火氣也。火之滅者爲灰。

《內則》冠帶垢,和灰請潄。衣裳垢,和灰請澣。《周禮·地官·掌炭》掌灰物炭物之徵令,以時入之,以權量受之,以共邦之用。凡炭灰之事。《後漢·杜篤傳》皤康居灰珍奇。

葭灰。《前漢·天文志》氣之法,竹爲管,葭莩爲灰,爲室三重,布緹幔,木爲案,內庳外高,加律其上,氣至灰飛。

劫灰。《高僧傳》漢武穿昆明池,得黑灰,問東方朔,朔曰:可問西域梵人。後竺法蘭至,問之,云:此劫火灰也。

自然灰。《酉陽雜俎》凡雕刻琉璃,先以自然灰煑令軟。藏器曰:灰生南海,狀如黃土,可澣衣。玉石以此灰霾之,爛如泥。

不灰木。《太平寰宇記》俗爲鋌子,燒之成炭,而不灰。

叶呼侯切。《楊方·合歡詩》生爲倂身物,死爲同棺灰。秦氏自言至,我情不可儔。

叶荒壷切。《陳琳·柳賦》有孤孑之細柳,獨幺枰而剽殊,隨枯木於爨側,將。

【余】

余【子集中】【人部】康熙筆画:7画部外筆画:5画

《唐韻》以諸切《集韻》《韻會》羊諸切《正韻》雲居切,音餘。《說文》語之舒也。《爾雅·釋詁》我也。

四月爲余月。

接余,荇菜也。

《前漢·匈奴傳》單于衣繡,褡綺錦袷被各一,比余。《註》比余,髮之飾也。

姓。由余之後。

《集韻》詳於切,音徐。余吾,水名。在朔方。

《集韻》同都切,音徒。史記檮余,匈奴山名。

于遮切,音邪。褒余,蜀地名。一作褒斜。《漢陽厥》褒斜作褒余。

叶演女切,音與。《楚辭·九思》鷃雀列兮讙譁,雊鳴兮聒余。抱昭華兮寶車,欲衒鬻兮莫取。

與餘同。《周禮·地官》委人,凡其余聚以待頒賜。《註》余同餘。

【骨】

骨【亥集上】【骨部】康熙筆画:10画部外筆画:0画

《唐韻》《韻會》古忽切《集韻》吉忽切,音汨。《說文》肉之覈也。《釋名》骨,滑也。骨堅而滑也。《靈樞經》腎主骨,張筋化髓榦,以立身。《周禮·天官·疾醫》以酸養骨。《註》酸木味,木根立地中似骨。《疏》謂似人之骨立肉中者。《列子·天瑞篇》精神者,天之分。骨骸者,地之分。屬天,淸而散。屬地,濁而聚。

牲骨。《禮·祭統》凡爲俎者,以骨爲主。《儀禮·鄕射禮註》以骨名肉,骨貴也。

姓。《隋書·骨儀傳》骨儀,京兆長安人。

《唐書·東夷傳》新羅,其族名第一骨,第二骨,以自別。

苦骨,苦參別名。

多骨,白荳別名。見《本草綱目》。

【爪】

爪【巳集中】【爪部】康熙筆画:4画部外筆画:0画

〔古文〕㕚《唐韻》《集韻》側絞切,音抓。《說文》覆手曰爪。《詩·小雅》祈父子王之爪牙。《周禮·冬官考工記·梓人》凡攫閷援簭之類,必深其爪,出其目,作其鱗之而。《廣韻》手足甲也。《集韻》本作㕚。或作蚤搔。◎按韻會云:說文爪本爲抓爪之爪,非手足甲也。亦太迂泥,不可从。

《集韻》《類篇》阻敎切,音笊。《集韻》覆手取物。一曰扟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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