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公退食趣有余

出自:元代·王冕《送林叔大架阁上京》

拼音:[zì][gōng][tuì][shí,sì,yì][qù,cù][yǒu,yòu][yú]

平仄:仄平仄平仄仄平

林君家世重诗礼,冠盖东南官济济。
三年参幕小蓬莱,烂漫文章照山筮。
自公退食趣有余,好古博雅耽文儒。
牙签玉轴照窗几,名花翠竹罗庭除。
开帘放春影物俱,湖山四面如画图。
掀髯长啸尘事少,神仙官府真吾居。
转首京华天尺五,暂离堂前彩衣舞。
青骢马啸杨柳风,黄河水落桃花雨。
天上故人相笑迎,碧蒲萄酒满盏倾。
忘形尔汝恣欢谑,连床可话灯窗情。
省台求贤张治具,知君快展青云步。
有怀若问草堂翁,门外梅花三百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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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释

【自公】《诗.召南.羔羊》:"退食自公﹐委蛇委蛇。"毛传:"公﹐公门也。"马瑞辰通释:"勤于治事﹐不遑家食﹐则有公膳可食。《诗》言退食自公﹐正着其尽心奉公。"后常以"自公"用作尽心奉公之意。
【公退】公务完毕﹐离开官厅。
【退食】1.语出《诗.召南.羔羊》:"退食自公,委蛇委蛇。"郑玄笺:"退食,谓减膳也。自,从也;从于公,谓正直顺于事也。"朱熹集传:"退食,退朝而食于家也。自公,从公门而出也。"后因以指官吏节俭奉公。 2.退朝就食于家或公馀休息。 3.归隐;退休。 4.食量减退;不进食。 5.见"退鱼"。
【有余】1.有剩馀﹐超过足够的程度。 2.犹有零。 3.谓有馀味。

注释内容采用汉语词典自动匹配结果,不代表诗文本意,仅供参考。

字义

【自】

自【未集下】【自部】康熙筆画:6画部外筆画:0画

〔古文〕疾二切,音字。《玉篇》由也。《集韻》從也。《易·需卦》自我致寇,敬愼不敗也。《疏》自,由也。《書·湯誥》王歸自克夏,至于亳。《詩·召南》退食自公,委蛇委蛇。《傳》自,從也。

《玉篇》率也。

《廣韻》用也。《書·臯陶謨》天秩有禮,自我五禮,有庸哉。《傳》自,用也。《詩·周頌》自彼成康,奄有四方,斤斤其明。《傳》自彼成康,用彼成安之道也。《古義》自彼者,近數昔日之辭。

自然,無勉强也。《世說新語》絲不如竹,竹不如肉,漸近自然。

《集韻》己也。《正韻》躬親也。《易·乾卦》天行健,君子以自彊不息。

《五音集韻》古文鼻字。註詳部首。◎按說文作鼻本字。

【公】

公【子集下】【八部】康熙筆画:4画部外筆画:2画

〔古文〕㒶《唐韻》《正韻》古紅切《集韻》《韻會》沽紅切,音工。《說文》平分也。从八从厶。八,猶背也。厶音私。《韓非曰》自營爲厶,背厶爲公。《徐曰》會意。《爾雅·釋言》無私也。《書·周官》以公滅私,民其允懷。

《玉篇》方平也,正也,通也。

《禮·禮運》大道之行,天下爲公。《註》公猶共也。

爵名,五等之首曰公。《書·微子之命》庸建爾于上公。

三公官名。《韻會》周太師,太傅,太保爲三公。漢末大司馬,大司徒,大司空爲三公。東漢太尉,司徒,司空爲三公。

官所曰公。《詩·召南》退食自公。

父曰公。《列子·黃帝篇》家公執席。《前漢·郊祀志》天子爲天下父,故曰鉅公。

婦謂舅曰公。《前漢·賈誼策》與公倂倨。

尊稱曰公。《賈誼策》此六七公皆亡恙。

相呼曰公。《史記·毛遂傳》公等碌碌。

事也。《詩·召南》夙夜在公。《註》夙夜在視濯垢饎爨之事。

星名。《隋書·天文志》七公七星,在招搖東,天之相也。

姓。《韻會》漢有公儉。

諡法,立志及衆曰公。

與功通。《詩·小雅》以奏膚公。《大雅》王公伊濯。

《集韻》諸容切,音鐘。同妐。夫之兄爲兄妐。一曰關中呼夫之父曰妐。或省作公。通作鍾。

《韻補》叶姑黃切,音光。《東方朔·七諫》邪說飾而多曲兮,正法弧而不公。直士隱而避匿兮,讒諛登乎明堂。

【退】

退【酉集下】【辵部】康熙筆画:13画部外筆画:6画

〔古文〕吐內切,推去聲。《玉篇》郤也。《禮·表記》君子三揖而進,一辭而退,以遠亂也。《左傳·僖二十五年》退一舍而原降。

《玉篇》去也。《老子·道德經》功成名遂身退,天之道也。

遜讓也。《禮·曲禮》君子恭敬撙節退讓以明禮。《後漢·鍾皓傳》好學慕古,有退讓風。

進退人才,猶言用舍也。《禮·檀弓》君子進人以禮,退人以禮。

返也。《屈原·離騷》退將復修吾初服。《前漢·董仲舒傳》臨淵羨魚,不如退而結網。臨政願治,不如退而更化。

如柔貌。《禮·檀弓》其中退然如不勝衣。

《正字通》吐困切。與褪同。《王建詩》粉光深紫膩,肉色退紅嬌。《註》淺紅也。

【食】

食【戌集下】【食部】康熙筆画:9画部外筆画:0画

〔古文〕音蝕。《說文》一米也。《玉篇》飯食。《增韻》殽饌也。

茹也,啗也。《釋名》食,殖也,所以自生殖也。《古史考》古者茹毛飮血,燧人鑽火,而人始裹肉而燔之,曰炮。及神農時,人方食穀,加米于燒石之上而食之。及黃帝,始有釜甑,火食之道成矣。《易·需卦》君子以飮食宴樂。《書·益稷》暨稷播,奏庶艱食,鮮食。《傳》衆難得食處,則與稷教民播種之,決川有魚鱉,使民鮮食之。

《書·洪範》惟辟玉食。《註》珍食也。

食祿也。《禮·坊記》君子與其使食浮于人也,寧使人浮于食。

祭曰血食。《史記·涉世家》置守冢三十家碭,至今血食。

飮酒亦曰食。《前漢·于定國傳》定國食酒,至數石不亂。

耳食。《史記·六國表》學者牽于所聞,見秦在帝位日淺,不察其終始,因舉而笑之,不敢道,此與以耳食無異。

目食。《宋史·司馬光傳》飮食所以爲味也,適口斯善矣。世人取果餌刻鏤之,朱綠之,以爲槃案之翫,豈非以目食乎。

吐而復吞曰食。《書·湯誓》朕不食言。《左傳·僖十五年》我食吾言,背天地也。《爾雅·釋詁》食,僞也。《疏》言而不行,如食之消盡,故通謂僞言爲食言,故此訓食爲僞也。

蠱惑曰食。《管子·君臣篇》明君在上,便嬖不能食其意。

消也。《左傳·哀元年》伍員曰:後雖悔之,不可食已。《註》食,消也。

《書·洛誥》乃卜澗水東瀍水西惟洛食。《傳》卜必先墨畫龜,然後灼之,兆順食墨。

日食,月食。《易·豐卦》月盈則食。《春秋·隱三年》日有食之。

《左傳·襄九年》晉侯問於士弱曰:吾聞之,宋災,於是乎知有天道,何故。對曰:古之火正或食於心或食於咮,以出内火。

《禮·檀弓》我死,則擇不食之地而葬我焉。《註》不食,謂不墾耕。

《前漢·外戚傳》房與宮對食。《註》應劭曰:宮人自相與爲夫婦,名對食。房宮,二人名。

《揚子·方言》食閻,勸也。南楚凡已不欲喜而旁人說之,不欲怒而旁人怒之,謂之食閻。

寒食,節名。《荆楚歲時記》去冬至一百五日,卽有疾風甚雨,謂之寒食。

大食,國名,在西域波斯國西,都婆羅門,兵刃勁利,勇于野鬬。

《廣韻》戲名。博屬。

姓。漢有食子通。《希姓錄》後漢食于公。

《集韻》祥吏切《正韻》相吏切,音寺。《論語》有酒食,先生饌。《禮·曲禮》食居人之左。《註》食,飯屬也。

糧也。《周禮·地官·廩人》匪頒賙赐稍食。

以食與人也。《詩·小雅》飮之食之。《禮·內則》國君世子生,卜士之妻,大夫之妾使食子。《註》食謂乳養之也。《左傳·文元年》穀也食子。《註》食,養生也。

《廣韻》《集韻》《韻會》羊吏切,音異。《廣韻》人名。漢審食其,酈食其。《荀悅·漢紀》作異基。

叶式灼切,音爍。《易林》三河俱合,水怒踊躍。壞我王室,民困于食。

【趣】

趣【酉集中】【走部】康熙筆画:15画部外筆画:8画

《廣韻》《集韻》《韻會》七句切,音娶。《說文》疾也。《博雅》遽也。《廣韻》趣向。《易·繫辭》變通者,趣時者也。《詩·大雅》左右趣之。《音義》趣,七喻反。《傳》趣,趍也。《箋》左右之諸臣,皆促疾於事。《朱傳》趣之,趣向也。

《孝經序》會五經之指趣。

《梵書》蚊蚋小蟲之屬名諸趣。

《集韻》《韻會》此苟切,音㔌。《書·立政》趣馬。《傳》趣,七口反。掌馬之官。《詩·小雅》蹶維趣馬。《箋》掌王馬之政。《疏》七走反。《周禮·夏官·趣馬註》趣馬,趣養馬者也。

《集韻》趨玉切,音促。《禮·月令》乃趣獄。《史記·項羽紀》數使使趣齊兵。

《前漢·灌夫傳》局趣效轅下駒。《註》應劭曰:局趣,䠞小貌。

《廣韻》側九切。與棷同。夜戒守有所擊也。

《集韻》將侯切,音陬。義同。

與趨通。《禮·月令》命有司趣民收斂。《釋文》本又作趋,音促。《周禮·地官·縣正》趨其稼事而賞罰之。《釋文》趨本又作趣,音促。

《韻補》叶千切,意也。《張衡·東京賦》奢不及侈,儉而不陋。規遵王度,動中得趣。李善本作趍,音同。

【有】

有【辰集上】【月部】康熙筆画:6画部外筆画:2画

〔古文〕《唐韻》云久切《集韻》《韻會》《正韻》云九切,音友。《說文》不宜有也。《春秋傳》曰:日月有食之。从月又聲。《九經字樣》有,从月。从冃,譌。

《玉篇》不無也。《易·大有疏》能大所有。

《繫辭》富有之謂大業。

《詩·商頌》奄有九有。《傳》九有,九州也。

《左傳·桓三年》有年。《註》五穀皆熟書有年。

《玉篇》果也,得也,取也,質也,寀也。

姓。《論語》有子。《註》孔子弟子有若。

《集韻》尤救切。與又通。《書·堯典》朞三百有六旬有六日。《詩·邶風》不日有曀。《註》有,又也。

《韻補》叶羽軌切。《前漢·敘傳》文豔用寡,子虛烏有。寄言淫麗,託風終始。

叶演女切。《徐幹·齊都賦》主人盛饗,期盡所有。三酒旣醇,五齊惟醹。

【余】

余【子集中】【人部】康熙筆画:7画部外筆画:5画

《唐韻》以諸切《集韻》《韻會》羊諸切《正韻》雲居切,音餘。《說文》語之舒也。《爾雅·釋詁》我也。

四月爲余月。

接余,荇菜也。

《前漢·匈奴傳》單于衣繡,褡綺錦袷被各一,比余。《註》比余,髮之飾也。

姓。由余之後。

《集韻》詳於切,音徐。余吾,水名。在朔方。

《集韻》同都切,音徒。史記檮余,匈奴山名。

于遮切,音邪。褒余,蜀地名。一作褒斜。《漢陽厥》褒斜作褒余。

叶演女切,音與。《楚辭·九思》鷃雀列兮讙譁,雊鳴兮聒余。抱昭華兮寶車,欲衒鬻兮莫取。

與餘同。《周禮·地官》委人,凡其余聚以待頒賜。《註》余同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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